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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魏一鸣

双月刊

1009-3370

blgsk@bit.edu.cn

010-68915605

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北京理工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1999年。创刊以来,得到广大作者的大力支持,先后获得北京优秀社科学报、全国社会科学学报质量进步奖等多项奖励,也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双向互促的机制、框架与进路——量子信息技术的视角

    李明王永华揭晓
    1-10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量子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及军事领域的应用为切入点,探讨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在量子信息技术赋能下高效融合、双向互促的逻辑机制、理论框架与实践进路.研究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在量子信息技术加持下的特点与趋势,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互动规律和相互作用机制,从系统理论、协同理论和军民融合理论的角度出发,构建二者高效融合、双向互促的三重循环理论框架,给出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路径.研究表明,量子信息技术的突破为新质生产力和新质战斗力的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新质生产力通过颠覆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赋能新质战斗力的提升,同时新质战斗力又以军事需求和产业应用反作用于新质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和新质战斗力的高效融合、双向互促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战略转型提供新的思路与方向.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建议通过强化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等举措,促进新质生产力和新质战斗力的高效融合、双向互促.

    新质生产力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双向互促量子信息技术

    马克思时间理论视阈下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问题研究

    刘方平
    11-20页
    查看更多>>摘要:马克思将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生理休息时间和自由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具备生存实践本质,生理休息时间蕴含增长蓄能内涵,自由劳动时间富有发展空间意蕴.新质生产力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生理休息时间,创造更多自由劳动时间多维度赋能共同富裕.通过Eviews计量分析模型对中国及 21 个OECD国家自由劳动时间与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与人均富裕度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这两组变量呈现出正相关性,即自由劳动时间越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就越高,该国人均富裕度就越高,国民整体表现为富裕状态.回归结果证明了马克思时间理论视阈下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问题的可行性与正确性,这对新发展阶段中国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时间理论新质生产力共同富裕必要劳动时间自由劳动时间

    监护人责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

    程啸
    21-34页
    查看更多>>摘要: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 1188 条第 2 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监护人,忽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离异夫妻中未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全部的监护人责任.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的生父母不再承担监护人责任.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及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关系都属于部分的连带责任.在监护人责任诉讼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属于共同被告.

    民法典监护人责任补充责任相应的责任部分连带责任

    论"相应的责任"在中国侵权法中的新发展

    张玉东
    35-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应的责任"的探讨与适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者与其他责任主体之共同责任形态、确定"相应的责任"大小之因素及责任主体间的追偿关系,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为回应这些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释》分别对受托人、监护人、劳务派遣单位及定作人之"相应的责任"作出进一步规定.该解释对共同责任形态统一采"分别确定+共同承担"模式,应将各责任主体应承担之外部责任的重合部分认定为连带责任.责任主体的"过错范围"是决定"相应的责任"大小的依据,包括过错程度和原因力两项因素.该解释中关于教唆及帮助情形、劳务派遣情形及承揽情形下责任主体追偿关系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应以预防功能的实现及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导向,对相关追偿规则予以完善.

    相应的责任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原因力追偿权

    《民法典》用人者替代责任的司法解释完善——兼论网络平台用工关系替代责任的法律适用

    王竹帅仁策
    44-55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 15 条将"用工单位劳务关系"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关系"纳入《民法典》第 1191 条第 1 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未能明确网络平台用工替代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第 1191~第 1193 条已构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个人劳务关系—独立承揽关系"三分法用工关系谱系.应当以第 1191 条第 1 款为中心补正用工单位劳务关系替代责任规则的缺失,以第 1192 条为中心构建个体工商户用工关系替代责任法律适用框架,以第 1193 条为中心构建网络平台用工替代责任法律适用框架.

