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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大数据警务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戚莹
    5-11页
    查看更多>>摘要: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法手段不合理激化矛盾;法益失衡——技术滥用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技术赋能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大数据警务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如将公众权益保障作为首要价值;完善警务数据收集与评估研判机制;强化执法手段的内外监督;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提高数据警察法治素养与处置能力.

    大数据警务比例原则警务数据行政法规制

    大数据时代侦查假设的科学化

    李苏雄徐宾
    12-22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犯罪形势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推动侦查假设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是适应犯罪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大数据为侦查假设的科学化提供了数据基础;大数据的整体性思维、容错性思维、相关性思维、预测性思维在理念上促进了侦查假设的科学化.要在侦查实践中实现侦查假设的科学化,一方面必须转变侦查人员思维、理念,重视数据;另一方面要做好大数据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储备.在具体操作上应从侦查假设的建立和侦查假设的验证入手实现侦查假设的科学化.

    侦查假设大数据侦查认识侦查思维

    新质公安战斗力视角下"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组曹礼海王昕王欢...
    23-29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质公安战斗力源于新质生产力.从新质生产力三个构成要件出发,在新质公安战斗力"1-2-3-4"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主动适应治安形势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重要举措.面对思想认识不高、能力素质不强、整体合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深刻内涵;建强主战阵地,着力研究提升警种实战攻坚能力的路径;夯实打牢主防根基,筑牢派出所战斗堡垒;聚焦效果导向,优化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质态,全力打造新质公安战斗力增长极.

    新质公安战斗力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

    技术侦查措施立法问题研究

    陈嘉鑫
    30-40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技术侦查措施存在技术侦查措施的称谓不够恰当、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有待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不清晰、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主体与要求尚不明确等立法问题.建议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的称谓,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明晰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科学划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主体与要求,以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实现打击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技术侦查隐匿身份控制下交付视频监控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

    麦买提·乌斯曼
    4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即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在其工具和技术本质的前提下展开,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独立刑法规制尚不具有现实性意义.然而,这些看法并未考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必然会发展到智慧智能本质阶段.在智慧智能本质阶段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慧化是必然的,极易引发违法犯罪.为此,刑法的保障功能不能减弱,刑法理论研究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之间不能出现脱节.同时,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要以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即刑法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本质阶段的规制绝对不同.

    生成式人工智能刑法规制智慧智能

    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张崇芳
    55-63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金融业务线上化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技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越发猖獗,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具有发现犯罪线索难、侦查取证难、侦查协作与跨部门配合难、彻底打击难等难点,对此,公安机关应在证据收集、案情分析、部门协同、维稳追赃等环节积极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侦查难点侦查对策

    "精神传销"类犯罪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

    李远海李小波
    64-72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当前新型传销犯罪的一种重要类型,"精神传销"通过洗脑方式使学员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并依靠参与者的"自愿性"来发展下线、大肆敛财.当前,"精神传销"类犯罪快速发展并呈现出管理结构严密化、隐蔽能力趋强化、洗脑方式多样化、危害结果社会化等特点."精神传销"类犯罪治理面临监管识别难、侦查打击难、法律规制难、追赃维稳难等困境,可采取完善相关立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作联动、加强宣传教育等策略,切实消除"精神传销"类犯罪的滋生土壤.

    精神传销洗脑犯罪治理

    "三端共治"模式下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规制

    肖姗姗曹娜
    73-85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一种音视频欺骗技术,深度伪造技术的高度仿真性、操作便捷性、高速进化性以及人身关联性使其与个人信息保护密不可分,且存在极大的异化风险,如导致科技向善理念失守、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妨害司法公正、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对该行为的规制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弱、打击非法使用行为疲软等不足,故应当根据深度伪造技术运用的流程构建"三端共治"模式,即前端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提级保护、中端治理非法使用行为、末端准确认定下游犯罪,从而有效治理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犯罪行为,引导科技向善.未来还应当基于"三端共治"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公民的信息素养,并提高深度伪造检测技术,实现技术与法律的综合治理.

    深度伪造技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端共治"模式

    论未成年人司法在轻罪治理改革中的先行示范

    苏永胜
    86-93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我国相关部门要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的"探路先行者"作用,将成熟定型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和制度机制逐步运用于成人司法工作.可从转变轻罪治理理念,建立审前分流制度,完善非刑罚化处遇体系,营造包容的制度环境,推进诉源治理等方面进行革新,以实现理性平和、处理多元、刑罚轻缓、秩序稳定的轻罪治理效果,进而持续降低犯罪率.

    未成年人司法轻罪治理司法改革先行示范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

    王少仿何力
    94-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科学技术人才作为打击犯罪活动、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目前面临专业发展带来的全新挑战.公安院校亟需加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可通过梳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界定、目标要求,分析其在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保障等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优化之策.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建设公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