首页期刊导航|中国检察官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以综合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刘太宗刘玉强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意识,完善综合履职模式,推动综合履职工作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更好服务优化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该批指导性案例总结提炼了检察机关办案经验,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避风港规则"的适用、著作权领域虚假诉讼惩治、涉芯片类犯罪案件办理等有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对于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以综合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启示.

    综合履职近似商标认定虚假诉讼"避风港规则"侵犯著作权罪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监督案件审查认定要点及启示

    宋建立
    8-1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办理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监督案件时,对于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应着重审查判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应严格把握商标延续性注册的适用条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做好类案检索工作,助力精准法律监督.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延续性注册类案检索

    著作权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重点与办理方法

    曾于生
    13-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冒充作者身份,以他人创作的作品骗取著作权登记,并以此为主要证据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积极推进数字检察,以大数据赋能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瓶颈.对于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移送刑事案件线索、提出社会治理意见建议等方式促进综合治理.

    冒充作者身份著作权登记虚假诉讼综合履职诉源治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案件司法认定及证明路径

    谢飞李丹汤志娟
    17-20页
    查看更多>>摘要: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应当准确理解把握"避风港规则"适用条件,通过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明知侵权,认定其无罪辩解是否成立.涉案侵权视听作品数量较大的,证明涉案作品均未获授权的路径,可采用"非法复制发行+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许可证明"模式;可通过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方式,结合权利人鉴别意见,综合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涉案人员众多的,应根据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层分类处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质性相似分层分类处理

    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犯罪的准确定性

    张凌燕
    2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芯片可能附着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须厘清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的区别,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准确定性,精准打击犯罪.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二进制代码后,未经许可以复制芯片中的二进制代码方式制售权利人芯片的,应认定为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针对海量同质性证据,可以抽样取证方式进行鉴定,综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计算机软件的同一性.办理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应充分考虑其保密诉求,不断完善对涉核心技术证据的取证、审查、封存、质证方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

    侵犯著作权罪计算机软件二进制代码复制发行"二次侵害"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实践范例

    万勇
    25-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这批指导性案例聚焦类似商品与近似商标判断、虚假诉讼判定、"避风港规则"适用、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彰显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在刑事领域作出新探索,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综合履职进入新阶段.

    知识产权检察类似商品虚假诉讼"避风港规则"侵犯著作权罪

    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

    张泽龙张娜
    3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仅有对遭受财产损失危险的接受,无对遭受损失结果的接受.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自陷风险时,对于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自我答责.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中被害人对亲密关系的投资不具有"回报可能性",行为人通过虚构亲密关系,破坏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正确行使,行为人应当答责.只要虚构的亲密关系实际上使对方不具有"回报可能性",不需要再次虚构骗钱事由,也无需区分是主动赠予还是被动索取,针对这段感情的投资均应认定为财产损失.

    亲密关系型诈骗被害人承诺危险接受自我决定权财产损失

    入户盗窃中"非法入户"认定的三重标准

    邓德兵
    35-3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入户盗窃中的"非法入户"是否必须以盗窃为目的在实践中存有争议.入户抢劫中"入户目的"的认定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且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中"入户"的内涵并不一致,认定标准也不相同,因而参照入户抢劫中"入户"的认定规定去理解入户盗窃中的"入户"有失妥当.在入户盗窃中,围绕"入户目的"而展开的"非法入户"认定应满足逻辑上的三重标准,即"入户行为的非法性""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和"入户与盗窃的紧密性".

    入户盗窃入户抢劫非法入户入户目的

    缓刑上诉期内违法情形的处理

    郑旭江黄东泳包双双王倩...
    40-43页
    查看更多>>摘要:被告人在缓刑上诉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是否应被撤销缓刑,是当前缓刑执行领域的"空白地带".根据缓刑制度的设立初衷和"举轻以明重"的基本法理,缓刑上诉期内违法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原审判决错误应包含量刑事实错误,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也需结合主客观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上诉期内的违法处罚可认定为"新的证据",因此缓刑上诉期内违法符合抗诉的法定条件.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角度分析,缓刑上诉期内违法满足撤销缓刑执行的条件.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对被告人违法行为性质的综合把握、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充分衔接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等,进一步完善撤销缓刑案件的办理路径,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缓刑上诉期内违法撤销缓刑抗诉

    恶意串通型虚假司法确认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王廷祥马改蓉孙晓冰
    44-47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司法确认案件频发.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该类案件监督面临着监督线索来源不畅、检察人员调查核实难、合法权益受损的案外人权利救济难、检察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等困境.从检察机关视角审视,应通过构建数字模型、提高检察人员调查核实能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共建诚信社会体系等方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恶意串通型虚假司法确认监督线索调查核实案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