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湖北社会科学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社会科学

唐伟

月刊

1003-8477

hbsk@263.net

027-86798366;86798261

430077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黄鹂路60号《湖北社会科学》编辑部

湖北社会科学/Journal Hubei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中共湖北省委直接领导的综合性应用理论月刊。刊物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工作指导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大胆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融现实性与理论性于一体,可读性强。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的湖北实践:现状特点、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石颖王骁
    100-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营企业是湖北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是湖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湖北,民营经济占据了全省50%以上的GDP、60%左右的税收、70%以上规上企业研发投入、80%以上新增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已经成为推动湖北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力量.然而,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民营经济发达省份,湖北在创新意识、融资支持、人才吸引、创新制度、创新氛围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通过强化创新主体协作、提高创新投入力度、优化人才政策、破除制度障碍和营造创新氛围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湖北省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湖北实践

    中国校外教育培训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

    方晓田王少勇
    109-1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键节点对中国校外教育培训制度变迁意义重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校外教育培训制度变迁大致经历了四个关键节点的不同逻辑阶段:1977-1991年遵循合法逻辑的萌芽发展期;1992-2001年遵循市场逻辑的稳定发展期;2002-2020年遵循经济逻辑的高速发展期;2021年至今遵循社会逻辑的转型发展期.不同关键节点下校外教育培训制度变迁的主要逻辑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都较好地解决了所在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未来中国校外教育培训制度的变迁要坚守社会公共利益取向,提高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制度变迁过程的程度,满足学生补充型与个性化发展培训需要,不断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的高质量发展.

    校外教育培训制度变迁关键节点"双减"基础教育

    "双减"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教育的增负现状及对策研究

    朱新卓杭然
    117-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双减"政策在减轻校内学业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家庭私域关注度不够.通过对53名中等收入家庭初中生家长的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以延长子女学习时间和增加子女学业难度为表征的家庭教育增负现象普遍存在.家庭教育增负是中等收入家庭在当前教育体制下,基于阶层特性的能动性行为选择.家长们期望通过家庭教育增负帮助子女提高学业竞争力,从而在中考取得高分,顺利升入优质高中,最终获得优质文凭.全面落实"双减"、巩固"双减"成效,需要补齐家庭这一减负短板,缓解家庭教育增负.通过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基础教育分流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纾解家长的教育焦虑、弱化教育的社会分层功能,可以有效缓解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教育的增负.

    "双减"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教育增负初中生

    论人工智能技术治理体系的中小企业特别治理机制

    赵精武文彬
    125-134页
    查看更多>>摘要: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不仅需要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训练数据资源供给等层面完善配套保障机制,还需要关注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差异化制度需求.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与大型企业相比,在义务履行能力、科技创新资源获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迫切需要面向自身业务规模、技术能力等因素的科技创新促进机制.《民法典》第206条明确提及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种平等发展权的基本内涵包括平等保护权、公平竞争权和创新发展权三个层面,是建构中小企业特别治理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同时,为了避免特别治理机制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需要对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期限作出相应限制.结合实践中中小企业存在的业务合规能力有限、科技创新资源获取成本高等问题,应当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传统的产业激励机制基础上,创新探索资源获取扶持机制、义务履行示范机制和监管试点机制.

    人工智能治理中小企业平等发展权公平竞争

    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罪与罚

    吕露鹏蔡道通
    135-1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第17条第3款新增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防卫社会之间不得已选择的结果.不得已的立法选择要求司法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能启用该条文.因此,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应当贯彻"不入罪为原则、入罪为例外"的定罪理念,坚持"罪行+罪名"的行为判断标准,以及主客观相统一的"情节恶劣"认定准则,区分不同犯罪参与形态,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实体法条件进行严格解释.刑罚适用上,低龄未成年人最高按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当具备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时,减轻处罚不受"只降低一格"限制;符合免除处罚条件的应当免除处罚.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本质上属于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应当承担更多的教育矫治责任.对此,应当树立预防为主的犯罪治理理念,完善"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犯罪预防体系.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不得已立法定罪量刑犯罪预防

    滇为楚胤:《史记》中的楚滇关系与滇国命运

    黎镜明
    144-15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善恶有报、积善余庆的天道观念,司马迁将楚国等先秦诸侯世胤绵长的原因归结为祖先"有德",滇国在《史记》中被视为楚国余胤,而"唯楚苗裔尚有滇王"则是"楚最无罪"的历史记忆与"汉因楚兴"的政治现实相互交缠之结果.出于滇国所处的生态情境、滇国自身的"王化"程度及对周边的"教化"效果等考虑,司马迁将滇国"英雄祖先"庄蹻的身份定位为楚国将军.但实际上,"滇为宠王"是司马迁在天道观念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历史错觉,是司马迁囿于时代、不由自主的一种"无意识",滇国真实的历史命运应当在汉廷开边西南夷的背景中进行理解.

    天道观念"楚人王滇""楚最无罪"庄蹻

    跨学科视野下的近代中日"文学"与"美术"

    李圣杰董小蛟
    154-162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代,日本创造了汉字新词"美术",并在对其概念的划分与界定中逐渐丰富了"文学"之要义.近代中国的文学观深受日本影响,亦在西方美术观念的流播中逐渐形成.晚清学人仿日本例,不断深化"文学"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过程中创建了具有中国本土化特征的学科门类划分体系,为中国早期文学学科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在近代中日两国,"美术"被赋予功利主义的价值属性,与民族实业发展、国家政体建构紧密相关,成为两国探索强国之路、实现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关键触媒.

    文学美术跨学科中日比较

    论海德格尔哲学中本源的光与时间

    周兵
    163-170页
    查看更多>>摘要:海德格尔在他的哲学中区分了本源的与非本源的光和时间,非本源的光与时间源自本源的光与时间.本源的光允诺出存在,本源的时间在光的敞开的澄明之境中到达.在澄明中我们直视存在,存在在光中被给出;在澄明中时间绽放出来,光照亮时间的通道."有"给出存在与时间,"有"就是存在与时间的共属一体,海德格尔把它称为本有.本有遣送出存在,本有绽放出时间.本有保存着澄明中到达的时间并让予存在.光就是本有.光赠送出存在与时间.

    时间存在本有

    现象学视域下文化消费现象研究新径探索

    徐望
    171-176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现象学视域,运用现象学方法,可以开辟文化消费现象研究新径.这将有助于研究者发现、遴选文化现象,探究揭示现象所现的本质性存在.这要求研究者锁定文化消费现象为研究对象.进一步,确立本质直观、存而不论、意向投射、"被给予"等对文化消费现象的观察姿态;同时确立观察点,如文化生产和消费主体的意向性结构、文化产品的质素、文化产品现象(所现之象)的典型性、文化产品现象(现出象来)的清晰度、文化产品现象(所现之象)与生活世界的关联度等.最后,对文化消费现象进行直观与反思,应追问:这种现象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这种现象将怎样发展?对于这种现象如何反思?研究者要特别注意以"澄怀味象"的态度进行本质直观,并进行反求诸己的现象学反思,不断深化对文化消费现象的思考与研究.

    现象学现象级文化消费现象文化消费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