    用人者替代责任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网络平台用工

    脱离监护之侵权的认定及责任

    朱虎王滢
    56-65页
    查看更多>>摘要:将监护定位于职责或权利,监护关系的外部效力都具有绝对性,对其侵犯需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则.侵权人包括令被监护人从监护状态中脱离的行为人,以及延续其脱离状态的收买人等在后行为人.即便其他行为也可能延续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状态,这一假设原因也不减免在后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过失的受托监护人并非侵权人.除监护人的身份利益之外,脱离监护关系同时有损被监护人的人格利益,因此被亲生父母出卖的子女可主张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脱离监护型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被监护人成年后持续产生的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应限于父母和其他近亲属,非近亲属监护人等也可主张.

    监护权脱离监护身份关系精神损害赔偿

    论产品责任中的产品自损

    谢远扬刘岩
    66-7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产品自损是否属于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各有不同的看法.基于产品瑕疵的产品自损和基于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责任性质、构成要件、责任形态等方面各有不同.在传统民法体系中,前者属于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后者属于侵权法中的无过错产品责任,具有明确的区分.《侵权编解释》第 19 条特别规定将产品自损纳入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界分.为了避免体系内部的规范冲突,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在适用范围上,明确只有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才能通过侵权责任救济.在赔偿范围上,部分的履行利益能够纳入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在免责事由上,瑕疵检验期间并不能成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产品自损产品责任瑕疵缺陷责任范围

    数字经济与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动态耦合及碳减排效应

    王淑贺
    75-87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动数字经济与能源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 2013-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马尔可夫链、Dagum基尼系数和空间计量模型,探讨数字经济与能源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时空格局、动态演进、区域差异及碳减排效应.研究发现:(1)各省份的耦合协调度均呈上升态势,但存在明显的梯度差异.(2)各省份耦合协调度在空间上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发展态势.(3)耦合协调等级存在"俱乐部趋同"特征,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考虑空间因素后,耦合协调度具有"空间溢出"效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现象并存.(4)耦合协调度的空间差异总体上在不断缩小,区域间差异是耦合协调度差异的构成主因.(5)耦合协调度可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在东中部地区,碳减排效应更明显.针对以上研究发现,认为应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政策,积极落实"东数西算"工程,推动数字经济与能源高质量发展协同共振,有效减少碳排放.

    数字经济能源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减排效应

    "双碳"背景下区域隐含碳排放及其产业关联——以贵州省电力行业为例

    胡玉杰王彬力
    88-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重点排放部门电力行业的碳减排十分关键.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构建贵州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转移矩阵,采用结构分解分析方法识别隐含碳排放变化的驱动因素,求解出其产业关联系数,分析其产业关联特征.研究结果表明:贵州在省际贸易中属于隐含碳净流出省份,主要流向广东、江苏、重庆等地区,2012 年和 2017 年贵州隐含碳净转出量分别为 58 百万吨和 23 百万吨,五年内贵州电力行业隐含碳排放总量增加了 3.5 百万吨,主要是由于最终需求和碳强度的变化.其他产业对电力行业依赖程度较高,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是电力隐含碳主要流向行业.发电行业,煤炭采选产品行业为电力行业贡献了大部分隐含碳,电力行业流向服务业的隐含碳较多.此外,贵州电力行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均大于 1,表明该行业对其他产业发展的推动及拉动作用均较大.煤炭采选产品行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品、化学产品是电力行业最为密切的一个上游行业和两个下游行业.服务业与电力行业的关联度在逐步提高,建筑业对电力行业的依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建议国家在进行减排目标分担时,应考虑贸易产生的隐含碳排放;电力行业产业链生产端重点关注发电行业减碳,需求端重点关注建筑业;鼓励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的合作.

    "双碳"隐含碳投入产出模型

    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机制与资源再配置效应

    屠西伟
    103-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借助环境规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实现企业减污和效率改进的协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基于 1998-2014 年中国制造业企业微观数据,利用清洁生产标准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检验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机制.基准结果显示,样本期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显著降低了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强度.机制分析表明,清洁生产标准实施通过推动企业末端治理实现减污,而非通过提高企业中性技术进步、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实现,从而未能显著推动企业能源效率改进.基于行业视角分析表明,清洁生产标准实施并未显著通过促进企业进入、退出和推动企业间资源再配置实现减污.研究结论为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清洁生产标准排放强度中性技术进步偏向性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