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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山东师范大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山东师范大学

刘燕华

月刊

1002-2104

cpre@sdnu.edu.cn

0531-86182969;86182968

250014

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Journal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CSSCIC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目前国内少有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的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贴近决策层,贴近学术前沿,贴近社会现实,形成了“首发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前沿性”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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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段海燕唐小娟段志远何柏霖...
    119-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田其云韩颖怡
    131-141页
    查看更多>>摘要: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提供核污染水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损害处理及赔偿等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核污染水排海可保性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绿色考核能破解"资源诅咒"吗?——来自资源型城市的证据

    任胜钢周罗琼汪阳洁
    142-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因面临"资源诅咒"问题,传统资源型城市如何通过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困扰学界和政界的重大难题.该研究以中央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政策为切入点,探讨绿色考核对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指数法计算绿色考核政策的强度,并使用方向距离函数模型对资源型城市绿色经济增长指标进行了测算,进而基于2006-2020年的城市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模型实证检验了绿色考核政策和资源城市绿色经济增长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①地方政府绿色考核能够显著促进资源型城市绿色经济增长、破解"资源诅咒",该结论在改变自变量测度、排除竞争性解释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②绿色考核主要通过区域绿色技术创新、工业结构清洁化、资源配置优化三条作用途径,实现对绿色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③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地方官员晋升激励强、地方国企依赖程度低的地区,绿色考核政策促进资源型城市绿色经济增长的效果更加明显;此外,在成长阶段为成熟型和衰退型、以煤炭和金属类为主要禀赋的资源型城市,绿色考核政策效果更好.区别于以往研究大多围绕资源管理提出的破解策略,该研究揭示了良好的目标考核机制也能有效破解"资源诅咒".这不仅为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也为"资源诅咒"治理文献补充了新的经验证据.

    资源诅咒綠色考核资源型城市绿色经济增长

    锂产业链贸易网络结构韧性的演化与评估

    左芝鲤成金华郭海湘詹成...
    155-166页
    查看更多>>摘要:锂已成为新能源革命的驱动力,国际社会共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选择,同时也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资源之一,其生产和消费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影响,从贸易网络结构韧性的角度出发研究锂产业链,对优化产业布局,锻造强韧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通过构建"度分布-度关联"双变量贸易网络结构韧性演化评价模型,对比分析了2000-2021年全球锂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贸易网络结构韧性类型及演化趋势,并针对美国制造业回流等现实背景,对全球锂产业链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结论表明:①就节点度而言,中国、美国和欧洲是全球锂产业链贸易网络中最为活跃的国家及地区,其贯穿了锂全产业链的全球贸易.②就网络结构韧性而言,上游和中游网络有扁平化趋势,其层级性较低;下游网络立体化特征明显.③就网络类型而言,锂产业链上游和中游仍处于同配性网络,下游网络已演化为韧性网络.④就网络结构韧性演化水平而言,锂产业链的网络结构韧性一直处于波动变化状态,综合水平表现为上游韧性<中游韧性<下游韧性.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建设,打造产业链良好生态;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强化资源自给重要性;深化锂产业链的整合重构,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以建成具有更高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锂产业链.该研究为了解全球锂产业链网络结构韧性格局,保障中国锂产品稳定供需,实现锂产业链自主可控提供有益探索.

    锂产业链贸易网络结构韧性层级性匹配性

    林长制政策对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影响

    王智林尚航标
    167-177页
    查看更多>>摘要:林长制政策是中国新发展理念下的创新性举措,也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探究林长制政策与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关系,该研究基于2017年合肥市、安庆市与宣城市设立林长制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选取2006-2020年中国23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测算了城市层面的土地绿色利用效率,并在机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合成控制法和渐进双重差分法构建反事实框架,识别了林长制政策对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影响及路径.研究发现:①整体来看,样本期内合肥市、安庆市、宣城市的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103%、16.090%、7.505%,表明林长制政策显著提高了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而且促进效应在政策未实施前效率低的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该结论依然成立.②分年份来看,合成控制法的政策效应与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年增长率都表明林长制政策的促进作用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促进作用越强.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林长制政策主要通过提高政府环境注意力、经济集聚水平和公众环境关注度来提高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由此,该研究建议政府积极建设林长制政策体系.通过林长制政策压实领导干部生态责任,提高政府的生态环境注意力,进而推动政府在提高土地绿色利用效率中做出更多努力;领导干部应摒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无法共促的思想,通过提高经济集聚水平,提高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政府应积极带动多元主体参与林长制政策与环境治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土地绿色利用效率林长制政策超效率SBM合成控制法渐进双重差分

    农地产权再造:路径与形态

    汪险生杨彦慧李宁郭忠兴...
    178-188页
    查看更多>>摘要: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①"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②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③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④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期形态,"三权分置"也可能是农地产权在特定阶段的形式,农地产权最终可能演变为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一种可能是通过土地承包权的市场化改革迂回到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另一种可能是基于市场机制直接从集体产权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三权分置两权分离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

