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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陈烨

月刊

1004-7654

bjb91@vip.163.com

010-68040496

100045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Journal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Supervision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主要探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更好地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企业行政合规融入行政执法的路径研究

    蒋逸天熊樟林
    5-9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多起"小过重罚"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机关在制度层面缺乏一套"出罚"的制度工具,难以激励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作为.企业行政合规是解决"小过重罚"问题的重要制度通道,能够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罚不下去"的现实难题,实现处罚谦抑与过罚相当.从理论上看,企业行政合规以功能主义为基本导向,以《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首违不罚条款等规范为制度依托,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将企业行政合规融入行政执法,应从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和企业行政合规激励两个维度展开制度构建,并将企业行政合规激励放在制度建构的中心环节.

    行政合规指导行政合规激励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处罚从宽

    论"小过重罚"的规制之道

    王伟潘婷
    10-14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一些地方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小过重罚"的案件,违反了过罚相当等法治原则,导致执法措施的严厉性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不相匹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实践中,"小过重罚"在个体工商户、农户摊贩等小微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领域较为多发."小过重罚"与法律规范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个案公平调整机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等因素有关.对"小过重罚"进行有效规制,应按照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确保过罚相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具体对策上,建议进一步优化法律责任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构建必要的程序约束机制,加强司法审查,强化信用监管,从而构建有效规制"小过重罚"的法律机制.

    小过重罚行政执法过罚相当法律治理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渐进性效力

    叶林尹东勇
    14-20页
    查看更多>>摘要:结合《公司法》具体规范,回归至股权转让的一般交易模型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效力呈现出渐进性:其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是股权变动效力的萌芽,仅协议双方受其约束;其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会导致股权变动效力的中断;其三,股东名册的变更意味着股权变动取得对抗公司的效果,转让协议的契约效力由此扩展至组织体,股权变动的效力走向中间状态;其四,公司登记的变更使得股权变动取得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股权变动的效力最终走向完满.

    《公司法》股权转让渐进性优先购买权实质股东名册

    新《公司法》视角下股东查阅权完善路径探究

    赵雪竹
    21-25,51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由于近年来股东查阅权争议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本次修法在兼顾查阅权"自益"与"共益"双重属性的基础上,平衡了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对查阅权作出了进步性规定.然而,一些因查阅权引发的现实问题依然存在.鉴此,本文通过阐释查阅权的理论基础,对新《公司法》相关条款的发展历程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完善现有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有效途径,以促进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查阅权股东利益保护利益平衡会计凭证

    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知》的修订介评及其启示

    王健宇
    26-33页
    查看更多>>摘要:时隔27年,欧盟首次修订《相关市场界定通知》.此次修订基于欧盟多年来在执法中所积累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欧盟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相较1997年版的《相关市场界定通知》,此次修订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响应新目标,助力欧盟市场绿色化与数字化的双重转型;二是明确新原则,点明相关市场是基于案件事实界定的;三是反映新认识,强调相关市场界定之于竞争评估的工具性;四是引入新概念,回应有关数字生态系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挑战.这些变化对于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践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相关市场界定竞争评估数字经济反垄断法

    反垄断刑事化的域外经验与中国选择

    郭传凯王德洁
    34-40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增加了第六十七条,规定垄断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昭示着通过刑事责任倒逼经营者合规经营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趋势.从比较法的视野看,相关域外经验为我国反垄断刑事化提供了借鉴.一方面,垄断行为犯罪与刑罚的实体法规定需要借鉴域外五种立法模式;另一方面,反垄断刑法规范的实施机制应当侧重考察域外反垄断刑事合规制度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考虑将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并采取转致的立法模式;积极建构反垄断刑事合规激励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反垄断法刑事化实体法规定刑事合规衔接机制

    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

    汪湖泉化欣
    4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场景中,新兴数据要素与算法的结合带来"技术黑箱"下的"规则隔音"问题,传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威慑陷阱"和多重错位挑战,亟须转型.技术标准作为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形成的技术规则,可以消解信息不对称,弥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建立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的工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实现常态化、有效性反垄断治理目标的关键步骤.一方面,构建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标准体系,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保障标准制定程序的正当性,形成标准实施共治共享的闭环;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引用标准机制,在执法中灵活运用标准,强化标准与反垄断激励机制的衔接,更好运用标准进行反垄断合规工作.同时,法律与标准协同机制也需要注意其合理限度,尤其需警惕标准的法律化、法律与标准的边界不清、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数字平台治理反垄断法反垄断合规标准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意义与适用问题研究

    魏磊庞博姚军顾成博...
    47-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全面细化了《反垄断法》(2022修正)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将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充分释放经营主体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适用难点,仍需继续研究和不断完善,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予以辅助实施.

    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制度审查机制审查标准例外规定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行政实施

    谢晓尧
    52-58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规范可以划分为规则和原则两种逻辑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质是原则之治,大量案件的处理有赖于一般条款的适用.长期以来,我国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立法意图采取主观主义的解释进路,否认其是行政机构的执法依据和作为一般条款的地位.立法意图的客观主义解释能克服上述偏狭的观点,回应经济、技术和社会不断变迁的需要.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私法的固有品性,但并不妨碍其发挥行政保护的作用.加强一般条款的行政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各方面的制度保障,包括科学优化一般条款、明确相关行政责任、合理确定适用机构和条件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原则性规范行政实施制度保障

    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路径的构建

    童禺杰范良聪
    59-65,77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时代,互联网平台带来的权益侵害呈现出广泛性、杠杆性和隐匿性的特性,潜藏系统性风险,导致传统的平台监管陷入困境,呼唤监管模式的变革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提升.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破解权益侵害变迁带来的监管挑战,关键在于实现两个阶段的匹配:第一阶段,监管手段应当与监管对象之属性结构相匹配,以实现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之目的;第二阶段,监管手段应当与其运行的成本相匹配,合乎比例.为此,通过考察信息、执行和监管危害三个方面的成本,提出比例原则具体化应用的一个可行框架,并以类型化路径、平台合规监管和行为监管的适应性调整构建平台常态化监管路径.

    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风险防控手段-目的匹配结构-成本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