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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邵龙潭

季刊

1008-407X

gjxbs@dlut.edu.cn

0411-84708305

116024

大连市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习近平人民观的理论渊源、内在逻辑和重大意义

    张佳佳
    1-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党的初心使命.人民是党执政最大的底气,人民的问题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问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观,这也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人民观以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为思想支撑,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为文化积淀,与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习近平人民观以党的初心和使命为内在动力,以人民立场为深层动因,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人民至上的原则为实践认识.习近平人民观的发展保障了党的执政生命力,提升了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了世界范围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深刻领悟习近平人民观,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人民观以人民为中心人类命运共同体

    绿色信贷政策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了吗?

    张冬梅钟尚宏
    9-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生态文明发展新阶段,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动力,绿色信贷政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需要进行量化衡量,旨为绿色信贷政策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在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作用机理、归纳近些年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典型事实后,基于2007~2019年间A股上市工业企业样本数据,以受政策支持的绿色企业为实验组,未受支持的非绿色企业为控制组,利用PSM-DID模型开展准自然实验,得出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促进作用是通过信贷规模与融资成本两种渠道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且通过异质性分析分别细化了政策因企业区位、企业所有权、企业规模的促进作用程度差异;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绿色信贷政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PSM-DID模型

    绿色信贷政策与污染型僵尸企业治理:淘汰与转型的双重效应

    南晓莉岳俐
    23-3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2007年绿色信贷政策出台为事件构造了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型僵尸企业的淘汰效应与转型效应及其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发现,政策显著增加了污染型僵尸企业的退出概率,且对于存续的污染型僵尸企业生产率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绿色信贷政策淘汰效应的作用机制,来自融资可得性降低和融资成本增加导致的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影响;绿色信贷政策转型效应的作用机制,来自政策强化外部监督引致的代理成本下降.异质性分析发现,绿色信贷政策的淘汰效应和转型效应在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以及劳动力密集较低行业更显著,且淘汰效应在非国有企业更显著,转型效应在国有企业更显著.将绿色信贷政策与解决僵尸企业难题的有效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如何缓解信贷资源错配,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治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绿色信贷政策僵尸企业污染型淘汰效应转型效应

    环境补贴能提升企业碳绩效吗——基于A股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李祝平胡燕芳
    33-41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补贴既是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减轻企业环保负担、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推动力.选取2014~2019年接受环境补贴的1094家A股上市公司3735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探究环境补贴对企业碳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环境补贴与企业碳绩效显著正相关且具有滞后性特征,异质性检验发现,成立时间长的企业、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与中低污染企业环境补贴作用效果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补贴中的节能减排补贴与企业碳绩效显著正相关,环境治理补贴对企业碳绩效起负向作用.据此,提出环境补贴应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 目的等建议.

    环境补贴碳绩效节能减排补贴环境治理补贴滞后性

    数字经济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影响研究——创业环境的调节作用

    高霞李星杰
    42-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2015~2019年中国256个主要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赋能作用以及创业环境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能显著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整体来看,创业环境在数字经济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赋能中未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然而,就创业环境的分指标而言,除政务环境外,公共服务、金融支持、市场环境和人力资本均在数字经济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赋能中起到了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区域异质性分析表明,西部城市数字经济对创业活跃度的赋能作用明显强于中东部城市.

    数字经济城市创业活跃度创业环境政务环境

    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估——基于供需端视角

    徐政刘凯林朝阳
    52-61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提升全国各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基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供给侧与需求侧出发,构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对我国2013~2019年各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得出结果:从综合水平来看,我国农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水平都处于增长趋势,有7个省份各年综合得分年均增长水平为负增长.从各个维度来看,供给侧与需求侧评分较高省份之间比较优势差异显著,区域农业发展不均衡.从地区差异来看,我国东部与西部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差距较大,呈现出由东部向西部逐渐衰弱的趋势.通过聚类分析发现,我国仍有9个省份,各项指标得分较低,属于农业发展欠发达地区.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给出对应的政策建议.

    农业高质量发展供给端需求端熵权法

    数字经济时代基于运营平台电子取证的趋势与应对

    黄健
    62-69页
    查看更多>>摘要:产业生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单元,其内部主体的多层次性及异质性,导致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从而增加发生各类纠纷的可能.基于技术特性与功能定位,产业生态内统一的数字化运营平台能够将该生态运行的全部数据予以记录.由此,获取运营平台之上的电子数据,将成为化解产业生态内、外部纠纷的关键,从而产生基于运营平台电子取证的未来趋势.该趋势势必引发基于海量数据电子取证的技术与成本难题,亦会导致涉案企业面临证据偏在与取证不能的窘况.在技术层面,可借鉴美国电子开示语境下的技术辅助审查,实现以可接受成本并在大量数据中获取所需数据的自动筛选.在制度层面,当运营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时,证据偏在明显,可申请适用我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以获得运营平台控制下的电子数据,或实现与获得该数据等效的诉讼结果.当运营平台为案外人时,则需探索构建运营平台协助电子取证制度.

    数字经济电子取证技术辅助审查文书提出命令协助取证

    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内涵及判定

    兰昊
    70-77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但是较为简略的表述导致在理解时出现了不同认识,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结果.对此,需要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相关条文的立法考量来加以把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代表了我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探索,反映出了《电子商务法》希望促成和确保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自治防控知识产权侵权.因此,建立保护规则需要以现有规定为基础,并以主动治理为方向.具体判定保护规则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时,一是分析是否对法律规定加以细化以及是否违背或者降低法定要求,二是分析是否有包含现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主动防控侵权措施,但是并不强制要求这些措施属于原创或者达到一定程度,三是分析所建立的规则有没有实际执行、有没有流于形式.这样的把握思路既能保证可操作性,也能减少对市场的潜在不利影响.

    电子商务法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平台自治

    个人数据谁做主?——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权利归属问题

    陈磊郑淼
    78-88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驾驶汽车在运行中会产生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关乎着人身利益.随着智能驾驶技术快速发展,个人数据所形成的数据红利又使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由此形成了众多主体对其主张利益诉求的局面,因此对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确权尤为迫切、必要.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性质界定、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定位、权利主体及权利配置、法律适用难题等现实困境,需要理论关照与实践回应.应将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权定位为"综合性权利",根据"可识别性"与场景化区分的二级规则对个人数据进行确权,并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指向者知情权、必要同意权、删除与修改权,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使用者采集权、携带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使智能驾驶个人数据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在特殊场景下需要国家发挥控制权和调控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共同维护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推动智能驾驶汽车的专门立法与行业规范的制定,最终实现对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确权目标.

    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数据权权利归属

    数据财产权动态限制取得体系构建

    姜程潇
    89-96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数据财产权体系可以动态限制权利取得理论所构建,从而构建以数据的人格属性、经济属性和数据行为的负外部性特征为基础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基于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使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以"取得"对数据权利界定的必要性为基准线,从而将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界分之一为相对自由的可取得数据权;界分之二为权利取得存在限制的数据权.

    个人信息数据数据权利数据财产权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