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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陈文兴

双月刊

1673-3851

journal@zstu.edu.cn

0571-86843150,86843152/3151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Zheji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学报是浙江理工大学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全国高校自然科学优秀学报。主要内容有纤维与纺织、服装研究与艺术、电子自动化与机械工程、经济研究、基础学科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及研究成果为内容的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未来社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效能提升路径研究

    时忆宁
    570-579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是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的重要内容.未来社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具有服务理念先进、服务对象多样化、服务基础非盈利化、服务过程个性化、服务载体平台化、服务结果精准化等特点.在公共物品理论视域下,未来社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是"需求驱动、数字赋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自治".提升未来社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效能应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有为"与"无为"、"自治"与"共治"、"供给"与"需求"三重关系.未来社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效能提升需要从政府、市场和社区三方主体进行改进,这对构建"终身学习"未来教育场景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未来社区服务效能供给模式提升路径终身学习

    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量表编制研究

    毕昌萍陈莹莹
    580-589页
    查看更多>>摘要:针对当前中国老年人幸福感测量工具的不足,尤其是专门测量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量表的空白,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结构访谈法和专家咨询法,初步编制出包含身心健康感、家庭关爱感、人际支持感、社会包容感、自我实现感等五个维度共计58个题项的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量表.该量表先后在浙江、江西等省农村地区进行初测,分别采用SPSS26.0和AMOS24.0软件对项目进行探索性因素及验证性因素分析,最后筛选出由22个题项构成的正式量表.旋转后累积方差解释率为62.071%(>50%),说明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适用于测量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幸福感.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界在空巢老人幸福感量表编制方面的不足,有助于推动学界在该领域开展相关实证研究.

    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量表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弱化:表现、成因与应对之策

    吴苗王桦焱
    590-598页
    查看更多>>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工程和长期工程.但当前存在部分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角色定位模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党群关系局部不和谐等.究其原因在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催生利益个体化;少数领导干部虚讲、空讲政治;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动摇意识形态稳定性;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偏离群众路线.为此,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要打扫政治灰尘,优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要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要站稳人民立场,开拓群众工作新路径.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组织建设

    刑事指导性案例的理性重塑与类案判断

    王晓李力军
    599-606页
    查看更多>>摘要:同案同判作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司法要求,并不能充分说明待决案件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的正当性基础,需要一般性规则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补充.法律领域的类比推理要求一般性规则需要具有合法律性与规范性两种特质.刑法构成要件作为类型思维在具体部门法中的产物,能够成为刑事裁判领域的一般性规则.这一规则在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过程中不断具体化,并使得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呈现出类型化的思考倾向.严格意义上的类案判断标准过于强调整体事实,限缩了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无法满足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以刑法构成要件要素为指引,能够建立一种宽容意义上的类案概念,并以动态的类案判断方式激活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制度活性.

    同案同判一般性规则类比推理刑事指导性案例构成要件要素

    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研究——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王丽王怡舟
    607-614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摇摆,《一审稿》采用了受让股东责任制,但《二审稿》《三审稿》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均改用共同责任制.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自由应处于价值考量的优先顺位.与此同时,出资义务以意定性为本质属性,组织性尚不足以突破出资债权的一般法规则.应将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限定于受让股东,出让股东不应承担一般性的补充责任.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保护,现有的法律规范已提供了可能的救济制度供给.

    未届期股权出资义务股权转让自由受让股东认缴制债权人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