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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互联网环境下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黄锐意梁亚洲王喜
    3-9页
    查看更多>>摘要:互联网环境下组织卖淫行为呈现出新特征,应当重点从是否对卖淫人员实施了指挥、调度等行为判断组织卖淫罪的“管理”要件,应当根据当事人工作性质来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通过电子数据统计卖淫人员数量时应注意互联网虚拟性所带来的人数统计不准确问题.

    互联网组织卖淫司法认定

    利用DDOS攻击行为的司法认定

    桑涛
    10-12页
    查看更多>>摘要:由于DDOS攻击模拟海量正常用户不停地访问,造成网络堵塞,使网站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经营活动遭到破坏.在此情况下,攻击者往往会向被攻击网站发出勒索要求,这既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又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对于该类案件办理,司法机关存在争议观点.对此,应正确理解适用具体法律规定,认识到犯罪行为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对于行为人明确的主观犯意应纳入评价范围.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不以敲诈所得的比特币的价值为准,而应以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准.

    DDOS攻击比特币敲诈勒索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认定

    操宏均
    13-16页
    查看更多>>摘要: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构筑了全新的时空场景,以发生在物理空间中的犯罪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刑事法体系正面临着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其中,日益突出的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就是这些挑战之一,尽管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为处理这一类犯罪问题树立标杆标准,但是由于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和刑法条文高度概然性,导致实践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性案例传递出非身体接触的网络隔空猥亵具有当然的刑事违法性的价值判断,在网络隔空猥亵犯罪中,儿童自愿并不能阻却猥亵行为的违法性,网络引诱行为应当评价为猥亵儿童犯罪的实行行为,猥亵儿童犯罪的实施不以强制手段为限.

    隔空猥亵猥亵儿童罪网络猥亵检例第43号

    网络爬虫的刑法应对

    付强李涛
    17-22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爬虫作为一种新型的数据处理技术,使用价值与刑事风险兼具.对于网络爬虫的刑事法律应对,应当以网络爬虫附随要素指向的法益为核心,关注网络爬虫的访问权限和获取数据的性质,同时兼顾考察行为人在使用技术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从而综合判断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罪名的适用.

    网络爬虫授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涉烟非法经营罪争议问题研究

    潘雪峰
    2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涉烟非法经营犯罪中,“运输许可证”不应包含在司法解释规定的许可经营的范畴内,无证运输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从行政犯的本质特征和实质解释的方法来看,持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家庭经营、合伙经营、“转证”及“借证”经营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的判断应坚持刑法独立评价,从刑法谦抑性角度看不宜一概入罪处理.

    无证运输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行政犯实质解释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与认定——以杭州首例“套路嫖”案为例

    曹巧峤
    27-31页
    查看更多>>摘要:诈骗犯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民事欺诈的目的在于意思表示或合同的履行利益,其制度价值则在于修复意思表示的瑕疵.诈骗罪作为典型的财产占有型犯罪,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权利人财产的主观目的.主观目的属于意识领域,只有通过查明和综合分析客观行为和事实并进行推定.区分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通过综合事实推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套路嫖诈骗罪民事欺诈非法占有目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赵凡温小天
    32-40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应当以虚假信息是否可能被不特定多数人直接接收为标准,不拘泥于最终实际被骗人数,并以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行为人提供或指定的账户为既遂点.在帮助犯的主观“明知”上,应当构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综合认定标准.在帮助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上,应当构建“垂直”结构与“水平”结构相结合的二元认定路径.在关联犯罪中,对于“事前通谋”应严格把握,同时,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确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发生,即可先行处理关联犯罪.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司法机关对于关联犯罪具有管辖权.

    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困境解决路径共犯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重构

    徐宏潘若喆
    41-48页
    查看更多>>摘要:依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的不同,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对应分为三种情形,即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认定标准,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应以该行为致使权利人销售利润减少量为认定标准,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销售损失利润以及未来收益三者之和为认定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披露

    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

    柏屹颖翁芳洁
    49-53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其中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有效衔接更具现实必要性.但基层实践中,该两大职能仍存在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与行政机关沟通不够、与司法行政和审判机关对接不足等机制衔接问题,从而引发诸如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中产生行政争议等状况,不利于公共利益维护实现最佳状态.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从建立健全检察内部案件审查机制、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两大职能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衔接.

    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衔接机制研究

    企业外来工未成年子女犯罪问题实证研究——以晋江外来工的未成年子女为样本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54-58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营企业发达的地方,会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当地经济建设.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文化冲突等原因,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数量呈上升局势.以晋江企业外来工涉罪未成年子女为研究对象,以办案数据为基础,从社会根源的角度出发,分析犯罪成因有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联系减弱、无法较好地融入当地生活等主要因素,提出司法机关应宽严相济、政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提升社会保障等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企业外来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