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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韩松

双月刊

1674-5205

xbbjb@nwupl.edu.cn

029-85385160

710063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Science of Law -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 Law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法律科学》是西北政法学院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它以探索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为宗旨,努力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主要发表法学学术理论文章,辟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人权与法制、部门法理学、法制现代化、法律制度探微、法学新问题研究、域外法评、长安法史、立法研究、法律实践等栏目,注重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本刊连续被列入“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核心期刊”、“中文社科常用期刊”、“法学类最重要的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算法与法律的冲突及其化解

    张新平
    135-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的算法扩张在实践中往往偏离法治轨道,算法这一智能社会的"超级力量"并没有在法治实践中被"驯服",造成这一悖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算法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冲突。一方面,人们期待法律能够对算法进行转化,使其从陌生的、可能有危险的技术蜕变为能够融入现代文明和日常生活之物。另一方面,现有法治体系又无法满足这一期待。智能社会中算法的日益纵深渗透和创新突破进一步激化了算法与法律的紧张关系,进而可能引致更多的法律风险和理论难题。算法的法律治理不能就法治谈法治,亦不能就算法谈算法,须以描述性理论为指导,回归算法与法律关系命题。在算法扩张一般逻辑和基本法治框架范围内,将算法与法律统一于治理理论之项下,进而基于算法和法律的有机嵌合进行治理创新,推动算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以真正实现算法治理服务于人类社会更加美好未来之终极目的。

    算法之治算法与法律弱解释性算法

    数字经济下商个人的发展趋势及其制度回应

    张梁
    147-158页
    查看更多>>摘要:组织化是商主体发展的主要趋势,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组织被认为是契合现代市场的商主体。但是商个人这一古老而又传统的商主体类型从未消亡,并在数字经济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了"人的商个人化",即越来越多的个人选择成为商个人这一商主体类型直接参与商事活动,商个人参与现代市场的程度不断增加。"人的商个人化"以数字经济下市场资源配置交易费用的降低为经济基础,以个体价值的崛起为社会意识基础。数字经济下"人的商个人化"对现阶段的商个人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相关立法应当予以回应。在基础性权利层面,数字经济下商个人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营业自由权的制度需求,应当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其营业自由权,为商个人相关制度的统合构建提供法理基础。在商个人具体制度上,应当明确商事组织与商个人的区分规则,并通过选择登记制度对现阶段碎片化、局限性强的商个人体系进行整合与重构,同时构建契合商个人的退出机制。在具体进路上,可以通过制定《个体经营法》实现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数字经济商个人人的商个人化制度构建

    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郑文阳
    159-16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类型中的特殊类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主要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以自然人的生物或行为特征信息为基础,二是以身份信息为一般对比物,三是以算法匹配为关键过程。据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一般的个人信息在权利属性、处理规则、商业化利用限制等保护层面上均存在差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应当注重个体自由价值与公共管理价值的平衡,涉及静态与动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私法保护与公法保护等诸多法律价值面向的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为实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应以合法性原则、安全原则和比例原则作为行政主体在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过程中的执法原则。其中,合法性原则是基础性原则,是公共管理介入私人生活的正当性依据;安全原则是保障性原则,是抵御数据活动社会风险、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方向性路径;比例原则是核心性原则,是个人抵御行政机关过度侵入个人权益的防卫性理由。

    个人隐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价值比例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合规抗辩的效力

    车东晟
    169-178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存在对合规抗辩效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公私法调整的不同逻辑未能得到应有的区分。立足环境立法的体系性解释,应以管制性规范公私法功能的衔接为出发点解释环境管制性规范的私法效力,避免环境管制性规范无法界定复杂利益关系的问题。首先依"保护性法律"筛选具有私法效力的环境管制性规范,再依一般注意义务对筛选后的合规行为限度与受害者利益进行权衡。保护性法律中的合规行为可以作为合规抗辩效力的前提条件,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意味着违反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既未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又未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环境污染行为才可承认合规抗辩。基于此,环境立法也需要立足规范保护的目的提升其体系化程度。

    环境污染侵权合规抗辩环境管制性规范保护性法律注意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重复诉讼问题探析

    崔玲玲
    179-1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对自身不利影响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有天然联系,两者在本质上属于重复诉讼,只是由于被提起的先后顺序不同,有狭义上的重复诉讼和广义上的重复诉讼之分。第三人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提起相关权利确认诉讼时,先后诉属于狭义的重复诉讼,应通过重构诉讼标的理论来彻底解决两诉的重复提起问题;第三人先就其认为享有的民事权利提起确认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以其享有前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先后诉属于广义的重复诉讼,应采用争点效和诉的强制合并理论来解决两诉的先后诉关系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权利确认诉讼狭义的重复诉讼广义的重复诉讼重复诉讼的识别路径

    中国宪法中"家"的三种形象及其意蕴

    韩秀义
    193-200,封3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学界对"家"这一问题的讨论呈现较为密集的趋势。对于这种学术趋势,需要从宪法学立场作出回应。立足于整体性解释中国宪法文本的学术立场,可以发现中国宪法文本蕴含着政治的、治理的和社会的三维时空制度架构。与此相对应,"家"呈现出"政治之家""治理之家"和"人伦之家"三种形象;"家国互喻""家国互动"和"社会互助"则分别是"家"的三种意蕴。这种阐释结论不仅能够回应既有研究主张,而且能够明确其他学科研究逻辑和方法的可能限度;更重要的是,这种研究也能够发现中国宪法文本的伦理性特点,从而为中国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支撑。

    宪法政治之家治理之家人伦之家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