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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胡和平

双月刊

2095-1140

hnga@chinajournal.net.cn hnjcxyxb@163.com

0731-82791770

410138

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开发区远大三路9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Hunan Public Academy
查看更多>>本刊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以深化公安理论研究、推进公安法制建设、服务公安工作实践为已任。学报特辟“当代中国农村法治扫描与研究”专栏,对当代中国农村法治善进行多角度扫描及深层次研究,欢迎投稿。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湖南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的现实困境及完善对策研究

    田兴洪侯迁广
    5-12页
    查看更多>>摘要:湖南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提升人员数量、队伍素质以及队伍数量与素质的优化组合水平.面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尚未列入国家职业序列、社区矫正机构政法专项编制数额较为紧张、社区矫正机构独立执法地位缺失、社区矫正警察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现实困境,应采取试行社区矫正官制度、推进队建制改革深入发展、完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构建类似辅警的社区矫正执法辅助队伍等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社区矫正警察社区矫正官

    论行政指导在公安舆情监管中的规范化应用

    程文昊姬艳涛
    13-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安机关作为监管互联网舆情的主力机关,需谨慎应对网络舆情事件,防止出现过度处置或硬性处理,损害公民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的情形,如何规范化监管网络舆情更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行政指导具有顺应政府改革趋势、丰富执法手段、保护公民权益的独特价值优势,但是在公安舆情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着认识不充分、规范化水平不足等问题.因此,创新公安舆情监管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指导在公安机关网络舆情监管工作中的规范化应用,对于营造柔性监管的执法氛围、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知情权不受侵犯具有重大意义.

    行政指导公安舆情监管网络舆情

    境外涉诈回流人员侦查取证的对策研究

    郑瑶王晓伟
    20-2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泰缅老四国警方启动打击赌诈集团专项联合行动以来,缅方部门累计向我方移交涉诈人员4.4万余名.针对境外涉诈回流人员的侦查取证、推进电诈犯罪综合治理成为侦查机关的常态化工作重点.基于电诈犯罪的非接触化、集团化、专业化等特性引发的受害主体时空分散、涉诈资金链路杂糅、刑责边界认定模糊、司法程序运行高压等问题,本质上由于大批量案件的"人—案"难以对应所致.应通过锚定"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三维立体数据突破当前困境,即在"信息流"方面拓展多源异构涉网数据并进行碰撞、串联、拓展;在"资金流"方面以算法技术穿透涉案资金沉淀地址及去向并开展追踪;在"人员流"方面多角度结合涉案数据查实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及其分工;在法律适用侧方面强化证据审查,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惩戒和社会治理作用.

    专项联合行动涉诈回流人员资金查控多源异构数据关联

    论侦查关键线索的几个问题

    王力一
    30-39页
    查看更多>>摘要:侦查关键线索,是以各种形态呈现、被侦查人员所认知并据此开展侦查能够使案件突破的关键涉案事实.有效地发现、选择和利用侦查关键线索至关重要,它受侦查能力的制约,一部分可转化为关键证据,具有个案的特殊性及多重连环性.侦查关键线索通常以关键的"人""物""时""空""事"及其衍生事实体现出来.侦查关键线索的发现与选择应该以"全覆盖无遗漏"与"效益优先"为原则,从最明显或急需澄清与解决之处、细微隐潜之处、案犯易疏忽或侦查易遗漏之处入手;在利用这些线索时,要精心策划并尽快落实行动,同时积极寻求新线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侦查方案.

    侦查侦查人员线索侦查关键线索信息事实

    数字侦查时代的取证问题研究

    吴雨桐
    40-47页
    查看更多>>摘要: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推动侦查数字化转型是取证手段的发展趋势,数字侦查取证已成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重要取证方式.然而当下在面对新型犯罪时,传统取证模式存在证据数量不足、证据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应及时转变传统取证模式,让整合化取证取代碎片化取证、超前性取证代替滞后性取证、智慧型取证优化人工取证.同时,还需通过完善具体取证规定、构建数据保障路径等手段来规范侦查人员取证行为以便于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侦查机关要顺应国家发展趋势,进一步探索数字化侦查取证,通过数字取证推动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数字侦查主动取证新型犯罪电子证据证据合法性

    从"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看唐明两代君主集权方式的变化及其启示

    吕晓鼎
    48-57页
    查看更多>>摘要:"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明代君权高度集中的结果.君主集权作为专制主义下的必然趋势,但在唐明两代却呈现出不同方式.唐代君主较多采用分权制衡的方式,防止大臣一家独大威胁君权,从而实现集权.而明代废除相权带来了君权加重,为了有效驾驭极重的君权,明代君主的集权方式多样而激烈,典型表现就是通过严刑峻法与超强社会控制在肉体与精神上彻底消灭威胁君权的因素,从而达到集权的目的.这也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法制的畸形发展,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通过对比唐明两代的君主集权方式,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当今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保持法律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则应汲取"法深无善治"的教训,使法律简而能禁,从而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体系.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君主集权分权制衡法严刑酷启示

    影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有效性的因素及其克服

    义楚文
    58-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维护好环境公益,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利器——诉前检察建议在保护环境、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其有效性是优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举措之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现存在自身刚性不足、适用程序不完善以及监督落实难以保障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及队伍建设、细化检察建议的使用程序规定、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出检察建议的最佳效果,打造好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这一响亮的名片.

    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我国破产简易程序的法理、需求与立法构建——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为视角

    张笑千唐东楚
    65-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产简易程序具有降低成本、促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重要价值,国外对此的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已颇为丰富,且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原理与基本原则能够为构建破产简易程序提供上位法参考依据.现行破产法未能很好平衡法律制度供给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破产程序启动和运行成本高,导致完整的破产法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因此,应以《企业破产法》即将修订为契机,尽快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制度设计,调整破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启动方式,进一步优化破产简易案件的审理流程,发挥重整与和解在实现破产法挽救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这些是化解企业"破产难""破产繁""破产烦"的有效途径.

    破产简易程序小微企业破产宜商环境繁简分流《企业破产法》修订

    欺骗型强奸案定性争议问题研究——基于2009-2023年相关判例的解读

    邱帅萍杨伟旭
    73-82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我国2009年至2023年网上已公布的欺骗型强奸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以封建迷信为手段、以冒充特定关系为手段、以假冒治病为手段、以利益诱骗为手段的欺骗型性交的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应以实质判断为基础,扩大以冒充特定关系为手段中"特定关系"的认定范围,宜以"最广义上的推定同意说"作为判断标准、拓宽以假冒治病为手段中推定同意的场景、摒弃意志自由判断的"唯主体论"标准,进而精准识别不同类型的欺骗型性交中的强迫性与欺骗性,合理界定欺骗型性交罪与非罪的界限.

    强奸罪欺骗型强奸手段强制性同意无效性法益关系错误

    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邱民康
    83-89页
    查看更多>>摘要: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正当的判断应采用行贿人基准;在谋取机会利益型行贿中,剥夺其中的不正当获利具有现实需求.在认定具体数额时,应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行贿成本不应扣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财产性利益的追缴,需要考虑主体错位、预期利益、财产转移的现实问题,妥善实现不当利益的剥夺,从而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不正当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