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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政法学刊
政法学刊

张连举

双月刊

1009-3745

zfxk@163.net

020-34068457

510232

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政法学刊/Jour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开源情报运用于职务犯罪初步核实

    赵祖斌
    5-13页
    查看更多>>摘要:职务犯罪初步核实具有过滤犯罪、违法、违纪的前置功能,运用数字技术手段,依据一定信息处理流程,挖掘职务犯罪等人类行为蕴含的开源情报,能够在获取、比对检验案件线索,串并初核关联案件,线上初步鉴定涉案财物,辅助查证疑难重大事项等场景中发挥巨大价值,集中表现为助推初核措施革新、减少初核意图暴露的风险、转变初核与调查同质化的倾向、提高初核的效率及准确性。要真正在职务犯罪初核场景中实现开源情报的价值,须树立开源情报运用于职务犯罪初步核实理念,促进开源情报与其他情报融合,围绕初步核实要素构建开源情报运用体系,加强开源情报专业人才素养培育。

    开源信息职务犯罪初步核实情报融合

    论乡村振兴的人权治理

    刘志强杨芸桦
    14-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二元主体中,国家治理体现为人权思维的落实,农民治理主体则表现为人权追求的实现。以人权为元价值机理整合,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构建起了彼此承认的主体间性。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交往系统,既是交往制度得以顺利开展的理论根基,也是交往机理的外在制度建构。借由交往机理与交往制度的有效运转,在交往商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交往理性得以获得各方认同,并借助法律建制化的方式搭建起稳定的人权规范体系,进而为人权治理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规范保障。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合作面向是国家与农民两大治理主体最终形成的合作关系,并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确保多元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利与幸福生活权等得到切实保障。

    人权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交往商谈

    论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以《为诗人阿尔基亚辩护》为文本的分析

    杨莹
    25-30页
    查看更多>>摘要:修辞学被认为是言说的艺术,这种言说技艺是通过言辞中的理性和情感双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展开的。西塞罗是在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其修辞学理论,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可以从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利用论题学中的类比、对反、省略三段论等逻辑论证的方式来展开理性说服。情感说服通过展现辩护人自身及当事人的优秀道德品质,利用怜悯激发听众对当事人的同情,利用罗马公民的爱国热情调动民族精神来达到说服的目的。以其演说词《为诗人阿尔基亚辩护》为文本展开对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在实践中的运用,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影响了罗马法的政治性因素,促进了罗马法的技术性因素的发展,是罗马法律科学走向成熟的标志。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罗马法律科学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治理研究——以过程论为视角

    张天翔
    3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是诸多行政行为的耦合,包括授权与确认、治毒行政的实现、权利救济与监督三个不同的阶段,涵盖规范——行为——救济的不同内容。总的来看,当前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主要在规范体系、组织结构、治理手段、行政程序,法律监督程序等阶段存在不足。为此,有必要树立以警察行政为核心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行政治理模式,从行政治理依据、行政组织架构、扩充治理的具体手段、基本行政程序、监督与救济在内的方面出发,进一步完善其行政治理体系。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行政过程论行政程序毒品防控行政治理

    合宪性审查的芬兰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黄柳建
    47-55页
    查看更多>>摘要:芬兰的合宪性审查体系主要以议会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为核心,辅以法院实施的弱司法审查,形成了一种混合模式。该宪法委员会性质上是一个普通且不具独立性的议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普通议员构成,审查内容以立法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为主。法院依据《宪法》第106条"宪法优位"条款对议会立法进行弱司法审查,审查必须遵循合宪性推定、冲突明显以及不得宣布立法违宪等原则。该模式对我国当前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构中如何找准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芬兰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法院弱司法审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程序衔接问题研究

    焦洪宝
    56-66页
    查看更多>>摘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被试点用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借助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很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争议。现行法律制度下,可以对行政裁决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裁决机构面临着被司法机关审查的情况,与通常情况下裁决机构不成为司法审查对象的行政裁决机制设计不相符。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职能,有必要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职能定位为处理平等主体间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及履行纠纷的程序,完善其调解、处理损害赔偿纠纷等各种功能,逐步向着准司法化的方向予以改革,完成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与司法裁判程序的直接衔接。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能、与行政合法性相关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行政处罚工作与行政裁决相区分,在行政裁决之后取消行政复议,不将行政裁决机关作为司法裁决程序的被告,优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诉讼,延长行政裁决的期限,赋予行政裁决结果的可强制执行性,推动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处理争议解决

    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检讨——兼论醉驾入刑的若干问题

    申伟周洲
    67-75页
    查看更多>>摘要:"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预防转向之体现。欲厘清醉驾入刑相关疑议,应先阐清其不法内涵;学界普遍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采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形式,然抽象危险犯只是一种拟制危险,其处罚基础需进一步说明。从风险社会语境出发,以法益论和规范论两种进路检讨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基础,并得出结论: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并无太大意义,维持人们对规范的期待,使人们能够自由行使自身权利,才是对危险行为进行规制的理由。基于此规范—安全性理论,对醉驾条款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醉驾入刑抽象危险犯法益论规范论安全性

    法的安定性与刑法类型思维的更新——由数字时代的"类型弥散"谈及

    廉睿宋昊原
    76-85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时代的犯罪类型与日俱增,为否定僵化的概念思维提供依据,却也催生类型弥散现象,给类型思维带来冲击和质疑。类型弥散现象源于类型的开放性特征,指的是类型之间要素的相互扩散,致使类型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类型弥散使得类型过度模糊、彼此模糊,再次引发类型思维的安定性危机。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应当承认类型思维是与罪刑法定相契合、符合刑法认识规律的思维形式,并进一步强调罪刑的法定是类型的安定。基于类型安定性的考虑,应发挥制定法的形象指导作用,扩充刑事制定法的范围;树立以人为本的教义学立场,从个人性之整体关系出发理解和解释类型;再以消极的预防与积极的报复为刑事政策的目的,从观念上指导要件类型的开放与更新。

    类型思维类型类型弥散罪刑法定

    少捕慎诉慎押的逻辑检视与规范建构

    周家驹
    86-93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新时代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象化和延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需在把握其生成逻辑、厘清其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明确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聚焦争议问题,从"观念、机制、制度"三大维度着手,推动从注重打击犯罪到重视保障人权、从构罪即捕到比例原则、从专识到共识的观念转变;革新捕诉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完善案件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捕诉押听证制度、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及羁押替代制度。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羁押必要性规范建构

    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构建国有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

    王慧郭千一
    94-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令世人瞩目成绩,但国有财产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动辄上亿元却面临挽损难题,流失的原因直指相关国有财产保护体制机制缺位。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有财产保护路径不少,但却均存在不同的局限性。从立法层面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更好完善保护国有财产机制。

    国有财产保护检察职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