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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
中国版权

沈仁干

双月刊

1671-4717

010-68003904

100191

北京市海滨区牡丹北里4号楼1505室

中国版权/CSSCICHSSCD
查看更多>>《中国版权》立足于版权,面向社会,传递版权信息,宣传版权知识,交流版权工作经验,推动版权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服务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经历十多年的办刊实践,杂志在版权领域树立了较强的权威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基于产权理论基础的版权"五权"理论体系分析

    孙宝林王行鹏
    5-19页
    查看更多>>摘要:文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注入文化力量,开辟了新的文化创新和发展空间.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创意的化身.版权是产权权利范畴中的一种文化智力成果权.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阐释版权在产权的权利运行逻辑中对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维度构建版权的以"自动赋权、登记确权、交易授权、纠纷维权、规则护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确认、交易流转、保护维护的理论架构,推动版权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是为担负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贡献版权力量的基本范式.

    文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成果产权版权权利逻辑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规则研究

    曹新明范晔
    20-35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过程涉及对作品、资料、文献等数据的获取和利用,可能引发版权侵权.为避免版权侵权,人工智能开发者或者事前获得授权许可,或者依法获得侵权豁免.然而,传统许可模式在实践中难以支撑海量数据学习模式的需要;法定许可方案也面临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高昂的问题.以博弈论视角进行分析得出,合理使用是配置作品数据资源的较优路径,也是协调著作权人和人工智能开发者利益冲突的理性选择.对此,建议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兜底条款"为接口,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专门例外.该条款应适当放宽适用条件,通过"三步检验法"的后两步进行限制,以此增加适用的弹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合理使用版权博弈论

    从"艺格敷词"到"以文生图"——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治因应

    华丹玫
    36-45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给各行业都带来巨大变革,现行法律制度也受到很多挑战."艺格敷词"与"以文生图"这两个相反概念,展示了文字与图像的复杂关系,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语图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本文认为,参照康德提出的"图式"概念,按照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人工智能对于训练素材的使用符合"转换性使用"的具体要件,则应认定属于合理使用.在坚持独创性客观标准的前提下,人工智能生成物有可能构成符合作品定义,具备独创性要件,应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使用如果发生侵权,使用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时代之问和已经产生的经济利益,法律制度应当提供裁决和执行的规则,而非讨论该种经济利益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是按照法经济学指引对现实需求的必要回应,也是逻辑周延的必然选择.

    艺格敷词人工智能生成物合理使用独创性

    数字时代奥运版权保护与运用研究

    冯晓青金亚妮
    46-60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奥运版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奥运会赛事的非法直播与转播、网络视频平台奥运版权侵权以及在互联网中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本文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涵盖了合同权利和版权(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于2020年修改后,通过广播组织权和录制者权规范体育赛事非法公开传播更为合理.在判定网络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时,考察其商业模式是一个关键因素,对于涉及奥运会的侵权直播或视频内容,平台应主动承担监测和审核的责任,并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证明责任以及自我管理的义务.奥林匹克标志在互联网上的非法使用,包括未经授权的NFT数字藏品使用和网络恶搞等行为,应通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规范.在数字时代,奥运版权保护需要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版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同保护优越环境.

    数字时代奥运会版权保护体育赛事直播网络视频平台奥林匹克标志

    版权视角下视频"二次创作"现象审思

    蔡一然
    61-69页
    查看更多>>摘要:部分影视作品在赢得高票房和高口碑的同时,也在互联网传播中引发了"二创"风潮.网络模因效应下大量的"二创"作品涌现,形成了"二创"自身的话语体系,推动互联网观众群体与电影创作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本文以《流浪地球2》为范本,对视频"二创"进行讨论,认为根据影视行业经验以及一般社会观察,"二创"作品通常能够持续带动流量和引发新的关注,有利于推动电影作品传播和后续发展;从文学意义角度解读,"二创"现象让作品在传播中不断获得新的意义;从著作权法角度观察,"二创"则涉及权利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冲突.

