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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山东师范大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山东师范大学

刘燕华

月刊

1002-2104

cpre@sdnu.edu.cn

0531-86182969;86182968

250014

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Journal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CSSCIC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目前国内少有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的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贴近决策层,贴近学术前沿,贴近社会现实,形成了“首发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前沿性”的特色。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碳公平视角下碳关税的内在缺陷、深层冲突与国际协同治理

    陈迎
    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欧盟提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是当前国际治理的热点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欧盟已完成碳关税立法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英、美等国家也提出类似法案。七国集团(G7)联手主导建立了国际气候俱乐部,为合作推行碳关税作准备。2020年以来国内涌现大量碳关税研究,多关注碳关税的直接经济影响,对碳关税的政治影响认识不足,缺乏在公平视角下对于碳关税的逻辑和内在缺陷的剖析,对于化解碳关税的国际协同治理研究还相对薄弱。作者在碳公平视角下开展碳关税问题的研究,主要结论如下:①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碳关税议题的发展历程可分为理论预见、酝酿准备、试点受阻和立法实施4个阶段,从理念到政策、再到实施,呈现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和国际化的特征。②欧美推行碳关税的逻辑起点在于碳泄漏,澄清碳泄漏认识误区有助于揭示碳关税存在的内在缺陷。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历次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看,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显著的碳泄漏,碳关税不是减少碳泄漏的良方。③欧美推行碳关税的影响不限于经济影响,更重要的是对现有国际气候治理体系带来理念、原则、方法、目标等多重冲击。碳关税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国际气候治理与国际经贸治理体系的碎片化,以及各方对公平理念的认知冲突。④化解碳关税问题必须在碳公平视角下加强国际协同治理,可能途径包括:面对世界发展新形势、新挑战,加强各国公平理念的对话交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为主平台,加强国际气候治理与国际经贸治理之间的沟通协调;在UNFCCC下启动碳关税议题的实质性谈判;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全球价值链排放数据库和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等。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碳泄漏碳公平国际协同治理

    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对经济增长和能源对外依赖的影响

    张庆勇毛显强陈星张士宁...
    14-24页
    查看更多>>摘要: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所描绘的碳减排路径,能够实现《巴黎协定》要求的2℃温控目标,这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里程碑。然而,现有文献尚缺乏关于落实更新的NDCs的经济及能源影响效应的研究。有鉴于此,该研究借助全球多区域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GDyn-E),预测并比较了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对中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中长期经济增长、能源对外依赖水平的动态影响。研究发现:①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亦即"双碳"目标,无论是从相对减排幅度还是绝对减排幅度来看都表现十分优异,将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共同引领全球碳减排,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突出贡献。②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的经济影响呈现出很强的区域异质性,中国经济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小,到2050年实际GDP损失率为0。27%~1。12%;美国和欧盟也表现出较好的经济韧性,但一些欠发达地区及化石能源净出口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③化石能源净进口国可收获碳减排与提高能源独立性的协同效益,但化石能源净出口国的出口收入将受损。对于中国来说,得益于化石能源进口减少,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口增加,中国的能源对外依赖度将在2030年后不断降低;与此同时,非化石能源占比显著提升,化石能源进口来源地也呈现多样化,这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整体的能源安全水平。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中国在落实"双碳"目标进程中,要及时关注并督促各国NDCs履行落实情况,积极提供绿色援助,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同时积极拓展能源贸易伙伴,推动清洁能源贸易的开展。该研究揭示了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对中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能源对外依赖的重要影响,可为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统筹碳减排、经济发展、能源安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国家自主贡献GDyn-E模型碳减排经济增长能源对外依赖

    国家碳承诺能否推动企业碳承诺?

    程宏伟梁诗笛
    25-34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逐渐落实到企业实质性要求,因此探讨国家碳承诺能否推动企业碳承诺,找到中国碳承诺实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2017-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面板数据,以2020年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国家碳承诺对企业碳承诺的具体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3重差分模型以剖析地方碳承诺与市场碳承诺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①国家碳承诺能够推动企业碳承诺,此结果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与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②国家碳承诺通过促进地方碳承诺与市场碳承诺直接推动企业碳承诺。一方面对地方施加环境治理压力,由地方监管推动企业碳承诺;另一方面加快市场投融资结构低碳转型,由绿色信贷约束推动企业碳承诺。③媒体关注与绿色创新能够强化国家碳承诺对企业碳承诺的推动作用。媒体关注度高与绿色创新力强的企业会更加积极地做出碳承诺,向社会公众彰显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④相比碳承诺完成度低的企业,碳承诺完成度高的企业往往会做出相对保守的碳承诺,并且得到科学认证的企业碳承诺会更加合理。因此在国家碳承诺引领下,鼓励企业积极做出碳承诺,以言语约束行为,在满足政策合法性要求的同时,获得更多的资源供给,为早日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作出贡献。

