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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王培韧

双月刊

1673-1565

xb2005@sdpc.edu.cn

0531-82606042

250014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学报是一份综合性公安学术理论期刊,立足公安学术前沿,着眼公安实践,加强公安理论探索,属于全国公安学术名刊,在政法类期刊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积聚了一批学术名家作者群,本刊很多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和摘登。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靳建丽朱珺
    5-18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殊性,探寻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活动的程序机理和实践现状.基于损害事实要件的缺失、证明活动突破传统证明方式、重大风险内涵的模糊性、预防性责任的性质四种影响因素,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结合具体的证明要件,分别明确危害行为、"重大风险"、因果关系相对应的特殊的证明标准,对于危害行为仍采"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重大风险"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应适当予以降低,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功能,实现环境保护前端处置、源头治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原则预防性责任证明标准优势证据

    论暴力袭击辅警案的裁判标准及重构

    张亚飞郑瑞林
    19-29页
    查看更多>>摘要:考察《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后裁判文书可知,暴力袭击辅警的刑事案件在当前司法适用中有诸多疑难问题且裁判标准并不统一.此类问题表现为难以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行为对象,混淆对象与法益的侵害结果.解释论的方案选择上,"职务论"并不便于司法实践形成统一认定且与当前多数裁判结果相矛盾.现行立法下应以"身份论"为标准构建统一裁判规则,对肢体接触行为作消极评价;明确单一对象的认识错误处理以及共同对象的概括故意认定.

    袭警罪辅警职务论身份论司法适用

    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王晓东孙莉
    30-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非法集资式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司法管辖权之争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于群王博男
    38-44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以下简称SEP)日益成为行业头部企业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利器.当前通讯领域的技术竞争愈发激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国际平行诉讼越来越多,各国为争夺司法管辖权和纠纷处理主导权频繁颁发禁诉令、反禁诉令,加剧了纠纷解决的复杂性.我国应在总结类案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我国的禁诉令制度,构建标准必要专利FRAND谈判程序,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参加多边谈判确立司法管辖权规则及裁判规则,推进我国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建设,以更好地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司法管辖权

    论刑事电子数据取证制度新发展——兼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庄乾龙安文霞
    45-58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电子数据取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发展过程.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为代表的法律文件将刑事电子数据取证制度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在厘定刑事电子数据取证基本概念、细化取证程序规则基础上,初步构建起刑事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体系.上述法律规范并未明确取证行为与侦查行为、电子数据载体与电子数据、境外取证与境内取证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未来立法有必要将刑事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纳入侦查行为范畴,并以电子数据载体与电子数据区分为标准构建二元化的搜查、扣押取证规则.同时,在尊重电子数据技术性特征的基础上,突出取证主体的专业技能,明确取证范围,细化取证程序,协调境外与境内电子数据取证关系,进一步完善刑事电子数据取证体系.

    刑事电子数据取证发展

    基于支付宝交易数据的犯罪侦查画像再探究

    李恒郝柯惟
    59-70页
    查看更多>>摘要:侦查画像是传统侦查手段的重要组成,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发展已呈现出新的特征.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成为人们日常经济交易常态.大数据时代,侦查画像将数据分析技术与画像技术相融合,碎片化的数据被有效整合,并赋予其侦查价值,组成侦查画像模型.电子商务和数字支付的普及,让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付平台积累了海量的用户交易数据,将其应用于侦查数据画像中能为侦查工作提供全新的视角.以交易数据为基础,分析总结特定对象的日常消费习惯、挖掘社会属性、跟踪行为轨迹等,形成环环相扣的全方位画像.并通过网络监测实时更新画像数据,增加预测犯罪行为、发现犯罪嫌疑人能力,使侦查工作向主动性扭转,为线上交易难以锁定、追查嫌疑人的困境提出可应用的技术手段.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数据信息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融合与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防控和处置水平,积极推进侦查中心建设和刑事侦查工作转型升级发展,推动侦查工作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警预防转变.

    新质公安战斗力大数据侦查侦查画像支付宝交易非接触式犯罪

    数字时代基于电子数据的侦查程序问题研究

    张思晗
    71-78页
    查看更多>>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推动社会整体进步,提升侦查技术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和犯罪的结合也给侦查机关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电子数据在案件侦办中重要性的大幅提升促使侦查机关在实践中进行实用主义的创新,也对现行刑事司法框架下的侦查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跨境取证的需求、电子取证及时性以及第三方参与侦查协助等都迫切要求侦查权实现数字化转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不协同导致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的数字化侦查措施缺乏必要的程序法规制,致使数字"权利—权力"的二元互动不顺畅.应当以"权利—权力"再平衡为核心,重塑数字"权利—权力"的二元互动关系,探索建立数字公私合作体系来提升电子取证效率,坚持比例原则,以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均衡性为核心指导电子取证活动.

    电子数据刑事侦查数字化转型信息权保障比例原则

    困境与出路:暗网犯罪的防控分析

    任彦君魏亚娟
    79-86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通过暗网实施的犯罪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暗网犯罪治理已成为当前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暗网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作案手法智能化、隐蔽化,犯罪地域广泛化、跨境化,结算方式虚拟化.暗网登录与非法交易的隐蔽性、匿名性特点,使对暗网犯罪的侦查存在一些难题,主要表现为:暗网犯罪线索发现与追踪难,电子证据取证难,非法交易支付途径追查难,国际司法合作面临挑战等.为遏制暗网犯罪的蔓延趋势,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健全暗网犯罪相关法律;建立专门的暗网犯罪监测部门;科技赋能暗网犯罪监测与侦查水平;推进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升跨区域执法效能;加强网民疏导,控制暗网信息的传播.

    暗网犯罪侦查跨境监测国际合作

    新时代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新思考

    王燕飞
    87-93页
    查看更多>>摘要:进入新时代,我国沿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与"社会治理"方向发展,我国犯罪学在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构支配下,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单向发展、实践机制雷同、国际交流受阻的局面,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抓住当下时机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我国犯罪学新的发展指日可待.相对于我国犯罪学成长而言,去刑事一体化有望推进科学犯罪学在我国独立发展.同时,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创生案例犯罪学,成为科学犯罪学的一种具体本土形态,显示出中国的特色,对我国犯罪学新生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我国犯罪学在去刑事一体化的观念转变中,守正创新地辩证发展,有望实现涅槃重生.

    刑事一体化科学犯罪学案例犯罪学

    论看门人规则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电诈犯罪控制义务

    范兴
    94-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平台治理.面对常态化反诈治理,电信业务经营者除要履行协助执法、实名登记、风险管理、犯罪预防等法定义务,还需要结合我国电信运营商组织化调控管理特点,优化刑事规制和看门人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使其有效运行.打赢常态化反诈治理的持久战,需要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使用好技术反制手段,并通过承担用户实名制管理与实名信息保护责任,依托基础运营商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立体涉诈防控体系,明确电信用户权利救济程序,实现数字法治建设等措施优化电信业务经营者义务履行路径,使其更加精准有效地履行犯罪控制义务.

    看门人规则电信业务经营者犯罪控制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