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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徐超富

双月刊

1671-6124

jkxb2002@126.com

0731-88872209、88872472

410081

湖南师范大学期刊社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SSCDCSSCI北大核心CSTP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职业教育如何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

    段彩屏
    83-89页
    查看更多>>摘要:职业教育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定位在发展技术能力和"技术训练",需要遵循培育高素质技术人才的社会逻辑、人工智能赋能的教育逻辑、产教融合的产业逻辑,在社会认识、教师队伍、课程体系、培养机制、评价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改变.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不是要脱离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另起炉灶,而是更加有效地实施、创新和优化方案,从贯彻国家政策、抓好关键要素、产教融合、课程链接、"三教"改革、数字技术赋能等六个着力点入手强化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逻辑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的对象、方法与结果运用——基于人类学视角的反思

    赵南杨光钦
    90-98页
    查看更多>>摘要:评估虽然被视作促进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其高利害性使它可能产生诸多消极影响.基于人类学视角,对评估的关键要素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为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我们需要做出评估改革.以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为例,从人类学的整体视角来看,评估不应仅针对单个的幼儿园进行,真正的评估对象应是地方教育生态环境中的幼儿园.从人类学的差异视角来看,更好的评估方法应是各方共商评估方案,而不是以研制统一的评估标准为核心.从人类学的他者视角来看,更有价值的评估结果运用方式是听取和尊重幼儿园对其评估结果的解释,使评估结果成为帮助幼儿园深度认识自己的材料与工具,而不是基于评估结果给幼儿园定级或是要求幼儿园马上对照评估要点限期整改.在人类学视角的观照下,评估应首先对拥有管理权和奖惩权的评估主体提要求.评估主体建立并始终坚持关怀的基本原则,了解并满足评估对象的真实发展需要,促使评估对象实现有益于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才是评估真正的价值之所在.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教育评估评估要素人类学视角

    新课标中核心素养对"双基""三维目标"的继承与超越

    刘长海李海龙
    99-105,122页
    查看更多>>摘要:继承与超越是把握核心素养与"双基""三维目标"关系的两个关键词.素养导向的新课标承认知识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各学科着重培育的核心素养普遍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统率,以各学科知识和技能为基础."三维目标"在拓展教育目标的全面性等方面超越"双基",核心素养在将知识、技能、方法、情感等课程教学目标看作有机整体等方面进一步超越"双基"和"三维目标",核心素养语境中的知识观和技能观在强调基于真实情境的应用与生成等方面较以往有了很大进步.聚焦核心素养,新时代课程教学改革应该在继承基础上超越,构建兼容"双基"与"三维目标"的核心素养结构模型,直观呈现三者的内在统一关系;合理定位聚焦核心素养的单元和课时教学目标,抓准教学设计的"牛鼻子";基于多种教学方式的相辅相成培育核心素养,丰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核心素养"双基""三维目标"新课标

    智慧教育对受教育权的变革及其在教育法典中的表达

    刘璞薛雅如
    106-112,1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技术正在推动传统教育向智慧教育蜕变,以智慧教育为显著特征的全球教育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受教育权被赋予新的内涵,受教育机会权兼有"入学机会"和"数字教育机会",受教育条件权从获得"物理条件"向"虚拟资源"延伸,受教育结果权的评价方式从"结果评价"变为"过程评价".为适应权利保障诉求,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应从保障"社会权为核心的受教育权"发展为追求"自由权为主的学习权",兼顾"教育机会均等"与"公平优质教育",从"教育管理法"向"国家教育管理权与个人受教育权的平衡法"发展.教育法典编纂应对智慧教育模式下受教育权新内涵做出回应,加大公平优质教育的制度供给;增加保障教育选择自由权的制度;确立数字教育保障制度和数字教育隐私保护制度;纳入非制度化教育与终身学习法律制度,保障教育活动中的自由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智慧教育受教育权数字化教育法典公平优质教育价值取向

    智慧教育场景下教育公平的变化、诉求与法治保障

    李安琪
    113-1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慧教育场景下的教育公平被赋予了"数字"与"智慧"方面的新内涵,展现出新的变化,并在起点、过程、结果三个阶段分别呈现出全覆盖性与倾斜性、去中心化与开源性、过程性与自适应性等特征.然而在实践中,智慧技术在消解既定的约束性因素时衍生出新的教育公平问题,如受教育机会请求权的不充分不均衡、受教育条件权实现的算法限制与异化、受教育成功权实现的评价体系待转变等,凸显出新时期教育公平各阶段的受教育权利诉求.由于权利保障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之一,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应与规范社会活动的法律法规紧密联系,因此针对不同阶段的受教育权利诉求,在立法上应不断推进理念转型,在执法上应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在司法上应加快构建维权机制.于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智慧教育不同阶段的公平,有效回应数字鸿沟对教育公平造成的侵害.

    智慧教育教育公平受教育权数字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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