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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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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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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扩大学科设置自主权

    王健
    5-13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4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的申报和审批.该项学位授权的审核,关系我国法学院校特别是重点政法大学能否通过自主设置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需要解放思想,破除重理工轻文法的固有思维,修订完善现行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赋予高水平政法大学审核授予博士学位学科专业自主权,为更好发挥重点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提供有力政策和制度保障.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申请条件学科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新论:法定民事权益说

    王慧
    14-31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本质在学术中争议较大,其表面上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实质是保护依赖于生态环境的各主体的权益,完全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人类中心"."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不宜认定为公法上的权力,如此定位既缺乏实证法依据又背离司法实践,也不宜认定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因其无法解释"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环境美学等生态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的索赔权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应当是相关主体行使《民法典》第3条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此才能合理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数情况下是涉及公民权益保护的客观事实.

    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权力国家所有权民事权益

    法家对恩德文化的毁坏与儒法合流

    杨春时
    32-44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文化的核心是恩德,即以施恩—报恩作为人际关系的准则,形成了报父母之恩的孝、报君国之恩的忠等伦理范畴.中国恩德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代表,而法家思想是对恩德文化的反动,它以赏罚制度排除了恩德观念,冲击了家国同构伦理体系.法家的崛起毁坏了恩德文化,造成了秦代的大一统王朝.汉代改变了这个格局,恩德文化重新获得主导地位,不过法家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的保留,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文化体系.谭嗣同、梁启超等认为,汉代以后的中国政治是秦政,这个论断虽然有抹杀德政之嫌,但也揭示了中国政治文化部分继承了秦代的法家政治、制度思想的事实.

    恩德文化中国文化法家儒法合流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的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国际法规则

    宋知原李毅
    45-5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国家主权安全是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需要统筹好对外安全和对内安全,以及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等.中国的传统安全领域及非传统安全领域均涉及一系列国际法的原则或规则.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应善于通过运用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并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国际法规则的塑造和发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主权安全国际法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我国地方债法律规制的完善

    朱大旗王震东
    57-7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地方债是由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以其公权信用筹借并承担偿还责任的公共债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债法律规制,所追求的是作为纳税人的人民通过法定方式对政府举债的重大事项的实质性参与和监督.解决我国地方债问题、完善我国地方债法律规制,应遵循财政民主原则与财政法定原则,树立法律主导下的多元共治理念和秉持缓急有致、循序渐进的理念,从短期操作、中期举措和长期探索三个维度来设计地方债法律规则的推进路径:短期内要以救急性手段缓释当前地方债风险;中期要增强地方债法律规制的民主性;长期要在地方债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地方债专门立法.

    地方债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规制预算法公共债务法

    中国增长模式视角下的地方债务风险及其化解

    陶然余家林
    72-90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中国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过去二十多年,中国逐步建立了特定的增长模式并实现了超常规的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推动了多轮次的大规模财政和信贷刺激,地方政府借势举债融资,引发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扩张.数据评估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性、区域性风险仍需引起高度重视.未来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地方政府债务重组,并对债务严重地区实施财政重整.同时,还应该推动市场化导向的结构性改革,逐步打破三类行政性垄断,在遏制新增债务的同时通过释放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来消化存量债务.

    中国增长模式地方政府债务债务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是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有效手段吗?——兼论破产重整制度的功能与局限

    张力毅
    91-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债务人新生理论为基础,以公司重整为模板,美国构建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务调整制度,希望在地方政府债务清偿不能时,通过破产法的框架让地方政府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债务调整协议,从而助地方政府渡过难关.其实质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的对债权人非自愿性的债权调整.因受制于联邦和州的权力制衡,联邦《破产法》第9章只能迫使债权人做出让步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地方政府本身的治理困境,为此美国学界也一直在探索可能的解决之道,从中也可以管窥破产重整制度本身的功能与局限.我国也正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来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但也要考虑当中央政府不兜底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确实清偿不能的难题,在时机成熟时构建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是可能的选项之一.

    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地方政府破产破产重整债务置换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处置的二元结构及其法治化进路

    毛彦
    105-11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遵循着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财政逻辑.这就要求专项债券风险处置除了关注财政风险的一般逻辑以外,更加注重项目风险的治理,继而形成"项目风险一财政风险"的二元结构.其中,专项债券项目风险可以划分为项目取消与项目失败,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置.财政风险处置有必要破除地方政府的无限连带责任,依据专项债券的财政逻辑与各主体对项目的控制程度,制定专项债券财政风险的分配方案.归根结底,践行专项债券风险处置的法治化,从形式合法性和实质正当性的维度,明确法律授权、厘清法律关系、保障投资者权利,才是处置专项债券风险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根本之道.

    地方债专项债券项目风险财政风险风险处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的治理逻辑与制度回应

    许恋天
    118-13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托"项目制"协调地方财政安全与政府投资效率.然而,专项债券制度实践可能偏离"项目制"财政逻辑,从而导致地方专项项目陷入失范困境,不仅难以发挥"项目化"举债的促发展优势,还有形成系统性地方债务风险之虞.因此,地方专项债风险治理的核心在于项目风险防控.整体来看,专项债券项目风险肇因于项目收益性融资目标与公益性投资要求之间的内在张力.唯有回到专项债券"项目制"构造的规范化界面,实质推进政府投资行政法治化,方能实现项目风险的系统治理.具体而言:首先,从实体正义明确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的正当基点,充分厘清"发展型政府"履行发展职能的法治限度,清晰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专项项目的规范边界;其次,以民生品格作为专项债券项目投资的价值依循,同步确立项目公益性目标的基础性地位,维护项目收益性目标的保障性地位;最后,由程序正义导向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预算法治约束,全面树立专项债券募投行为的平衡财政理念,强化专项项目收支平衡的民主财政保障.

    地方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制项目风险政府投资行政

    地方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行:应然逻辑与制度实现

    曹锐涛
    134-1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高质量发展理念指导下,专项债券既要规模增长,更须提升质量.市场化发行作为专项债券高质量发展的理性选择,有利于激活市场竞争机制,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从外观层面看,专项债券市场化发行特征较为明显,公开招标、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形式样样俱备.从实质层面看,财政权力与资本权利存在结构性失衡,市场尚无法有足够实力决定专项债券的最终定价,并引导资本资源配置.可见,专项债券市场化发行实际上形似而神非,未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所以,需要在理念层次上均衡财政权力与资本权利,强化市场力量在专项债券定价中的决定作用;并在制度层次上推行市场化定价、实化风险揭示、优化市场竞争、强化市场自律.

    专项债券市场化发行外观实质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