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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陈景欢 王国聘(专职)

季刊

1671-1165

journal@njfu.edu.cn

025-85427018

210037

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基础——基于黑格尔哲学的证明

    余怀龙
    1-9,49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学界一直都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中国语境下,这一核心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如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在探究环境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问题时,学界没有认识到黑格尔哲学可作出相应的理论贡献。因此,本文尝试通过黑格尔的哲学理论来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形而上学证明。具体而言,理念是在其自身的总体性中作为不同环节展开的,因而必然在其规定性中通过意志的自我认识而建立伦理实体。而伦理实体是一切存在者都在其中获得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体现为,理念必然规定伦理实体展开为人与自然存在者都在其中享有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

    黑格尔哲学伦理实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探赜

    窦立春刘冉
    10-19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依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何以必要"、何以"生态"、"何种"生态以及"有何世界意义",成为亟须探讨的问题。具体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深化,是全球生态环境变化背景下,人类社会物质实践与精神家园建构的必然选择。从生态学科学知识和生态系统特质的一般意义上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内蕴生态价值观,而马克思生态世界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基本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从理论到实践皆具世界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世界观地球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及其伦理价值——基于列斐伏尔空间三元辩证法

    靳媛媛
    20-28页
    查看更多>>摘要:列斐伏尔将空间生产理解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表征性空间的三元统一,即空间三元辩证法。在空间三元辩证法视域下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大致经历了农业社会的朴素单一和谐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以及工业社会抽象多元对立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目前正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是人的感性生存论的表达,其中,感性生活空间是根基,营造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最终目的,自然与人的感性生存空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底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完成,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意味着人的生成和自然自身都发生了深刻革命:消解了主客二分的人与自然关系,真正理解了人与自然的共在,转向实践生存论。

    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空间三元辩证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

    李青
    29-38,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态集体主义是在反对西方社会长期坚持的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承续传统集体主义的精髓,又克服以往集体主义视野中只有"人"没有"自然"的弊端,进而生成的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的新型价值观念,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生态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深度契合。这有力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何以可能。因此,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不断深化生态集体主义的现实表达,保持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张力,坚持以整体论为本位的生存性关怀,践行"理性生态人"的行为规范。

    生态集体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视域下的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陈艺文
    39-49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自然生态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我国自然生态条件的理性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命题,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与实践遵循。在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视域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既是自然界的客观运动规律与有限承载能力的表征,也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性结果,而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破坏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导的经济无限增长逻辑,因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仅需要确立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也要求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努力实现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文明范式的历史性替代。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求以一种综合性方式应对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更致力于促进生态可持续考量、现代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性融合,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因而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了现实支撑与促动条件。

    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

    人类世生态危机与"地球系统治理"——基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反思与回应

    孟天昊杨婧珮
    50-59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人类世境遇下,面向日益加剧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地球系统治理"的倡导者试图凭借新兴的社会技术力量,在不同治理规模上调节和把控人类对地球系统的干预。尽管"地球系统治理"在全球制度建构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是因其隐含的技术崇拜和威权主义倾向,未能对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政治经济根源展开分析,而无法成为全球性生态危机治理的首选方案。对此,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出发回应"地球系统治理",不仅可以补充对资本主义作为全球性生态危机驱动力的结构性批判,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替代性治理方案。从当下来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的全球性生态危机治理的中国方案,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旨在以对话、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在人类世境遇下实现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有效治理。

    人类世全球性生态危机地球系统治理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人类命运共同体

    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基于中国240个城市的实证分析

    赵晓春潘金辰段新
    60-7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地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2010-2020年中国24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碳排放总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度及影响机制、异质性。研究发现:第一,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有显著抑制作用;第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通过提高环境规制水平与降低政府支出抑制碳排放;第三,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会因为城市区位、行政等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具体来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东部地区这一影响并不显著;普通地级市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副省级城市和非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影响则不显著;资源型城市的影响系数大于非资源型城市。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碳排放水平固定效应模型异质性

    本刊声明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75页

    如何管理生物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还是"零排放"

    孙亚君
    76-88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物性污染可自行增殖并造成长期的系统性侵害。但是,并非所有的生物污染都属于生物性污染。不论是转基因还是基因编辑,严格而言,只有遗传性的基因改造才可能导致生物性污染。即使是非遗传性的基因改造(如不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鉴于潜在的非预期性与副作用的影响,也应采取审慎的管理策略,一事一议,及时反馈与调整。对于遗传性的基因改造,一如针对生物入侵的管理,应严格禁止出于非基本需求的实践(包括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以达到"零排放"的管理目标。在基因改造能挽救病患者的生命,且除了基因改造,尚无其他治疗或缓解方法的情形中,同时若能保证相关操作不致发生意外(导致新的伤害)的话,那么,这种基因改造(即使是遗传性的)可视为出于基本需求的改造,因而是可能获得辩护的。但在现实中,可同时满足这三项前提条件的情形是极少的。因此,就生物性污染而言,"零排放"的管理策略具有普遍性意义。就生物性污染而言,由于其特性而导致利害相关者的外延可无限扩散,在实践层面,任何专家不具有决策权,甚至任何"法人"都不具有充分的自主权,而是应交由国际组织仲裁,并应充分参考"非专业性"公众的意见。

    生态系统生物入侵基因改造环境保护法塑料污染唯科技主义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司法实践样态及其创新转化

    秘明杰张婷婷
    89-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创新性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不断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绿色裁判新样态。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呈现出"修复优先"的理念趋向,环境司法实践借助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区分与创新性转化,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

    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民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环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