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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天津法学
天津法学

杨明光

季刊

1674-828X

tianjinfx@126.com

022-23613447

300191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5号

天津法学/Journal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法学学术刊物。本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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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职务犯罪企业合规监检衔接路径研究

    唐淑臣黄宸
    5-12页
    查看更多>>摘要:开展涉职务犯罪企业合规,有助于消除企业职务犯罪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但实践中涉职务犯罪企业合规程序运行不畅,多数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止步于监察阶段,无法进入检察机关视野,从而无法进行合规整改。即使已经移送检察机关的涉职务犯罪企业,仍然面临着不起诉门槛过高,合规主导权不明以及合规程序不畅等问题。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惩治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涉职务犯罪企业合规过程中的启动主导权、合规范围和启动时间等程序关口的梳理,可以构建以监检衔接为核心、以提前介入监察为抓手的涉职务犯罪企业合规路径。

    职务犯罪行贿犯罪企业合规监检衔接提前介入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规则的构建

    沈世娟杨晓瑭
    13-23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社会不仅为信用社会建设构筑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对信用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采集建立了知情同意以及例外规则,现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建立适应征信业发展的信用信息采集特别规则,无法适应数字时代信用信息的广泛性、复杂性等特点,限制了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并降低了使用效果。为实现个人信息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建议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利用实行区分规则,即采集告知规则和利用同意规则,信用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保障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为了防止个人权益受到不当侵害,可以提高信用机构设立条件并采取行政特许制度,要求信用机构承担信息采集谨慎注意义务,不能超范围收集信息,并初步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加强数据共享,完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告知规则征信机构注意义务

    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责任失衡问题研究

    赵阡羽郝磊
    24-3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2019年科创板实行注册制试点,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进程逐步加速。注册制改革给中介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实行双重保荐制度让保荐人负担了更为严格的责任。在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失衡问题成为焦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实际操作中保荐代表人的非独立性导致其承担了主要责任;其次,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规范在数量和内容上存在明显偏差;最后,保荐人的责任原则化过度,使得在实践中保荐人的责任追究面临难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在资本市场中地位不平等;在制度移植过程中对原有保荐人制度本土化改造不当;注册制改革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之法律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为解决上述问题,应明确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责任界限、细化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以此平衡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之间的责任,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有效地运行。

    注册制证券法保荐人保荐代表人

    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的抵押权效力问题研究

    李阿侠
    34-4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做法被称为自物抵押。虽然旧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9条对抵押权是否设立的问题未予置明,但根据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因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果意思,且与物权法定原则相悖,故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在解释上,司法解释的规范意旨不在于设立抵押权而在于确认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受担保功能主义立法影响,民法典将出租人的所有权功能化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权,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而非抵押权主张对租赁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融资租赁自物抵押抵押权对抗

    京津冀地区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运行实证研究——以H区法院相关数据为样本

    张帆欧小萌侯云洋
    42-50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区域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人口流动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各类涉诉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人民法院在进行跨地区执行时,区域间因管辖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行力度不一等因素掣肘执行效率,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解决这些问题,推进京津冀法院跨域执行协作势在必行。本文以H区法院近六年京津冀地区委托执行以及受托执行相关案例及数据为样本,分析并探究深入推进京津冀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相关问题。在结合京津冀地区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基础上,讨论推进京津冀法院跨域执行协作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并尝试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京津冀法院协作跨域执行委托执行

    构筑司法服务保障视角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董世龙魏丽彤
    5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优良的司法环境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公正严格的司法可以起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化解社会矛盾等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职责边界不清晰、司法效率不高、司法服务保障相对滞后等问题存在,阻碍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从构筑司法服务保障的视角审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发现,只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审判、恪守人民至上与司法公平正义、强化主动下沉与司法便利可及、激活联动合作与司法精准高效,才能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最大作用。

    营商环境法治化司法服务司法保障

    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效力与制度完善

    杜敏郭玉伟
    60-68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夫妻忠诚协议开始被夫妻们视为对彼此互相忠诚的保障,在民事诉讼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至今我国并未出台相关法律对此协议的效力进行统一规定,导致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首先,对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概念与内容进行界定,并对近五年司法裁判情况及学界观点加以梳理。然后,从法律适用性、应然性以及是否有效三方面厘清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立法应明确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效力、单独可诉性、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赔偿金执行规定,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

    夫妻忠诚协议财产责任条款法律效力完善建议

    "双碳"目标下企业环境合规法律问题分析

    潘晓滨范庆哲
    69-76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合规是避免企业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自身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为应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有必要明确推进企业环境合规制度发展的重要价值。首先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明确以"立法论"路径将"双碳"目标融入刑法规制相对于"解释论"的优势与合理性。抓住刑事合规这一关键环节,推进事前合规的应用,优化对企业责任人员从宽的适用路径。进一步构建企业环境合规制度体系,促进刑事合规、行政合规等共同发展,借鉴合规援助制度等制度经验助力更大范围内合规建设的开展,充分发挥企业环境合规的制度价值与作用。

    "双碳"目标企业环境合规立法论合规援助制度

    WTO药品报销"第一案"——"土耳其药品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胡建国杨雅月
    77-8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2年7月25日公布仲裁裁决的土耳其药品案,是DSU第25条上诉仲裁"第一案",也是涉及药品报销制度的WTO"第一案"。该案专家组和上诉仲裁庭裁定土耳其政府报销私人药店所售药品不构成政府采购,本地化措施也不符合GATT1994第20条(b)项公共健康例外。上诉仲裁庭纠正了专家组的一项错误法律解释,尊重专家组的事实认定,但本案仍有许多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有待澄清和完善。土耳其药品案给中国带来如下启示:关注WTO规则对医疗体制改革的规制和影响;供应链韧性建设必须遵守WTO规则;可以合理利用WTO政府采购豁免确保国内供应链安全,但应避免设置超出豁免范围的歧视性附加条件。

    WTO土耳其药品案药品报销政府采购供应链本土化

    权利保障视角下对罪犯会见权的再观察

    汪益
    87-94页
    查看更多>>摘要:罪犯会见权的有效行使可使罪犯即便身处封闭环境之中,亦能同社会保持相对稳定的联系,不仅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也可有效避免其监狱人格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稳定。现阶段,罪犯会见权在实践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立法不全、程序不严、效果不佳等问题,未能深度契合全面依法治国,有必要在立法、刑事执行、社会参与等方面对罪犯会见权保障有关问题展开探讨。

    罪犯权利保障会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