    土地流转视角下耕地"非粮化"时空格局演变及驱动因素

    杨慧琳冯淑怡袁凯华张兰...
    189-200页
    查看更多>>摘要:该研究对2009-2020年中国流转耕地"非粮化"的时空格局进行量化测度,利用Tobit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和工具变量法,从"人""地""钱"多视角探析流转耕地"非粮化"的驱动因素及其空间异质性.结果显示:①流转耕地"非粮化"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非粮食主产区的流转耕地"非粮化"是全国层面流转耕地"非粮化"加剧的主要原因.②土地流转是耕地"非粮化"的重要驱动因素.提高土地流转面积和将土地流转给生活型经营者,有利于抑制耕地"非粮化"发展,但土地流转租金上涨会难以避免地加剧耕地"非粮化"程度.③土地流转与耕地"非粮化"关系存在区域异质性.在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面积提高对流转耕地"非粮化"的抑制作用更强;在非粮食主产区,生产型农业经营者采取"非粮化"种植行为的倾向更强.因此,为应对流转耕地"非粮化"现象,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防止流转耕地"非粮化"目标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奖补;重点规范非粮食主产区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行为,对农户粮食种植行为给予奖励;进一步推进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流转和整治工程,发展耕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完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继续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控.

    流转耕地"非粮化"时空格局演变驱动因素

    河长制治理:政策工具、水利工程与系统治理效果

    杜海娇邓群钊
    201-212页
    查看更多>>摘要:河长制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探索河长制治理系统机理是发展中国特色水资源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构建河长制治理系统分析框架,并利用2011-2020年江西省、安徽省、福建省、云南省4个省份的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水资源与河长制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政策工具、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系统治理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①河长制具有一定的水资源系统治理效果.系统治理效果是借助政策工具与水利工程"软""硬"两类治理工具,通过间接改变水资源用户取/用/排水行为的方式,或直接改变水资源系统状态的方式来共同实现的.②政策工具之和会促使所有水资源用户产生节约用水行为,强制型政策工具会促使农户选择节约型灌溉行为,混合型政策工具则会促使企业选择产业结构升级型排污行为.③混合型政策工具会扩大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④自愿型政策工具只有在水资源系统所受外界压力较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公众参与治理的方式发挥系统治理效果.⑤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与系统治理效果呈现倒"U"形关系,只有当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处于适度范围内时,水利工程才具有提升系统治理效果的作用.随着水利技术水平的提高,倒"U"形曲线的顶点有所降低,水利工程建设的适度规模缩小.通过诊断复杂区域河长制治理系统的方法,认为河长制可从调整自愿型政策工具使用占比,掌握各地不同资源用户取/用/排水行为模式,支持水利技术发展,科学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优化.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河长制治理系统政策工具水利工程系统治理效果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主从递阶双层优化方法

    吴丹潘朱玲
    213-224页
    查看更多>>摘要:依托"流域-地区-行业"层次的初始水权分配模式,"流域-地区"层次影响制约"地区-行业"层次的初始水权分配,"流域-地区"和"地区-行业"层次的初始水权分配共同影响流域综合效益.现有研究主要聚焦"流域-地区"或"地区-行业"层次的初始水权分配,但将两个层次集成进行初始水权分配仍有待深化研究.为此,构建主从递阶双层优化方法,开展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具体可表述为:①针对"流域-地区"层次,建立流域综合效益优化函数与约束条件.构造适应性诊断准则和空间均衡性诊断准则,嵌入流域综合效益优化函数中,提高地区之间初始水权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流域分水的空间均衡性.②针对"地区-行业"层次,建立地区综合效益优化的非线性目标规划模型,保障行业发展用水需求.并构造匹配性诊断准则嵌入非线性目标规划模型中,提高地区不同行业初始水权分配与行业发展的匹配性.③集成"流域-地区"和"地区-行业"层次,应用主从递阶双层优化方法,开展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实践探索.研究得出:通过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设计,得到黄河流域涉及省区水权分配比例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加权值比例的比值,其中,内蒙古-陕西、陕西-宁夏、宁夏-山西、山西-河南、河南-甘肃、甘肃-青海、青海-山东分别为0.84、1.45、0.84、1.08、1.19、1.77、1.02,满足适应性诊断准则.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10,属于"空间均衡度很高",满足空间均衡性诊断准则.黄河流域涉及省区不同行业的水权配置与行业发展的匹配度均超过0.90,属于"高度匹配".同时,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优化函数对应的满意度分别达到0.946、0.943、1.000,黄河流域涉及省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优化函数对应的满意度均超过0.90.结果表明,该方法能够有效破解流域初始水权分配难题.为保障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有效落实,必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双控行动,提升流域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流域产业用水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主从递阶双层优化方法公平性适配性空间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