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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犯罪研究
犯罪研究

杨正鸣

双月刊

1671-1130

crimeres@sh163.net

021-62071864

200042

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

犯罪研究/Journal Criminal Research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 《犯罪研究》杂志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刊号为CN31-1809/D。本刊创刊于1981年,原名《刑侦研究》,于1983年成为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刊。 《犯罪研究》密切关注犯罪研究动态的前沿热点问题,跟踪及时的立法动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性,综合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侦查学等学科理论,多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研究犯罪问题,并结合当前社会现状,综合目前研究成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打造和谐社会、平安社区提供实践指导和理论依据。 《犯罪研究》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 《犯罪研究》杂志自2003年由邮局发行与自办发行相结合,并正式由48页增至80页,成为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场景、逻辑、困境及发展

    李晓明刘舒婷
    2-11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是对早期智慧检务的革新升级,也是对传统检察侦查方式的重塑.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存在数据共享利用不畅、模型推广复用不足、检察侦查人才匮乏等问题.未来,在理念维度,应遵循数字赋能、人本主义与数字法治的改革理念;在技术维度,应遵循依照数据处理、模型研发、推广复用的步骤完善法律监督模型;在机制维度,通过创新检察侦查线索发现机制、检察侦查人才培养机制、检察侦查一体履职机制,实现检察侦查工作现代化.

    数字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侦查法律监督检察工作现代化

    国企人员擅自分配单位资产行为的刑法定性

    林东品胡欣琪
    12-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践中,国企人员擅自分配单位资产的行为往往会引发"构成个人共犯行为还是单位集体行为""是私分资产的单位犯罪还仅是单位内部的违规分配"等争议问题.从行为要件梳理,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的界分标准为"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分配""分配行为是否体现单位集体意志"且"资产最终是否被分配至单位大多数人";若为单位私分行为,则通过考察单位对于被分配财产是否享有自主支配权进一步区分一般违规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从主体要件梳理,个人共犯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与实质要件;单位私分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着重考察单位是否符合"国有独资企业"的主体要件.对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定罪处罚符合基本刑法原理与罪刑法定原则.

    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违规分配单位犯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行为的类型化认定

    王俊席远方
    20-31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理论应当以法益为基础,对催收非法债务罪核心语词"催收"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类型化解读.催收非法债务罪中暴力胁迫型、限制自由型和软暴力型"催收"行为的实质在于对被害人产生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强制.暴力胁迫型"催收"行为中的"暴力"应当采广义的暴力,"胁迫"包括以暴力或非暴力相威胁,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限制自由型"催收"行为可以参考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软暴力型"催收"行为应当造成被害人的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相较于暴力胁迫型"催收"行为缺乏现实、紧迫的危险.

    催收非法债务罪暴力胁迫型限制自由型软暴力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口袋化"之反思与纠偏

    阮林赟
    32-38页
    查看更多>>摘要: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高发态势,准确界定其性质,以防止司法适用的"口袋化"倾向.帮信罪兼具独立性和附属性特征.首先要明确帮信行为是否超越正常业务、是否具有促进犯罪的意图,以区分其附属性与独立性.进一步评估帮信行为与被帮助犯罪的直接因果关系及其可罚性,特别是平衡技术帮助行为的风险与价值.构建评价体系,确立行为次数、金额大小、影响范围等罪量要素,量化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和违法所得,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责任门槛.合理划定帮信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确保有效打击犯罪同时避免过度刑事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口袋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罪量要素

    有组织犯罪中刑事特别没收的理论诠释及实践展开

    于嘉仪
    39-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区分为针对犯罪人的制裁措施和针对涉案财物的制裁措施.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功能在于确证和维护整体财产法秩序,在性质上应界定为独立于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外的对物刑事实体处分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特别没收制度的规定,相对独立于《刑法》并且在有组织犯罪中优先适用.刑事特别没收以财物沾染不法为前提,对象包括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和违禁品三类.在犯罪所得的计算上,有组织犯罪领域的犯罪所得没收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因犯罪而产生、获得的一切财物,并应当区分沾染不法的范围不同而区分处理.在犯罪所用之物的判断上,其范围扩张至针对第三人的没收,具体应当采取支配性标准加以判断.在违禁品没收的制度根据上,并不仅限于防御社会的目的,需要从确证和维护整体财产法秩序的角度出发准确界定其范围.