    《流浪地球2》网络模因二创法律边界合理使用

    从作品利用方式的历史演进看人工智能版权治理的未来走向

    尹锋林
    70-85页
    查看更多>>摘要:版权制度与作品利用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并随着版权利用技术的创新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现代版权制度的核心在于对作品的利用所生之利益以市场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以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为了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版权利益分配问题,历史上对作品利用方式所生之利益进行分配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新增作品类型、新增专有性权利、新增获酬性权利以及不给予作者分配利益.在上述四种利益分配形式中,又以新增专有性权利为主.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系统广泛搜集、复制和使用已发表作品并进行处理和加工亦成为行业的普遍实践.人工智能系统对已发表作品的复制及使用与传统的复制、使用行为相比存在本质差别,前者属于新型的作品利用方式.对于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已发表作品行为的定性,必须立足于这种作品利用方式的特征,从版权制度的目的和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才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本文在对历史上作品利用方式所生之利益如何分配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不应再囿于版权侵权与合理使用这种非黑即白、零和博弈的分析和研究路径.当前的科技进步已经发展到支撑版权权利人、作品使用者、消费者等多方实现更高水平合作共赢的临界点,因此,至少有必要在作品使用方式上按照贡献原则对相关当事方的利益进行再平衡,以激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作品利用人工智能已发表作品利益分配贡献原则

    论中国古代作者"私益"保护

    徐小奔包丽平
    86-101页
    查看更多>>摘要:考察中国古代作品创作与传播机制后可知,尽管我国出版行业性组织至晚清才产生,但自宋以后,作者、刻印出版者、技术与作品市场化等与版权相关的重要因素已广泛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究其原因,中国古代作者群体的创作激励与儒家思想指导下的科举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儒家思想沁润下,中国古代作者具有超越自我的创作原动力以及不拘于直接经济利益的义利观,这使得作品的传播不限于由刻印出版者主导的坊刻售卖形式;科举制度下知识分子群体与作者群体身份的高度重叠,使得以事业获取、互惠认可为代表的间接激励机制实质上发挥着保护作者"私益"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古代作者"私益"的丰富性,也为解读当下著作人身权规则提供了历史资鉴.

    古代作者儒家思想科举制度刻印出版机制作者利益

    新质生产力赋能融合出版新工具:内涵要素、演进逻辑与实践要求

    张新新
    102-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融合出版新工具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在人工智能技术与数据备受关注的背景下,本研究从"数智技术+出版"的方向出发,遵循"内涵要素—演进逻辑—实践要求"的研究思路,提出出版新质生产力的概念,通过回顾出版生产工具的演变历程,揭示新型生产工具数字化、高效化、智能化、绿色化四个方面的演进机理,明确出版数智化建设的四维进路.本文认为,"数智技术+出版"的顺利推进,要在明确出版新质生产力内涵要素的基础上,遵循新型生产工具数智化演进机理,创新出版新政策、数字新基建、数智化新工具和新技术人才四维路径,培育引进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别是深化其版权素养,进一步激发出版业创新活力.面对新质生产力加持的数智化时代,研究基于出版新质生产工具的视域,探讨数智技术对出版的赋能作用及其深层次影响,对催生融合出版新工具、拓展数智化出版的研究范畴、推进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智技术+出版"出版新质生产力出版新型生产工具融合出版出版高质量发展

    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谭海华林奕濠
    115-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版权纠纷案件3149件,其中,一审案件1773件,二审案件1344件,其他案件32件;审结版权纠纷案件1524件,其中,一审案件501件,二审案件1006件,其他案件17件.一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较好地完成版权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现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向读者介绍.

    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

    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杭州互联网法院张翀卢忆纯向宇...
    127-13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版权纠纷案件2311件,审结2196件,在较好地完成整体版权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审判职能,高水平服务保障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阔步迈进,审慎审理了虚拟数字人、人工智能、数字藏品、网络文化等领域的版权案件,现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向读者介绍.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