    碳达峰碳中和碳承诺地方监管信贷约束

    政府补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的影响

    张明志王新培余东华
    35-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创新结构失衡是现今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政府补助是政府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内部创新结构影响的研究还十分匮乏。该研究在对政府补助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助2010-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285家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补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质量结构与创新行业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①政府补助显著增加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产出,且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存在质量和行业的双重影响。创新质量结构影响呈现U型"分层"效应,创新行业结构影响存在产业链差异化效应。政府补助对创新产出的正向促进作用呈现出产业链下游整车企业>上游原材料企业>中游零部件企业的效果;政府补助对创新质量结构的U型"分层"效应仅体现在产业链上游与下游企业,且下游企业的拐点值显著高于上游企业,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的创新质量结构优化呈线性促进作用。②机制分析发现,产业链下游企业政府补助的资源补偿效应与信号传递效应显著优于中游与上游企业。③拓展分析发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产出存在负向溢出效应,下游企业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产出的负向溢出效应显著高于上游企业。该研究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提升提供了政策启示: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加大补助力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更多地将补助配置给上游的原材料企业与中游的零部件企业,同时逐步降低对下游整车企业的补助力度。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府补助创新质量结构创新行业结构产业链

    产业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影响机制与经验证据

    赵小磊李雪梅
    47-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如何有效利用产业政策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桩建设协调发展是中国政府面临的政策难题。该研究聚焦异质性产业政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影响,基于2010-2022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时变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电价优惠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及布局规划政策对充电桩保有量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讨论了按功率补贴与按投资总额补贴的效果差异。研究发现:①实施产业激励政策地区与未实施地区相比,充电桩保有量明显更高,边际效应为33。4%。该结果在改变窗口期、双重变换模型与放松平行趋势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②在两种补贴方式中,充电功率补贴的效果相比投资额补贴更为显著。③在4类产业政策中,电价优惠和建设补贴政策的效果更为显著。④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在示范推广的地区中,人口密度较低及土地流转价格较低的地区,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的效果更加明显。此外,补贴政策的效果在短期内优于长期。⑤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额、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及充电技术专利3种作用路径,间接影响充电桩保有量。根据实证结果,建议实行差异化的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优化现行的充电功率补贴政策、完善现行的电价优惠政策、提高土地供给和布局规划的精准性、根据不同地区特征制定差异化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与重视政策执行反馈。

    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产业政策双重差分模型

    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及规范完善

    曾彩琳
    58-65页
    查看更多>>摘要:要促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不仅应对其开发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也需从私法角度厘定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实现林业碳汇权的私法化配置。从法律属性上说,林业碳汇权为准物权,其客体既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等物权属性,又在排他性、支配性、有体性等方面具有与典型物权不同的特殊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未对林业碳汇权作出具体规定,现实中常出现林业碳汇利益归属不明确、权利客体不清晰、权责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要使林业碳汇权这一新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规制,法律规范应适时调适,明确林业碳汇的利益归属、厘清权利客体、明晰权责内容。首先,在利益归属上,项目业主、林权人、林农等均可根据其贡献依约参与利益分配。其次,在权利客体上,碳减排量是林业碳汇权利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适格的权利客体。由于林业碳汇权与林权、碳排放权等有着密切联系,现实中其客体常被混淆为林权客体或碳排放权客体,因此,未来《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厘定林业碳汇权时,应注重明确碳减排量这一权利客体。再次,在权责分配上,林业碳汇权人应享有使用一定的林地林木进行林业碳汇生产、取得和销售林业碳汇产品等权利;同时,需承担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林业碳汇生产、有效保护林地林木及环境、按法定或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与林权人分享林业碳汇项目之收益、防范及承担各项风险等义务。林权人及林农在享有收益分配、获取报酬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提供符合要求的林地及劳务等义务。

    林业碳汇准物权碳减排量

    "蓝天保卫战"如何影响减污降碳协同度?

