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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侯建军

双月刊

1674-3156

sdsp9827@163.com

0531-68886025 86323007

250101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Journal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查看更多>>本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少数股东否决权滥用规制:理论基础与标准衡量

    李建伟高玉贺
    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少数股东否决权具有法定和意定的规范来源,在公司治理视角下,其具有矫正资本多数决弊端、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契合公司自治的法理基础.然而,肇因于表决权与剩余索取权比例不一致、否决权的不完全契约性质,少数股东否决权行使行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具有滥用可能因而亟待法律规制.循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展开,少数股东否决权行使行为并非毫无效力边界,其行权行为需要受到主客观层面的限制,以达致公司法上的多重利益平衡.在否决权滥用标准确定上,可借助比例原则来实现对"自由的限制之限制",通过逐一审查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来确定是否构成否决权滥用.

    少数股东否决权权利滥用比例原则

    司法裁判参引法律学说:问题审思与规则建构

    何良彬
    19-31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学说与司法裁判之间存在悠久且深刻的互动关系.《民法典》虽未将法律学说列为正式的法源,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法理及通行学术观点"作为七种裁判论据之一,不过未作更具体的规定.通过梳理法律学说作为法源的历史脉络、近代以来其在法典化过程中的演变以及当前司法裁判在引用法律学说时存在的不足,可以肯定法律学说对司法裁判的价值功能:为司法裁判释法说理提供价值导向、权威依据和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当前强调加强裁判理由以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背景下,有必要正式确立法律学说作为法源的地位,并将其功能定位为智识性隐型法源.为此,应当构建完善司法裁判参引法律学说的体系化共性规则,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法律渊源法律学说裁判说理

    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研究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课题组周晨曦张子星黄燕...
    32-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裁判通过援引法律学说进行释法说理,不仅代表了说理方式的创新,更凸显了学术观点在裁判文书中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不同时段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案件进行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大数据统计,以及对具体案例的归纳分析,得以审视当前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文书适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诸如援引行为不规范、法官主动援引的意愿不强、援引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各方对话参与度不高.其根源主要在于援引对象难以界定、法官对援引持保守态度、援引条件不明确、援引规范缺失等.为此,需要明确界定援引法律学说的对象,厘清援引的具体条件,并构建一种"对话援引方式",以规范刑事裁判文书中法律学说的援引路径.

    刑事裁判文书法律学说援引商谈理论

    个案推动社会治理的识别要素与培育路径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郁奇左霞张继森...
    46-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参与、推动、保障社会治理的作用已超越个案范畴,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司法白皮书等溢出性治理方式发挥辐射效用.由于实践中尚未形成常态化要素识别与培育机制,当前个案推动社会治理面临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内容同质化、方式受限以及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等挑战,难以为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规划和系统性保障.对此,应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出发,回归司法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挖掘个案裁判在协同互动、价值维系、规则供给、风险预警等方面的长期社会治理功能,并解构为主体、场域、权利、对象等要素以正向或反向识别.同时,系统重构"挖掘识别—审理监督—发布推广—评估反馈"的全链式培育体系,以发挥个案"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治理的规模效益.

    社会治理司法治理个案裁判识别要素

    民事案件"小案不小办"的程序保障

    张金华
    62-75页
    查看更多>>摘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回应人民群众对正义差异化理解,落实能动履职,衡平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审判理念.民事诉讼中,"小案不小办"中的"小案"应限缩于案件标的额小或纠纷性质属日常生活琐事但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或属群体性、涉民生,或反映出社会治理存在漏洞的案件.落实"小案不小办"理念,诉讼内需优化诉前调解程序,识别并分离不小办的"小案",程序上引入诉讼合作主义,积极行使以释明权、依职权调查取证为重点的诉讼指挥权,推动纠纷的实质化解;诉讼外需延伸司法职能,加强类案裁判和典型案例指导,延伸诉讼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在更高层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小案不小办程序保障诉讼合作主义

    中基层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实践与完善

    孙振庆
    76-88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中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中,存在合力不足、措施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部分治理主体对诉源治理的本质理解存在偏差,过于依赖法院主导模式.为完善诉源治理,应以"治未病"的传统智慧与系统功能理论为指导,坚持基层为立足点、党政为主导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常态化应用.法院应坚守本职、拓展功能,借助新一站式平台,完善机制对接,分阶段积极融入诉源治理的大社会系统,确保治理主体职责明确、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构建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的中国模式,整体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诉源治理中基层法院非诉解纷机制治理合力

    自认制度在诉前调解阶段的适用

    张波
    89-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认制度具有发现事实、限缩争点、推动诉讼进程的功能,与诉前调解阶段多元解纷、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司法压力的制度目标相契合.现行法律虽将自认的适用场景限缩于诉讼中,但司法探索并未止步.自认在诉前调解阶段的适用有正当性依据,对其进行制度构建十分必要.在诉前调解阶段自认的构成要件方面,应关注诉前调解阶段自认的主体、对象及方式;在效力规范方面,应明确这一阶段的自认仅具单向约束力,区分先行自认、后行自认并赋予不同的撤销规则.防范与规制诉前调解阶段的虚假自认,应构建事前审查、事中防范、事后救济的整体防控体系.

    自认诉前调解扩张适用事实发现

    诉源治理视域下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研究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宋冬梅周雪纯杨晓婧...
    104-117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拓宽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如何使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更有效地适应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复议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复议对于实质性化解争议有独特优势,但也存在偏离预期目标、对抗性不足、程序失范等问题.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在纠纷解决、内部监督与权利救济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抑制其不足与劣势,需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这一制度.具体而言,应从复议前置的导向、过程、机制、衔接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优化改造.在保留行政复议便捷、专业性强以及审查范围广泛等优势的同时,应加强对复议审理活动公正性的保障,以确保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过滤器"作用.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诉源治理主渠道

    行政裁判"附带意见":实践、逻辑与进路

    王辉
    118-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倡导能动履职理念的背景下,行政裁判中的"附带意见"已发展出权利告知、监督支持、审级监督、法官后语等多种类型,成为优秀行政裁判文书的重要表征.这种实践选择源于对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贯彻,即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引领,也符合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核心理念,即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然而,从初步尝试到形成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行政裁判附带意见的进一步发展仍需以依法能动履职为核心,兼顾程序理性和实质理性.具体而言,规范附带意见的形成、监督和保障机制,防止其内容过于宽泛、松懈或无力;在明确不同类型附带意见的核心内容后,构建相应的范式,以帮助行政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便捷地撰写附带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能动履职行政诉讼附带意见裁判说理

    论行政协议中信赖利益的确定

    牧宇
    133-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行政协议信赖保护机制存在规范漏洞.法院在审查行政协议中的信赖要素时往往仅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或简单以赔偿损失作为解决方案,导致协议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周全适切的保障.鉴于行政协议兼具平等性与行政性双重属性,其信赖利益的界定与单纯私法行为或一般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有所区别.行政协议可分为处分型与允诺型两类,在处分型协议中,协议主要发挥形式作用,此时相对人的信赖更接近于对一般行政行为的信赖;在允诺型协议中,信赖的确定与行政主体的具体允诺紧密相关.遵循信赖基础判断规则,准确计算信赖损失,并适用信赖利益排除规则,从而确保行政协议中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得到公正且有效的保护.

    行政协议信赖利益行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