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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质量管理

双月刊

0591-83176444

350003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各政府大院干部培训中心1号楼

福建质量管理/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

    黄成嵩
    195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概念的深入认知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方法的巧妙应用,可以更好地发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综合效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PDCA循环法质量管理工具

    山西省城镇化与大气环境质量的EKC检验

    李玺
    196-197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利用山西省11地市2004-2018年的面板数据,选取SO2、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城镇化率为主解释变量,以及其他的解释变量,根据EKC相关理论知识,采用面板数据的变截距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了山西省城镇化与大气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SO2和NO2浓度与城镇化率表现为倒N型关系.PM10浓度与城镇化率表现为U型关系.并找出了各污染物浓度的影响因素.

    山西省EKC城镇化大气环境质量

    探究水利工程施工中导流施工技术的应用

    王小红
    198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世界各地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使用量日益增加,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也在逐步提升.在水利管理工程的施工中,主要目标是控制水流,以绕过有效的建筑面积,流到下游位置.本文将介绍一种管理技术,全面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当中导流施工技术的有效应用.

    水利工程施工导流施工技术应用策略

    论妨碍通行物致损中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

    康建博
    199-20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有关妨碍通行物造成损害的侵权案件中一直存在着对责任主体和履行义务标准确定的争议.对道路管理者的认定方式不尽相同,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还是部门之间的协议?实际案件中应根据不同的依据来确定道路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标准应依据我国的《公路法》和《公路养护技术》的标准,通过合理取证确定责任主体对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对不同学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直接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道路管理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合理,道路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

    妨碍通行物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欺诈性抚养的侵权赔偿责任研究

    陈朝婷
    201页
    查看更多>>摘要:欺诈性抚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增长,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科学技术对亲子鉴定技术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由于立法对于欺诈性抚养纠纷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对于这一不断增长的案件类型,法官也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裁判.因此,法官在此类案件类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对待这一纠纷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当前理论界和实务中针对该类纠纷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上.在对欺诈性抚养的各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之后,欺诈性抚养的侵权法律定位是最为可取的.另外,从节省立法成本的角度出发,首先对现行法律规则进行阐释,对欺诈性抚养纠纷进行处理.对于找不到妥当的法律依据的,再进行法律规则的构建,以实现对当事人权益全面的保护.

    欺诈性抚养关系身份利益侵权责任

    浅析经济法归责中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马哲涵
    202页
    查看更多>>摘要:经济法归责原则在经济法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选取主要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对象,从释义、归责基础、价值及其局限性几方面对两者进行阐释.并从对比的角度对这两个原则的区别与联系进行分析,指出两者在经济法归责中起到的互为补充的功能.以此了解其在经济法责任体系中起到的作用.

    经济法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方式的思考

    刘璐璐
    203,191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人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相比之前的 《民法通则》,我国 《民法总则》对我国法人制度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法人分类方式的划分.此次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对该分类方式的标准是什么尚不明确;特别法人的概念该如何界定界定本次立法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些将会成为《民法总则》在法人分类部分的缺陷.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方式法人分类模式缺陷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李诗
    204-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批准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具有形式拘束力.此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审批材料、参加审批程序.反报批义务承担的责任应为缔约过失责任.

    审批生效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丁维跃
    207,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也以赔偿为主.赔偿功能的有效运行需要恰当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式.目前的补偿性赔偿方法无法威慑侵权人,也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的得到救济.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大势所趋,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承担的任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于事后的救济,后者则是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和威慑.法定赔偿已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计算基数.

    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

    授权、确权、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范围解读的异同

    吴瑶仝红红
    20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笔者结合不同阶段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的实际案例,阐释说明在各法律阶段对权利要求解释不统一的原因和必要性.

    授权确权侵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