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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社会科学

胡政平

双月刊

1003-3637

gssk143@126.com

0931-7763141

730070

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143号

甘肃社会科学/Journal Gansu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学术理论的原创性和学术前瞻性,注重应用研究,注重学术信息含量。刊登与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文章;刊登具有地方特色,又有全国意义的文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数字灵工劳动实践的幸福意蕴

    郭增花
    96-106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崛起,数字灵工成为新业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基于马克思"劳动创造幸福"的理论视野,在"基础-预期-实现"分析框架下,从数字灵工具身劳动的幸福基础、体验导向的幸福预期和劳动目标的幸福实现三个方面,阐释论证数字灵工劳动实践的幸福意蕴.数字灵工的劳动体现具身属性,将工作内容同身体展演紧密关联,使得身体觉知空间活跃.与物理身体协调一致的内在动力促使数字身体出现延展的扩张界域,由此带来因劳动而引发的丰富意义内涵.数字灵工通常具有较强的工作控制感,善于将强烈的身份认同聚集到目标导向的幸福实现当中,在追求获得网络流量收益的同时,保持身体觉知与心灵充实的一致状态,以原初朴实信念完成劳动过程的幸福体验.

    数字灵工网络劳动幸福气质数字身体意义空间

    超大城市空间重构中的"村政城治"

    姚尚建
    107-115页
    查看更多>>摘要:超大城市的规模扩张意味着广域范围的城市乡村的联动发展.在这一空间重构过程中,城乡关系的分野被忽视了,超大城市借助于交通、项目甚至新城建设"侵入"乡村,从而模糊了城乡边界.随着新城直接面向乡村治理,超大城市实现了"乡政村治"向"村政城治"的逻辑转换.在这一过程中,超大城市通过织密权力网络、集中居住等政策强化城市在地性公共服务对于乡村治理的引领,但是这一思路又强化了村庄对于超大城市的依附.超大城市的乡村振兴需要承认城乡关系的历时性特征,系统反思新城建设、乡村发展中的空间、产业与人口关系联动,通过政策均衡实现超大城市生态、生产、生活功能的内在契合.

    城市治理超大城市城乡关系三生空间村政城治

    新时代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道"与"术"

    董慧杜晓依
    116-123页
    查看更多>>摘要:超大城市是承载着上千万人口的空间实体,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引擎,对超大城市这一巨系统的治理具有高度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道""术"并举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其治理现代化之"道"表现为把握城市发展大势的战略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坚持守正创新的方法原则、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大国担当;治理现代化之"术"主要包括全周期管理打造韧性安全的超大城市,协同共治汇聚超大城市治理主体合力,科技赋能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文化引领夯实超大城市治理的精神根基.把握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道"与"术",对于我国提升超大城市治理和国家治理效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治理社会治理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论家族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保留

    赵磊
    124-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家族信托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委托人保留部分本应属于受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保留是由家族信托的特性决定的,这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家族信托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给加大了委托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从理论上说,信托一旦成立,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就应该专属于受托人享有,委托人无权干预.家族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成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后,仍然对信托财产享有一定的管理、处分的控制权,委托人的权利保留.虽然我国信托法已经赋予委托人较高的法律地位,但是仍存在权利保留的制度空间.委托人的权利保留以不影响受托人意思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以及侵害受益人利益为限.过度权利保留家族信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托或者被击穿而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应当作为委托人的责任财产,不受财产隔离的信托利益保护,明知委托人存在上述行为依然接受其信托行为的受托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家族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虚假信托法律后果

    信托登记的功能主义定位与制度建构

    韩良
    133-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代的英美法系建立了覆盖范围广泛,功能更加多样化的信托登记制度.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以物权公示制度为路径依赖,建立了以"对抗第三人"为目的的信托登记制度.而我国《信托法》第10条则遵从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规定了严格的"登记生效"的信托登记制度,从而导致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至今难以具体落实,与目前的营业信托登记、慈善信托备案制度的实践相脱节,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类信托无法直接有效设立,间接设立这些信托需要缴纳高昂税费的后果.我们应该对以物权公示制度为路径依赖的信托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对信托登记制度的实质与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信托登记的实质是信托法律关系登记,应该将信托登记与信托财产物权变动登记相分离.在不与《信托法》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以"功能主义"为指导,从保障信托设立的有效性,彰显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信托监管及争议解决提供基础分类登记服务的功能出发,建立功能明确、职责分明的全国统一信托登记公示体系.

