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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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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中国应用法学/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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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

    傅信平
    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特征与法律品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和组成内容,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凝聚最广泛司法认同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司法实践中,做实"如我在诉"、坚持能动履职、追求德法并举、推进诉源治理、锻造法院铁军均是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和"法理情融合"的裁判方法,积极探索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司法裁判传承与发展

    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杜万华
    14-22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破产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律文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马寅翔
    23-3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犯罪犯罪预防罪刑均衡对向犯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马乐
    37-52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释.行贿罪特别从宽规定不是特别自首制度或特别坦白制度.在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从宽条款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和评价不足.从重处罚条款所列举的情节不可以同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和从重处罚情节.当行贿案件中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时,裁判者应当选择重上加重、轻上加轻的量刑方式,以保证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评价.为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需要对不合理的执法观念进行纠正,同时引入多样性的非刑罚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罪从重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特别从宽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孙道萃
    53-63页
    查看更多>>摘要: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刑法修正案(十二)》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立法平等司法认定

    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沈晓白
    64-7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犯罪从重处罚情节刑事政策刑法解释

    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Sora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唐应茂
    76-88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视频生成模型Sora的出现,诉源治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Sora的视频生成能力可以极大地提升法律宣传、案件立案、证据展示等诉源治理环节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可能引发证据造假、隐私侵犯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分析Sora对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管理带来的挑战,提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与外包服务管理规范以及适时调整管理机制以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应对策略.

    生成式人工智能Sora诉源治理视频生成法院信息化

    机遇与风险:文生视频大模型将如何影响智慧法院建设升级迭代

    邱遥堃
    89-98页
    查看更多>>摘要:文生视频大模型对智慧法院建设而言,机遇与风险并存.一方面,它既可以在实质上生动还原案件的裁判事实,并维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平衡,又可以在形式上推动线上庭审的元宇宙化转型,并将裁判文书转译为裁判视频,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可视化与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它可能加剧技术依赖、黑箱与损害公平的老问题,导致逃避司法责任、阻碍司法公开、忽视司法公平的负面效果,折损司法效率提升的正面收益.因此,应当在积极学习与应用文生视频大模型的同时防范潜在风险,坚决守住法官的主导地位,要求文生视频大模型具有适度的可解释性,并加强审查人工智能裁判结果.

    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智慧法院人工智能

    从"世界模型"看人工智能在法律场景的实际应用

    刘庄
    99-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数据分析和传统机器学习方法的应用,能够较好解决法律研究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而ChatGPT和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困境,较法律领域的实际应用尚存在不小距离.法律实践者要重视数字思维,推动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辅助决策;也要审慎对待大模型和生成式智能技术,警惕盲目投入导致资源浪费.面对层出不穷的人工智能模型以及法律界的"人工智能热",本文建议学界和实务界务必密切观察人工智能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也建议法律人仔细找准问题、瞄准成熟技术,谋定而后动.

    世界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数据分析法律应用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田立文南英张述元...
    108-1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契合我国当前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符合刑事司法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但调研中也发现当前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仍存在着量刑建议采纳率较低、审判中心作用发挥不够、当事人参与协商制度与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不到位、精准量刑建议与庭审实质化的兼容衔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此,需要转变观念,凝聚共识,加强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做到应用尽用,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以审判为中心,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与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绘刑事司法同心圆.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