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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涉环保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难点与应对

    王冲胡婷婷
    3-6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也包括其为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或扩大,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运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金等对受损公益进行恢复等综合性治理职责.对于辖区内未经审批的露天垃圾堆放点,各级政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在无法查明违法主体等特殊情形下,各级政府应发挥其综合性管理职责,自行组织修复,从而更快更好地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对于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公益诉讼.上级检察机关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公益诉讼裁判,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于重审中的诉讼请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抗诉

    检察公益诉讼推动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探析

    杨慧侠刘盼盼刘家璞
    7-11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案件,要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多层级多个行政机关都负有监管职责的情况下,要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根据同级监督原则,由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督促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案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相应监督办案方式,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层级监督合力,促进问题解决.同时,应协同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职能,并与纪委监委、公安等机关有效衔接,强化公益保护综合治理效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重大公益损害矿产资源保护分层级监督生态环境修复

    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察实践

    危欢秦华王莉
    12-16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对于侵权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后果的,有权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提出惩罚性赔偿数额,可以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为基数,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因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中,要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

    民事公益诉讼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惩罚性赔偿侵权企业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展监督之思考

    王浩李洋牟琦
    17-21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可能存在公共利益保护不到位、不充分等风险.检察机关应履行法律监督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法行使公益诉权,构建支持、配合与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检察机关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不予支持后,发现可能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情形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检察建议或抗诉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支持起诉提出异议

    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退赔责任的确定

    张庆立
    22-2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额应与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具体可考虑以实际佣金为基数乘以适当倍数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具体倍数,则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确定.

    集资犯罪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责任界限

    以虚假货权担保的托盘融资行为定性探究

    徐贞庆
    26-30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托盘融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从其本质出发,而非停留在"贸易合同"表面.托盘融资行为的本质是融资而非贸易,货权是双方融资的担保.判断托盘融资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还是民事违约,需要从货权和融资两方面事实进行审查:一方面需要审查行为人有无虚构货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审查行为人有无故意隐瞒履约能力,并结合资金用途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货权担保,骗取托盘方钱款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托盘融资行为中,行为人借助托盘融资合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合同约定的款项,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

    托盘融资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

    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孙环宇高金强
    31-35页
    查看更多>>摘要: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其导致的获利部分无法计算和扣除;操纵行为实施前行为人已持仓股票的成本价,应以行为人决意实施操纵行为后账户首次买入股票的价格为准.此外,办案中还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差异,妥善处理违法所得与罚金的关系.

    违法所得账面盈利余股市值行刑衔接罚金

    《第三批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解读

    徐向春杜亚起齐涛兰楠...
    36-43页

    行政检察诉源治理的实践路径

    任海新樊行文
    44-48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坚持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通过带案下访、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回应申诉人实质性合理性需求,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为大局服务,在依法履职、能动监督中护航民生民利,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我管"促"都管"为抓手,缓解社会矛盾,实现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诉讼监督能动履职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探析

    马军王立言曾朝贤
    49-5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甘肃省B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为样本可以看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难点和重点问题是如何准确认定主从犯、正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传销行为、有效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洗钱犯罪等.对此,应从嫌疑人所处地位、具体分工、实施行为、利益分配等案件细节着手予以判断认定,进而能够实现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精准打击,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主从犯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