    信托登记登记对抗登记生效功能主义信托财产独立性分类登记

    慈善信托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和诉讼保障

    陈雪萍李晓艳
    145-157页
    查看更多>>摘要:慈善信托在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有目的慈善性、受益人的公众性、税收的优惠性和受托人的信义性等特征,但慈善信托具有被滥用之虞.由于相关监督机制存在缺漏,可能导致慈善信托对其使命的"失灵",以及由于治理不善或缺乏保障透明度的机制,使慈善信托运作效率低下.为此,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欧美一些国家依据国家父权原则赋予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权力与职责.通过比较研究,以国家父权原则为依据,探究慈善信托检察监督之深层动因,分析对其进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要义,明确检察机关的主要权责在于通过对慈善信托的监督,保护慈善资产及公众受益人的利益,确立慈善信托检察监督的对象即信托是否具有慈善性、受托人义务是否具有信义性、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为防止偏离慈善目的而适用近似原则时是否具有近似性.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诉讼权强化对慈善信托监督的保障,以应对潜在的违法行为和保护公益事业.

    慈善信托检察监督慈善性国家父权原则诉讼保障共同富裕

    论韩非子法学说的建构逻辑

    燕连福李雨轩
    158-167页
    查看更多>>摘要:韩非子的法学说在吸收和转化黄老道家思想观念的基础上形成,其核心理念包括"因道全法""法因人情"和"守法责成"."因道全法"是韩非子法学说的哲学基础,它主张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来实现"法治".通过将"道"引入法的概念,韩非子在形而上层面论证了法的权威性、恒常性和无私性,这是他对黄老道家"道生法"理论的继承和改造."法因人情"是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实践过程.这意味着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人情的客观规律.与黄老道家主张的"先德后刑"不同,韩非子主张"厚赏重罚"以激励人们遵守法律.韩非子还将黄老道家的形名理论简化为君主的形名之术,从而使"法因人情"具体化为君主对官僚行为的督责之术.韩非子建构法学说的最终目标是,君主通过"守法责成"以实现"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的理想之世.通过对黄老道家与韩非子的比较研究,可以呈现出韩非子"法"学说常常被忽视的另一种形态,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厘清先秦时代复杂的道法关系.

    韩非子黄老道家因道全法法因人情守法责成道法关系

    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

    许偲炜邵海
    168-177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现有立法明文规定了债权原则上可让与及其例外情形,但是,由于《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缺失,只能以"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为名规定债权转让,这样的立法安排本身就面临体系解释困境.对于请求权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则出现了立法空白.其原因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债权与请求权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两者并无实质区别,法律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自动适用.由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普通债权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都表现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再加上普遍存在的认知分歧,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大量存在.为了澄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既需要对请求权与债权的概念进行深入辨析,又需要考察是否可让与的法律基础及不同立法选择的利弊.在立法中肯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并不会带来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混乱,同时,也需要规定不可让与的例外情形,以达到立法体系与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让与性民法典

    中国式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独特道路

    胡鞍钢
    178-190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式现代化特点之一是创新了中国式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独特道路.经过70多年持续努力,长期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增加值跃居世界前列,谷物和粮食生产总量一直居世界首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农业水利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长期持续的良种革命,农业科技进步率不断提高;长期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农村各类现代化要素持续投入和普及,初步实现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长期不断推进农民现代化,农村人口向城镇超大规模转移,农村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农民健康人力资本水平持续提高,农民教育人力资本持续提高,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成为国内旅游大市场;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独特的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的新道路,成为中国式"三农"现代化长期目标与长期主义最好实践.

    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长期主义

    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城乡协调发展的三重逻辑与推进路径

    周绍杰钟晓萍
    191-2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协调发展,城乡协调是城乡融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当前城乡仍不对等,城乡差距仍未有效缩小,城乡协调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既需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外部力量牵引,也需要加快推动乡村振兴以激活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内源动力,"四化同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城乡协调的理论指向;政府政策干预下农业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求政策适时调整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是推进城乡协调的历史逻辑;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特别是绝对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足、集体经济增长乏力、乡村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弱质化、乡村产业体系薄弱和小农户难以有效对接大市场等难题是推进城乡协调的实践要求.未来应从激活县域经济、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合作经济、提升农民就业质量、创新农村投入机制、夯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铺实乡村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城乡融合城乡协调乡村振兴城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