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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医学与法学
医学与法学

程文玉

双月刊

1674-7526

medjur@163.com

0830-3163635

646000

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泸州医学院

医学与法学/Journal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意义及问题与完善——兼论该立法在我国的演进及域外状况

    刘长秋左琳高婉琪
    1-8页
    查看更多>>摘要:立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保障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在需要、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客观选择,其在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与全面发展三阶段后,已进入了立法理念偏向生物安全保护的新阶段.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法律,体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切;而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还存在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有待提升、内容存在不足以及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等明显缺陷,需要将"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中的相关制度,并构建更为完善的相应法律体系.

    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演进立法完善

    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治理政策文本分析

    周倩田甜倪洁赵晓恒...
    9-14页
    查看更多>>摘要:剖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四川省的社区疫情防控政策文本,厘清其防控治理逻辑,探讨现行政策中的问题,为优化社区的相关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以新冠疫情为例,检索四川省社区疫情管理的相关政策文本,并建立"政策工具—危机管理阶段"二维分析框架,采用计量和内容分析法进行分析.所纳入的政策文本之发文主体主要是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政策工具供给型的最多(43.01%)、需求型的次之(35.13%)、环境型的使用相对较少(21.86%);在危机管理周期维度上,反应阶段的政策工具数量最多(62.37%),缩减阶段(18.82%)和预备阶段(12.19%),恢复阶段(6.63%)的数量较少.建议加强部门间协作,构建共治局面;加强信息化和监测预警政策建设,健全预警机制,提高预判的精准性;完善社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全方位全周期闭环管理模式;强化社区动员,提高社区成员主体意识和参与意愿.

    政策工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治理

    末期病患善终权之真实意思表达及其认定

    罗钢马振东
    15-22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德、日等地善终权研究重点转向病患的意思真实及其表达.意思真实表达需要满足有效告知、具备同意能力、不存在意思瑕疵三个要件.刑法视域下善终权不适用代理规则.死亡直接阶段病患真实意思容易认定;非死亡直接阶段病患处于丧失意识状态,在无生前预嘱的情形下,需特定法益主体进行事前判断,以恢复可能性和存活时间作为实体容许要件,并适用推定同意确定病患真实意思表示.我国在建立生前预嘱制度时,可建构意思真实表达的体系化结构,对于无预立医疗决定+无意思表示病患,允许有限制地适用推定同意规则.

    善终权意思真实非死亡直接阶段生前预嘱推定同意

    人体冷冻胚胎案中的权益冲突及其平衡路径研究

    冉启玉
    23-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冷冻胚胎纠纷案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逐年增加趋势;对其处理,因缺乏针对性法律规范,致法院及医疗机构难免因困顿而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通过对司法实务所涉此类纠纷案做类型化研究、梳理司法裁判现状、分析其中的权益冲突,提出冷冻胚胎应定性为一种具有人格利益的伦理物,需以适度的尊重和敬畏的态度对待,在坚持比例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基础上以利益平衡法、权益位阶法处理不同权益冲突.

    冷冻胚胎纠纷类型法律规则裁判路径

    生前预嘱之合理性及地方性规范的合宪性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为例

    焦月陈峻蒲
    31-35页
    查看更多>>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颁行,使得我国学界对于生前预嘱的探讨不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从立法规范上予以展开.为推动相关制度在国家立法层面的法治化进程,本文基于对生前预嘱的理论认知,研讨其合理性的基本点及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前提与是否合宪而需论证等相关问题.

    生前预嘱生命权合宪性

    论医疗健康信息的"合理利用"

    卢剑峰
    36-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医疗健康信息的"合理利用"与敏感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在数字经济时代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检视疾病诊疗、医保管理、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典型场景下医疗健康信息的应用,存在诸多侵权风险和安全隐患.追本溯源,人格尊严当是医疗健康信息规范利用的逻辑起点,而其"合理利用"则是出于数据向善之规范利用的基本要求.从医疗健康信息"权利束"的视角,国家履行积极保护义务,在确保敏感信息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促进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医疗健康信息"合理利用"规则有二:"一般利用规则"主张"特别告知+书面同意";"特殊利用规则"主张遵循法定职责范围,恪守合法、正当、必要与程序正义.出于风险防控,行政监管成为医疗健康信息"合理利用"的必要制度,其社会目标主要是防控个体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发生,经济目标则是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其路径突出全程敏捷监管、合规监管与科技监管.医疗健康信息的"合理利用"应当构建"赋权+责任+监管"的三元模式.

    医疗健康信息敏感信息人格尊严权利束行政监管

    大数据背景下电子病历的法律合规

    么晓月戴昱赵因
    44-47页
    查看更多>>摘要:较之传统的纸质病历,电子病历由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储存与共享,因而更易导致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被侵犯;同时因其不便于追溯修改痕迹,故存在举证困难.通过分析电子病历在证据效力、可能影响司法鉴定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易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困境,其合规建设从而可从增加电子签名及时间戳技术、患者就诊信息隐匿化处理、电子病历系统访问的权限机制完善等方面入手,以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规体系建设.

    大数据电子病历法律合规隐私权保护

    医疗行业中之公民健康生理信息的刑法保护策略

    贺方彤
    48-5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因工作性质而易于接触到公民的健康生理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医疗行业工作人员若无正当化事由而将之非法转移,即有可能被科以刑罚.随着医疗活动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公民的健康生理信息应从医疗行业内部作溯源性保护;而由于对之保护的刑事规范阙如,加上侵犯的行为主体范围模糊,这就使相应的刑法规制陷入困境.为厘清侵犯公民的健康生理信息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便更好地适用相关刑法的规定,进一步澄清司法解释中未展开阐释的"健康生理信息"的内涵及对其侵犯之行为的特定主体,需要将未达到相当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出刑法规制的范围.

    健康生理信息行为主体入罪限度

    醉驾入刑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以"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重塑为进路

    李凯徐贵勇蒋芝玉王昱入...
    54-65页
    查看更多>>摘要:醉驾入刑十余年以来,虽然醉驾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向好,但醉驾案件办理仍存在规则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其根由在于醉驾入刑标准与行政处罚标准的同质化、醉驾刑罚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对冲化、司法为弥合对冲时的地方差异化等.通过醉驾行为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三分法"来重塑醉驾情节,并确立"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醉驾的定罪量刑新思路,可以认为,将醉驾定罪处刑的血液酒精含量下限标准提高至130毫克/100毫升,具有妥当性.

    醉驾定罪量刑新标准血液酒精含量

    非法行医罪之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析——以周某非法行医案为例

    颜运华
    66-71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所具有的三种核心构成要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其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司法实践中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行医"和"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能解释为"已经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而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而应当解释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医"应当局限于将实施医疗行为作为业务的营利行为,而对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只偶尔针对特定个人实施的医疗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的"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情节,应当限制在就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与非法行医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范围内.

    非法行医罪医生执业资格行医就诊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