    刘娜高新伟
    66-7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8年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蓝天保卫战")首次在政策目标中提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但鲜有文献探究该政策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效果。该研究基于中国2015-2021年265个地级市数据,首先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指标,其次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蓝天保卫战"对减污降碳协同度的影响及其在不同资源类型城市中的异质性,最后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以及用地结构4个维度分析该政策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①"蓝天保卫战"显著提高了"PM2。5-O3""烟粉尘(SD)-CO2"以及"NOX-CO2"的协同度,但对"SO2-CO2"协同度的影响不明显,说明SO2和CO2的减排联动性较低。这一结论也体现在非资源型城市中,而资源型城市仅"PM2。5-O3"协同度显著提升。②能源结构调整是"蓝天保卫战"实现政策效果的主要传导机制,其中非资源型城市的能源结构优化幅度相对更大;而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并未构成政策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度的传导机制,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进程较慢是可能的原因之一。③扩展性分析表明,"蓝天保卫战"也具有显著的单边减污效应和降碳效应,但单边评估结果难以反映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减排同向性。另外,"蓝天保卫战"对空气质量指数和逆温天数也有显著提高,有效推动了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治理。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度指标作为环境政策效果评估依据,未来仍应继续加强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优化力度,结合城市资源类型出台更有靶向性的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

    蓝天保卫战减污降碳协同度双重差分

    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对制造业企业的环境激励效应与溢出效应

    孙洪锋刘嫦郭娟娟
    76-87页
    查看更多>>摘要:如何充分激励制造业企业履行环境治理责任,促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环境倒逼效应,关于绿色认证这类软性工具的环境激励效应关注不足且结论莫衷一是。该研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基于2015-2021年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通过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绿色工厂认定这一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对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及其溢出效应。研究发现:①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具有显著的环境激励效应,相比非认定企业,获评绿色工厂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保投资和绿色创新等环境治理责任,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保持不变。②机制分析表明,政府绿色认证主要通过成本效应、资源效应和监督效应3个渠道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境治理责任。③溢出效应检验显示,政府绿色认证能够激励同行业和同城市其他企业同步提升环境履责水平。④规模效应分析发现,政府绿色认证会扩大企业的产出规模,表明政府绿色认证的环境激励效应不以牺牲企业规模化发展为代价。⑤异质性检验表明,政府绿色认证制度的环境激励效应在大规模企业、重污染企业和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企业更加显著。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政府一方面可以借鉴绿色工厂的成功经验创新其他的绿色认证工具,更充分地发挥政府绿色认证在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政府绿色认证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挑选合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政府绿色认证绿色工厂环境治理投资激励效应溢出效应

    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来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证据

    徐杰李红晔韩先锋
    88-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双碳"目标约束下,考察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对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A股8个试点行业2008-2020年的数据,在平行趋势敏感性检验和处理效应异质性检验的基础上,采用稳健估计量检验该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进一步考察该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和异质性。结果表明:①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后,试点地区企业价值显著提升,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②机制分析发现,该政策能够通过改善企业ESG表现提升企业价值,分析师关注度则发挥了动态调节效应。分析师关注度通过调节中介过程的前后两个路径,既调节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又调节了企业ESG表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而强化企业ESG表现的中介作用。③异质性分析表明,执法力度强、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及"开放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的地区,该政策效果更为明显。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聚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关键环节,积极健全碳市场配额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规范企业ESG信息披露行为,不断完善分析师的"信息传递"与"外部监督"功能,持续强化ESG表现的催化作用;加强"有为政府"建设,提高当地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并保持中性、普惠的竞争政策,以竞争性开放市场推动碳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价值ESG表现分析师关注度

    政府创新驱动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模式变迁——基于双层关联协同框架分析

    鲁先锋周翎霄
    101-110页
    查看更多>>摘要: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是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推进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协同发展是提升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基于系统理论,以杭州市江干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多系统协同为研究对象,构建以"平行关联—互动关联"为基础的系统分析框架,阐释抽象系统理论与微观实践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①遵循制度、契约、志愿行为逻辑的多类型关联,既可能增强互补效应,也可能产生封闭倾向和冲突风险;②开放的系统具有适存性特点,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的序化发展,体现了从平行关联向互动关联的进阶过程;③政策执行系统变迁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创新推动,也依赖于共同理念、组织网络、技术条件等因素的支持。促进双层关联协同发展的措施包括:①增强政策执行过程的回应功能和协商功能,创造地方政府回应社会诉求的制度空间,改变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话语悬置和价值分歧,构建协商性公共领域;②建构"分立"到"融合"的多类型关联机制,推动结构化角色安排和过程控制的"强联结",建立以目标驱动和自主导向的"弱联结",强化数字赋能环境治理的智能化、简约化、精准化;③发挥政府创新驱动的双层关联协同作用,推动多主体利益整合的政策创新,畅通多主体参与地方决策的途径,发挥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统摄作用。

    政策执行城市垃圾分类双层关联协同系统适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