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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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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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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之认定

    李义松黄洁
    5-19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之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指向未来,具有不确定性,该重大风险的认定及处理既需要科学的评估,又需要在民生经济与生态环保之间进行综合考量和统筹协调.实证研究表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司法裁判对生态环境重大风险之核心概念的理解、对象及判断标准、存在时间、诉因行为之违法性、举证责任及其分配、防控责任配置等问题的判断、认定及处理很不一致.法律供给不足以及诉讼类型、认定方法和主体安排不够科学合理,是生态环境重大风险认定困境的关键成因.立法应在加强法律供给基础上完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既尊重环境风险及其防控的行政判断,又对生态环境重大风险之行政管控进行有效督促.重大风险的认定方法及制度设计应遵循生态环境重大风险及其防控的客观规律及社会需求,力求科学合理.重大风险的认定需以法院为主导,同时完善有关行政机关、专家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机制.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重大风险风险认定风险防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之限缩适用

    冷罗生韩康宁
    2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预防性责任的宽严标准,是影响环境风险司法治理成效的核心要素.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预防性责任的适用呈现"从危害防止到风险预防"的逻辑进路,但存在适用规则不一的乱象,使得扩张化适用趋势抬头.预防性责任作为规制环境风险的司法举措,主要在于解决环境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以堵截行政管理漏洞.作为适用预防性责任根据的风险预防原则,固然可以巧妙解决环境风险的归责问题,但因环境公益的泛化识别,违法性要件的虚置,因果关系判定的舍弃,责任形式的多元,均使得归责缘由过度抽象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有过度扩大适用范围之嫌.故当以维护环境公益为起点,建构起包括环境风险行为的违法性、重大风险的事实状态、因果关系在内的预防性责任构成要件,有效限缩应负预防性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以免环境司法对其他合法权益的恣意侵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大风险预防性责任因果关系环境风险

    墨家"尚贤"政治文化研究——兼评"贤能政治"

    解启扬
    35-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尚贤"是墨家的政治文化特征和方法.基于战国初年的政治社会现实,墨家提出"尚贤",力图冲破殷周以来的贵族政治传统,为新阶层参与政治权力分配提供方法和途径.从内容上看,"尚贤"提出了贤人治国的政治图景;从方法上看,"尚贤"基于墨家的三表法,与上古传说中的禅让制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尚贤"的施行,势必动摇殷周以来的政治体制,与周代奠基于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礼乐文明不相适应.不独墨家,孔孟儒学也把"贤能政治"作为重要的政治方法.战国晚期,法家汲取墨家的"尚贤"政治,并使之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方法的一种补充."尚贤"本质上是"贤能政治",即社会政治精英参与国家治理.但传统社会缺乏有效的政治体制来保障"贤能政治"持续发展.现代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治国,选举政治为"贤能政治"提供了可能,法治为"贤能政治"提供制度保障."贤能政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治理文化,离不开民主制度的社会土壤.民主为体,贤能为用,任何希望通过"贤能政治"来拒拆政治民主化的努力都是对"贤能政治"的消解.

    尚贤贤能政治民主正当性政治治理

    澳大利亚原住民治理的问题、路径与实践——从跨文化视角观察

    任洪生
    47-61页
    查看更多>>摘要:澳大利亚的原住民治理问题由来已久,涉及的矛盾自殖民时代就已经产生.在澳大利亚原住民治理经历的殖民、同化和现代化三个阶段中,澳大利亚政府沿着国内和国际两个主要路径逐步改善对原住民的治理.目前,澳大利亚原住民治理在土地制度、教育以及原住民地方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各类倡议,实施原住民数字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忽视原住民传统文化和传统发展模式的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为世界各国的民族治理和民族文化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全球治理原住民治理原住民社会发展澳大利亚原住民原住民传统文化

    双重竞争效应视角下的数字平台互操作影响分析

    陈媚许恒
    62-7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准确把握数字平台互操作性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本文以剖析数字平台互操作的概念、类型、特点为起点,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数字平台之间互操作的竞争影响.本文提出数字平台之间的互操作会产生需求扩张效应、能力拉平效应和技术扩散效应等促进竞争的效果,同时也存在虹吸效应、搭便车效应和协同效应等反竞争效应.基于互操作的促进竞争效果和反竞争效果,本文提出了促进互操作的政策措施,同时对于互操作产生的反竞争影响进行规制,从而促进数据在平台企业之间的自由流通.

    数字平台数据互操作竞争影响分析

    破产程序中被许可人救济规则的建构路径

    刘卫锋
    77-88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全球经济衰退,许可人破产的情形急剧增加,这种情形下,面临着许可人企业已签订允许他人使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如何处理、被许可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持续保护,以及被许可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而《企业破产法》也未为此类被许可人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由此,被许可人因许可人破产而增加破产风险,是被许可人在破产保护措施上亟待补充的立法.鉴于此,本文以破产程序中的知识产权被可人的保护为中心,结合域外关于破产程序中被许可人保护立法例,系统地检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破产程序中被许可人保护的问题,进而提出针对破产程序中被许可人保护的具体路径.

    知识产权许可人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权

    制度性交易成本视域下我国数据流通治理体系研究

    李超
    89-101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数据主体流通意愿、确保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推动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数据流通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完善数据流通治理体系的切入点.以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针对数据交换、共享、交易和开放四种主要流通场景,梳理数据流通治理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监督两个阶段存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对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坚持"安全"为本、"发展"为先,守住"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上升"底线,建立多主体参与的数据流通安全合规体系,创新数据安全合规监管机制,构建政府和企业间的互信制度基础,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型.

    数据要素数据流通数据治理交易成本

    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研究

    马强
    102-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难以及企业与其出资人信用、资产、债务、人格高度混同的特征,决定了出资人留任对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立法没有针对中小微企业重整规定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而绝对优先规则在重整实践中已经成为保留出资人权益的阻碍.鉴于出资人权益保留为出资人留任的必要条件,我国立法应当引入新价值例外规则削减绝对优先规则对中小微企业重整的不利影响,同时引入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的配套机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判定标准,借以平衡出资人权益保留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使两者相得益彰,最终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的成功率.

    出资人权益保留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

    社会保险待遇返还请求权的法理建构与实现方式

    曹克奇
    114-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会保险待遇返还请求权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行使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权力主体是经办机构,义务主体是受益人,返还的客体是没有法律根据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成立要件包括存在社会保险给付关系、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法律根据.经办机构作出责令退回的行政决定后,如受益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返还义务,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操作上,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可适用三阶层的审查方法确定其实现方式.

    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法

    我国破产管理人计酬方式优化的法经济学分析

    张世君
    126-138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法适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作为市场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理应基于专业服务获得合理报酬.全球对于如何计算破产管理人报酬并无统一模式.我国现行立法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依据计算破产管理人报酬,本质是按标的计酬.其虽然符合激励相容性原理,但对破产管理人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存在过度激励和激励缺失的情形,应当予以优化,引入其他计酬方式.其中,按时计酬对破产管理人的激励具有持续性,且按时计酬与按标的计酬可以功能互补,有助于完善破产管理人的计酬方式.现有数据分析表明,按时计酬可适用于所有破产案件,但更适合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债务人,建议可对其采用小时费率方案计酬.

    破产管理人按标的计酬按时计酬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