    有组织犯罪刑事特别没收财产法秩序对物刑事实体处分

    积极安乐死有限出罪的理论根据与适用条件辨析

    励蒂
    50-57页
    查看更多>>摘要: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为具有特殊情节的故意杀人行为.学界针对积极安乐死的非罪化讨论一直未能取得共识,分为有罪说和无罪说两种观点.本文以社会危害性、被害人承诺和期待可能性作为积极安乐死有限出罪的理论根据,并参考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的法律规定探索积极安乐死出罪的适用条件.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对刑法"但书"条款的细化,明确被害人特征、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具体认定标准.被害人承诺理论在积极安乐死行为中须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充分自主表达的要求,不能适用推定同意机制.期待可能性理论因其具有对法定的责任减免事由的解释机能以及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的双重功能,可于司法实践中为符合伦理常情的积极安乐死行为提供出罪路径.

    积极安乐死社会危害性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自主决定

    《曼谷规则》背景下我国监狱女犯处遇问题研究

    周折
    58-68页
    查看更多>>摘要:《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即《曼谷规则》)是女犯行刑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该规则第一次系统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标准和旨在改善女犯处遇的整套规则.《曼谷规则》确立了女犯处遇原则、内容和保护特点;以《曼谷规则》为背景,说明和分析目前我国监狱行刑中女犯处遇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以及实践做法,观察我国监狱女犯行刑处遇中对性别需求保护的不足;提出监狱工作要真正确立两性平等的行刑观念,并应在顶层设计、行刑成本以及监狱安全政策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性别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曼谷规则女犯性别针对性行刑

    犯罪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罪犯矫正的目标与路径

    王熠珏
    69-77页
    查看更多>>摘要:罪犯矫正是现代犯罪治理中的关键环节,看似处于已然之罪的治理末端,实则是未然之罪的治理开端.从应对型法治到预防型法治,不仅导致犯罪治理定位的历史性重构,亦使罪犯矫正理念发生系统性变革.犯罪治理现代化决定了新时期的罪犯矫正既要依法而为,更要坚持系统观念,促进量刑与行刑的知识整合与价值融贯.囿于预防型法治形态下的罪犯矫正实践存在行刑畸轻和行刑趋重两类倾向,为促进罪犯矫正的规范化发展,需要在现有的"三阶式"量刑步骤的基础上建构行刑阶段的裁量方法.从责任刑到预防刑的考量顺序,不仅能增强行刑裁量逻辑的可解释性,也有助于促进行刑裁量方法的一致性,进而对克服类案之间的行刑失衡有所助益.

    犯罪治理罪犯矫正量刑行刑预防

    非法侵入网络摄像头行为的刑法规制困境及解决路径

    周子简范永虎
    78-83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法侵入网络摄像头行为严重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当前司法实践中,认定其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司法机关的惯常做法.然而,无论从网络摄像头的工作原理来看,还是从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非法侵入网络摄像头行为均难以完全纳入这两个罪名的规制范围.实际上,非法侵入网络摄像头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我国现行刑法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等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此,合理的规制路径应当是通过刑事立法,将涉及网络摄像头等个人权益和公共事务的信息系统纳入该罪的保护对象范围.

    非法侵入网络摄像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赵璐于越
    84-92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消费环境具有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等特征,且消费模式未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作出显性区分,加剧了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产品、成人化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问题,使得网络消费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在体系化构建上具有特殊性和迫切性.在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场景中,不仅要注重把握涉未成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群体在"公共利益"属性的特殊性,还要谨防涉未"公共利益"范围虚化,以建立法律监督模型为突破口,推动涉未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通过跨区域协作和检察业务一体化运行破解网络消费领域中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超出传统时空限制的障碍.

    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字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