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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三名行为人的行为宜按照民事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邓超
    22-23页

    存疑案件追诉时效之司法适用

    马如意
    24-28页
    查看更多>>摘要:追诉时效已超越犯罪范畴而进入刑罚视野,其适用应以犯罪为前提.犯罪是实体法上的概念,即符合犯罪成立条件,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存疑案件不符合这一前提,因而不能适用追诉时效.案件事实存疑时,追诉期限有多种可能性,存疑案件仅系选择其中一种可能性,势必建立在假设之上而带来滥权风险.超过追诉期限对终止刑事诉讼程序不具有绝对意义,存疑案件适用追诉时效亦非更有利于行为人.

    追诉时效存疑案件终止审理

    涉走私类洗钱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陈鹿林
    29-33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洗钱行为的司法认定,宏观层面要遵循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期待可能性三个基本原理,微观层面则可区分掩盖混淆型洗钱、借名顶替型洗钱、投资置换型洗钱三种样态.帮助走私分子跨境转移资金,即使该资金出境后是用于支付走私货物对价,也不排除构成洗钱罪的可能,区分洗钱罪与走私共犯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事前通谋.走私人使用他人账户接收犯罪所得,或者在收到走私违法所得现金后分散存入自己账户,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洗钱走私犯罪跨境支付提供账户

    民营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案件办理困境及对策

    鲁志凌姜宝成高艳
    34-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土地使用权关系着民营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通过"以租代售"方式获取农用地使用权后进行建设,往往会出现毁坏农用地、违法占地等问题.检察机关办理民营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涉刑案件时,面临线索发现难、案件定性难、违法建筑拆除难等困境,应运用大数据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多方协作联动厘清案件定性,一体履职做实检察护企,推动社会治理,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立案监督检察护企

    高质效开展看守所内个别谈话的路径与常用技巧

    邵宁
    38-40页
    查看更多>>摘要:与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是实现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任务的重要抓手.实践中因缺乏对个别谈话的操作指引,致使该工作未完全发挥出应有作用.准确把握、选择谈话对象,遵循体系化的工作流程,形成规范化的工作留痕是高质效开展谈话的一般路径.重视对谈话对象耐心倾听、平等以待,学会与谈话对象换位思考、建立信任,注意在谈话时主导推进、把握细节、审慎表态、有理有节,则是高质效开展谈话所应掌握的重要技巧.

    个别谈话看守所路径技巧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公益诉讼办理重点与启示

    陈莉陈晓炫
    4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情况,根据生态环境修复需求,参考鉴定结论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对于通过互联网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购买广告的,可创新赔礼道歉的形式,诉请法院判令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提高道歉受众的精准性,降低当事人在熟人圈子的评价,对于潜在的侵权者形成威慑力.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

    涉信息网络侵权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思考

    桂阳缪慧琴江朋
    45-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网购个人信息用于推销有毒、有害食品等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往往存在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额认定难、个人信息侵权和食品安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评价难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应坚持法益全面保护原则,两行为应分别评价,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累加.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额和损失额均难以计算的情况,检察机关运用法定赔偿制度,根据侵权时间、规模、对象等案情要素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个人信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定赔偿法益保护

    "利诱型"性侵未成年人行为定性分析

    田洁丽杨隽
    49-52页
    查看更多>>摘要:特殊关系人以金钱利诱方式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未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被害人不属于幼女,且犯罪嫌疑人身份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五类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的,在行为定性上存在一定争议.应从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立法精神,对负有照顾职责人员确定方法及范围进行实质分析,在坚持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整体事实和在案证据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以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织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实现对各个年龄段未成年人全覆盖保护,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特殊关系人利诱性侵未成年人

    非接触式强制猥亵行为的认定

    杜冰倩于建超
    53-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强制猥亵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的性自主权.被害人性自主权是否受到侵犯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无关,不要求行为人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非接触式的猥亵行为的"猥亵性"需要结合行为手段、行为强度、实施场所、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实质判断,只要在客观上侵犯他人性自主权,具有强制性和明显性意义的行为均应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行为.强制猥亵罪和强制侮辱罪的法益保护类型具有一定的位阶关系,司法实践中简单以强制猥亵、侮辱罪一罪定罪处罚的做法有规避法律适用之嫌,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

    强制猥亵性自主权强制性性意义实质判断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精准分类处理问题研究

    潘牧原
    58-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处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立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同时结合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具体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地位作用等精准认定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努力分清罪责,实现罚当其罪,以依法分类惩治实现教育改造的最佳效果.对于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危害大的涉罪未成年人,应准确认定其严重犯罪行为,应当严惩的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改造教育功能,通过惩治达到改造的效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应考虑其犯罪心理、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应当从宽的依法从宽处理.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精准分类处理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