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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

曾令良

季刊

fxyzh@whu.edu.cn

027-68753765

武大国际法评论/Journal Wuda Guojifa Pinglun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应对大流行病的全球卫生融资问题研究——以国际卫生法律文书谈判为中心

    冯洁菡贾唯宇
    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防、防范和应对大流行病的全球卫生融资一方面呈现机构激增、主体与场域多元的特征,另一方面也面临融资优先事项失衡、慈善模式、融资框架无序、治理范式失衡以及可持续供资不足的多重困境.当前,《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草案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案就融资议题已达成框架性共识.未来,推进这一议题可供选择的路径是:以公共卫生安全与健康公平基本价值间的平衡为导向,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贯彻公平原则,承认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差异,统筹长期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和短期快速应急融资需求,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主导统筹两项文书下的融资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共商共治的全球卫生融资治理框架,发展可持续可预测的融资渠道.

    全球卫生融资大流行病预防、防范与应对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国际卫生条例人类卫生安全健康公平

    全球卫生安全治理范式转型:理论、制度与挑战

    陈颖健
    20-36页
    查看更多>>摘要:全球卫生安全治理传统范式将大流行病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外部威胁,呈现出重控制轻预防和过度关注国家利益的特征,无法有效应对全球卫生危机.全球卫生安全治理范式转型要以新全球卫生安全观作为理论基础,采用深预防的方式应对全球卫生威胁;彰显全球主义的特质,保护人类的共同健康利益.谈判中的《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采用了可持续安全范式和基于人类利益的合作范式,初步实现全球卫生安全治理范式转型.但是,其全球主义愿景受到了国际卫生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主义决策的挑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和已有初步趋同意见的条款也存在不足.

    全球卫生安全国际卫生条例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全球治理

    "同一健康"理念的法制化动向及其因应

    周银玲
    37-55页
    查看更多>>摘要:"同一健康"理念旨在发挥疾病防控的联动效应,促进环境、动物和人群相关国际卫生规则的联结和完善,推进疾病防控与法律的同步发展.特别是从《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谈判进展来看,"同一健康"理念的法制化动向,促使国际卫生法变革呈现出如下趋势和考量:一是立法理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二是立法目的从事后干预走向深度预防;三是规制工具从科学权威向规则权威迁移."同一健康"理念的法制化动向彰显出科学和法律的交互影响,但相关谈判分歧反映了立法推进及实施仍然需要基于健康公平的价值理念进行调适和贯彻.国际援助机制创新可以促进"同一健康"理念在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实施,推动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卫生法秩序.

    同一健康世卫组织大流行协定国际卫生法全球健康治理

    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国际软法之治与中国路径

    姚若楠
    56-7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个人信息跨境保护方面,国际硬法难以高效地进行调整,国际软法呈现出显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国际软法已经形成以政府力量推进的监管型规则与非政府力量促成的市场型规则的公私格局,承担着规则补充与精神引领的特殊功能.然而,国际软法在适用方式与透明度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为充分发挥个人信息跨境保护国际软法的功能,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国际软法制定的程序正当性与多方协作性.我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推动国际软法治理平台的多边化,以市场型规则促进国际软法与国际硬法的衔接共治,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中国经验.

    全球数据治理国际软法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非国家行为体

    发展中国家因应GDPR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困境与启示——以印度为例

    李莼
    76-93页
    查看更多>>摘要: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利用充分性决定及适当保障措施构建了全面立体的欧盟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体系,统一了欧盟成员国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的标准与条件.许多国家已经实施或考虑实施此类要求以促进与欧盟国家的数据依赖型贸易的发展.在数据时代,为缓解数字强国与欠发达国家间数字鸿沟的进一步扩大,关注发展中国家在数据传输方面面临的困境至关重要.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代表,在因应GDPR时面临着独特的挑战,其应对之策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数字规则谈判方面的启示.

    发展中国家GDPR数据跨境传输充分性决定贸易纪律

    论国际商事仲裁庭签发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肖永平于秋磊
    94-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禁诉令制度逐步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确立下来,部分国际商事仲裁庭已有签发禁诉令的实践.相关国际公约、仲裁规则以及部分国内法为仲裁庭签发禁诉令提供了法律依据,仲裁庭签发禁诉令能够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抑制平行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性、可行性.我国有必要建立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制度,在遵循尊重他国司法主权与国际礼让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国际公约与仲裁规则,参照我国具体的法律实践,明确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条件,逐步形成以《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为基础、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协调的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制度体系.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庭签发的禁诉令司法主权国际礼让

    制度型开放的理论证成与实施路径——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视角

    温树英
    108-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制度型开放具有丰富的内涵及深刻的时代意蕴,制度型开放聚焦于规则和制度层面的改革和创新,其实质是通过国内法的方式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制度化,是更高层次的主动开放和单边开放,是以互认和积极的协调为基础的开放.就其意义而言,制度型开放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新趋势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制度型开放的总要求是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具体而言,我国应在完善外资准入等国内规则体系的同时,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积极引领国际规则的构建;加强规制透明度的同时,通过互认、遵从良好规制实践等促进国内规制的协调与合作;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投资便利化协定》完善外资管理;通过标准联通、互认等方式加强标准国际化方面的合作.

    制度型开放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规制协调

    ISDS语境下"干净之手"原则之再审视——兼论其与经济制裁的互动

    宋晓燕邹璞韬
    122-138页
    查看更多>>摘要:"干净之手"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发展历史反映出其规范定位尚不清晰,原因在于包括ISDS在内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该问题缺乏系统分析与论证."干净之手"原则在国内法中的发展及运行表明该规则构成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其本质在于给寻求法律救济之人施加道德要求.然而,ISDS现有实践对该原则的适用及适用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均存在混乱和偏差,这进一步削减了其与经济制裁互动的现有实践价值.回归国内法理论,会发现各国阻断法规定将可能成为该原则在ISDS中与次级经济制裁互动的中间桥梁.

    干净之手ISDS经济制裁阻断法

    应对气候变化单边贸易措施的协调治理路径探析

    林俊
    139-157页
    查看更多>>摘要:由于应对气候变化单边贸易措施涉及贸易和气候的关系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WTO分别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采取了行动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二者在规制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单边贸易措施时有着各自的局限性,加之二者的规制实践存在着程序和规则方面的差异,导致无法形成一致且有效的治理效果.因此,通过正式的机构合作和具体的制度协调有助于弥合差异并为有效规制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作出贡献.

    气候变化单边贸易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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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