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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

陆剑锋

月刊

1674-1455

fazhiyanjiu@vip.163.com

0571-87059298

310025

杭州市省府路浙江省行政中心10号楼

法治研究/Journal Research on Rule of LawCHSSCDCSSCI
查看更多>>本刊由浙江省委政法委主管,浙江省法学会主办,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

    李安
    3-12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飞跃,其中也包含了深邃的法学方法论,是解决法治领域一切困难与障碍的理论工具.其从马克思主客同一的辩证思维中汲取了法治运行的精准思路;从人民主权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中凝练了法治实践的价值取向;从列宁苏维埃的法制探索中坚定了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为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提供了方略,既包含方法层面的辩证思维,也蕴含价值层面的法治原则,还彰显本质层面的法律哲学与政治定力,是新时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治模式

    论未来刑法学的十大着力点

    陈兴良
    1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教义学是随着刑法的立法和司法不断向前发展的,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建设中,刑法理论对法治现实的指导意义得以彰显.本文根据我国刑法教义学的理论研究现状,对未来刑法学研究的十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这十个问题既包括刑法方法论等理论问题,也包括正当防卫、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等刑法总论问题和法定犯、财产犯和秩序犯等刑法各论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刑法理论的各个重要内容,对于我国刑法教义学的未来发展起到了路线图的作用.

    刑法方法论法定犯财产犯秩序犯

    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确定——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9条

    孙良国
    27-39页
    查看更多>>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规定上变化较大.整体而言,存在法院自由裁量说和确定日期说.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计等更优的和理想的选择.自由裁量说虽然描述了法院的多数实际做法,但其原理内核仍然只能是确定日期说.这一分析能够为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点确定上的一般情况与例外情况提供更好的指引.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解除时间确定日期说自由裁量说

    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替代交易规则解释论

    刘承韪吴志宇
    40-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了以替代交易价格为计算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从替代交易的性质来看,其是一种针对违约的自力救济措施,同时兼具一定的义务属性.从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前提来看,替代交易作为自力救济可自由实施,但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条件.此条件的规范目的在于裁判的确定性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从替代交易实施的适当性要求来看,在替代交易具备商业上替代性时,应推定其符合市场价格,由违约方主张该价格明显偏离交易发生时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来抗辩.在市场价格本身或偏离程度难以确定时,应综合考虑非违约方实施替代交易的目的和手段来适用替代交易规则.替代交易的高价格导致的过高损害赔偿额可以通过可预见性规则进一步加以限制.

    替代交易减轻损失规则可得利益损失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方法

    批准生效合同责任承担的体系构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评释

    汪洋
    52-6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层级法源设立的直接影响债权合同生效的报批手续,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时产生形式拘束力,包括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消极义务以及履行报批义务等积极义务.法定报批义务以及围绕报批义务的约定独立生效,属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相对方有权采取请求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救济方式.第12条第1款在第一阶段新创设了一种法定解除权,"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固有利益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参照违反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第2款在第二阶段的解除权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要件,赔偿范围参照违约责任时需考察通过批准的难易度、报批义务人拒不报批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整个交易的完成度和成熟度.第4款在第三阶段批准机关决定不予批准时无须规定解除权,报批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考虑适用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制度的替代效果.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未生效缔约过失预约

    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刘宪权陈佩莉
    63-73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数据产权财产性权利法益定位刑法保护缺位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殷秋实
    74-8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但是制度收益有限,体系成本很高,而且现有制度足以解决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不宜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和法人并无相似之处,也不能"借"法人之"壳"而成为权利主体.所以,人工智能并非主体,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人工智能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主体行为主体

    "权利束"视角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姚万勤赵小勇
    88-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认数据资产上存在"个人信息利益""数据处理者、经营者经济财产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利益"多元法益,这些法益的比例和形态在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及交易交换等不同场景下有着阶段性的变化.构建数据资产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应顺应保护数据经营利用价值的需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解释性改造,以实现对数据资产中的个人信息利益、正当竞争利益、财产性利益、衍生数据知识产权利益及社会公共秩序等复杂法益的保护.

    数据资产权利束财产犯罪衍生数据数据安全

    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刘强
    101-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掩饰、隐瞒生物技术风险的行为,致生物安全"不设防"地陷于危险境地,刑法却难以有效应对.在前置法已就生物技术风险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刑法应当基于预警原则指引而采取行动.当然,生物技术创新发展与生物安全保障不可偏废.鉴于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行政犯和不作为犯属性,刑法赋予利益主体生物技术风险披露义务,并宣示"应当为之"的诫命,应当以违反前置法的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达到刑事违法性程度为前提,以避免刑法肆意扩展.

    生物安全管理生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披露行政犯不作为犯

    价值导向视野中的司法公信力建设

    崔永东
    112-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执政党党性和人民性的体现.它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还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就是加强权利法治保障,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就是加强权利司法保障.强化权利保障必须做到"切实"二字,因为它不是一种"政治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加强权利司法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才是真正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二,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守住法律底线,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其三,必须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检察权、公安侦查权、监察委调查权以及审判权等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害;其四,鉴于中外政治经验一再表明的 对公民权利的最大侵害来自于行政权力,因此,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必须的,要建构这样一种机制,防止行政权肆意践踏公民权;其五,创新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审判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总之,只有切实做到上述五点,司法公信力才有望全面提升,中国司法文明才有望全面进步.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建构一种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公信力的司法系统,它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权利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