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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民事检察和解的效力补强路径

    周国勇高永秀黄瑶
    4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充分彰显.而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但现实中,民事检察和解依赖于当事人的最终自愿履行,欠缺强制执行力,效力受限难以保证实际效果.应围绕树立正确理念、发挥上层引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检法衔接等方面,努力探索司法确认、深化听证审查、纳入信用体系等做法,全方位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建设,不断补强其效力,切实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参与社会治理、定分止争、增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民事检察和解意思自治案结事了效力补强

    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机制探析

    王立德张兆玉
    45-48页
    查看更多>>摘要: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特有方式,积极探索以和解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方法,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初阶段.在支持起诉和解工作中探索实行向被申请人发送《督促履行义务建议书》,同时在立法层面赋予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下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增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解工作的公信力,切实发挥"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的积极作用.

    支持起诉和解强制执行力督促履行义务建议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行政检察实践——基于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49-52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有关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面临着职能定位不清晰、提前介入依据不足、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此项领域的立法工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突破口.通过以最高检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样本,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案件特点、介入阶段、化解路径进行分析,认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可以从明确职能定位、拓宽行政争议的途径和履职范围、规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和程序、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四个方面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制度构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介入模式探讨

    谷振国袁萌萌
    53-56页
    查看更多>>摘要:探索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介入模式,对促进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具有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有效路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实质法治追求和诉源治理理念.检察机关探索在行政复议阶段介入化解"潜在之诉"和行政诉讼阶段介入化解潜在申诉案件,并从介入依据、介入原则、介入范围和参与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要完善立法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保障,并恪守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的边界,从而持续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介入模式诉源治理多元化解

    检察大数据思维下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桑涛屠亦真
    57-60页
    查看更多>>摘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但长期以来涉水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受制于线索发现、类案转化、长效治理等痛难点,成案率不高.检察机关应以贯彻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为契机,通过数据归集、模型研判生成非法排水、非法取水、饮用水源地破坏等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线索,进而重塑监督模式、凝聚治理合力、完善监督闭环.

    检察大数据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

    赵迅程青陈书琴
    61-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微观检视可以发现,因目前单独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不足,司法实践中尚存诸多争议,司法处理也不尽一致.结合案例梳理对比以及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称谓应是"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受案范围上应区分法定案件类型和新案件类型,法定类型以应提尽提为原则,新类型以谦抑性为原则,主体关系上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有交集而非全异关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利益追求应是诉讼利益而非利益本身.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证分析实践争议争议回应

    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基层实践与思考

    赵永惠马延黄喜程
    65-68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分析青海省海东市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发现检察建议在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效用显著,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存在参与社会治理意识不强、质量不高、激励不够等短板,需要在助推社会溯源治理、聚焦专业严把关建环节、督促落实等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增强其专业效能与社会效果.

    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法律监督

    "府检联动"机制助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69-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为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作用,亟需增强其刚性."府检联动"机制作为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间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契合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刚性的现实需求.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府检联动"机制可以助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升制发质量及保障督促落实到位,以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力,使其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社会治理府检联动检察建议刚性

    检务督察的权力边界与能动督察的完善

    吕献潘聪
    73-76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机制,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和机关纪委等监督权之间存在权力界限不明的问题,导致各监督权无法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合力.需要厘清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行为监督与案件监督、检纪监督与党纪监督的权力边界,在此基础上,推进构建督察一体化,并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能动性、全过程性检务督察.

    检务督察纪检监察检察权监督

    基层检察院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思路

    杨言军李超
    77-80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即以党建为魂、业务为核、队伍为本三方面相融合,是基层检察院坚持党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针对基层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为民办实事质效不高、党员先锋意识需强化等问题,应在探索融合新机制,即围绕大局统筹谋划,聚焦履职攻坚克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的实践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促进党组书记和检察长、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三个"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不断积蓄党建引领检察业务的政治势能.

    基层检察院党建融合发展"双重身份"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