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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海大学

吴远

季刊

1671-4970

sxb@hhu.edu.cn

025-83786376

210098

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为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文学、史学、语言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高等教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综述等学术性文章。本刊可供有关专业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热爱人文社会科学的各界人士阅读和参考。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创造性贡献

    姜志强郭奕冰
    1-9页
    查看更多>>摘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既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两个大局"交织背景下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情况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意识形态建设摆在关乎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创造性回答了意识形态建设"为什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重要功能""承担什么使命任务"以及"如何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党的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意识形态斗争关系、对内宣传与国际传播关系等一系列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创造性解决了网络时代如何通过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做强网络主流思想舆论、推动媒体传播体系转型等措施扩大意识形态传播这一重大课题,为今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新时代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探索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发展做出了极具开拓意义的创造性贡献.

    习近平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创造性贡献

    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逻辑与科学防范

    刘伟兵
    10-19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之所以具有智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机器学习技术.机器学习技术通过数据的训练、算法的设计及模型的运行,能够将问题转化为数学统计意义的求解,进而赋予人工智能技术逻辑以数理逻辑.在社会化协作的精神生产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了"意识"现象,并在资本应用、技术滥用等应用逻辑的推动下生成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由此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新特性、新规律和技术逻辑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也面临着由人工智能技术规定带来的新的意识形态风险可能.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风险在意识形态生成领域、传播领域和认同领域分别呈现出"资本逻辑、算法黑箱与算法伦理""算法推荐、过滤气泡与信息茧房""亚文化空间、价值观渗透与数字拜物教"等具体风险表象,不同阶段风险在现实运行中交错杂糅,构筑出复杂的意识形态风险网.基于对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生成逻辑的全面把握和风险现象的系统梳理,可有针对性地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应用逻辑根治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根源,通过推进系统规制和技术革新达到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技术防范,通过营造良善生态等多元治理达到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系统性防范,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人工智能时代创造数智文明的意识形态领域尝试.

    人工智能算法意识形态意识形态风险资本逻辑

    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优化路径

    孙洲张志丹
    20-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关乎民族存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意识形态生态结构和传播方式的变革,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契机.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顺应数字化洪流的应有之义,遵循着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的技术逻辑、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思维内在契合的理论逻辑以及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需求相切合的现实逻辑.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要正视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系列风险挑战,这包括数字技术应用所导致的数字异化风险、资本逻辑的布控使得数字技术发展迷失本义、西方发达国家依托数字霸权进一步推行数据殖民与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些无疑阻滞了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提升.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应坚持防治并进,需驾驭数字技术,强化主流价值导向,推动数字技术向上向善;有效规制资本,摒弃资本积累逻辑,促进意识形态治理健康发展;超越数字霸权,破除数字技术垄断,织牢意识形态安全防护网.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数字技术提升意识形态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描绘出"化智为治"的意识形态治理新图景.

    数字化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技术红利风险实践路径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基座:我国算力市场一体化的制度构建

    陈婉玲王晓晨
    3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算力市场一体化是我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国家战略,也是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目前,我国算力市场呈现要素空间错配、产业结构失衡、基础设施不协调的碎片化发展态势,算力市场一体化的内在逻辑是通过算力要素创新性配置、算力产业结构优化、算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解决算力市场发展碎片化问题,有效发挥其作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枢纽作用.但算力一体化行动面临区域参与动力不足、区域代际利益失衡以及区域沟通成本高、互信基础薄弱的现实困境,严重抑制了算力一体化战略的推动效率.实践中,区域参与一体化行动的正外部性效益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或表现为布局算力产业的财权事权失衡,财税利益横向流失;或表现为生态环境破坏,碳排放配额分配不足,清洁能源的低碳经济价值未能得到关注等.为此,应当尽快构建一整套涵盖财税激励、碳汇补偿与区域合作互信的制度框架,即以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开征算力资源地方税、创设算力税收共享机制为主要措施的一体化财税激励制度,以碳配额初始配置机制、算力碳汇交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碳汇区际补偿制度,以区域合作示范合同文本、区域合作组织机构及联席会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沟通渠道的一体化区域合作互信制度,方能够有效推动算力市场一体化战略的落实.

    数字经济算力市场一体化区域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从土地要素向公共数据要素转变:数据财政发展模式研究

    马雯嘉闫胜贺
    45-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数据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化深刻变革下,公共数据要素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抓手.以公共数据资产化为基础,进而形成数据财政模式,有利于推动数字服务、数字基建、数字技术发展,做好新时代数字经济大文章.为此,尝试构建以数据和资金为要素,以公共数据资产化为基础,以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和公共数据资产货币化为支柱的数据财政发展体系框架.其中,随着数据确权、数据入表政策的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产化及公共数据资产运营步伐正在加快,而公共数据资产货币化则拓展了体系框架的观察视域和发展边界,该框架为可能到来的数据财政提供逻辑依据和规则参考.在该框架下,进一步阐述数据财政的行为主体、行为动机、激励相容等内容,并对可能的发展路径和发展阶段进行展望,旨在以数据财政为牵引,激发地方政府在数字经济建设中的活力和作用,拓展数字服务边界,并以此改变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只出不入困境,提高数字政府服务与数据治理能力,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最终实现财政基础从城市化迈向数字化,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数据财政公共数据资产数据资产运营货币化

    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伦理冲突与纾解之道

    李少惠何志强
    58-68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数字乡村和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快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日益成为时代之需.在乡村文化治理场域中,数智化转型包含3个层面的价值指向:技术层面彰显为乡村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韧性的提升,文化层面意指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性激活,治理层面体现为乡村文化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度的提升和城乡文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增强.然而,数智化与生俱来的技术伦理和社会伦理等问题也被带入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情境,为明晰和消除伦理冲突衍生的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桎梏,从国家-市场-社会结构出发,厘清数智化转型过程中主要面临3个层面的伦理冲突威胁:国家-制度层面凸显为文化权力与文化服务之间的目标伦理冲突,市场-资本层面凸显为实践伦理冲突和价值伦理冲突,社会-生活层面凸显为互动伦理冲突和礼俗伦理冲突.在文化治理理论和伦理冲突外显的考量下,应注重政策创新与组织创新的创新引领,优化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价值共创的公共性构建,以公共性调适市场-资本层面的逐利性;夯实系统性数智素养培育,提升社会-生活层面的数智素养.进而规避数智化衍生的破坏性伦理冲突,充分利用数智化的现代性治理技术优势,助力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

    数智化转型现代性治理乡村文化治理价值伦理冲突纾解之道

    资本主义绿色掠夺的出场语境与本质内涵——兼论创造人类生态文明新形态的中国方案

    焦佩田安琪
    69-79页
    查看更多>>摘要:资本主义绿色掠夺是无序资本以生态保护的名义,推行对生态资源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和市场化,将原本公有的生态资源掠夺为新的资本.资本主义绿色掠夺出场的历史语境是资本以绿色为借口在时空上的持续膨胀,时代语境是资本野蛮生长所造成的全球生态危机的蔓延,理论语境是旨在改良和粉饰的绿色资本主义理论的兴起.资本主义绿色掠夺一方面在资源保护的旗号下实现了对生态资源的私有化,促进资本向生态领域的扩张,造成资本对生态资源的垄断;另一方面在提高生态保护效率的口号下,导致生态资源享有的两极化,由贫富差距造成的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生态鸿沟愈加明显.建设美丽中国,创造人类生态文明新形态,中国向世界提交了独具特色的绿色方案:理论上,中国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强调生态责任和生态正义;制度上,中国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夯实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机制上,中国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国际上,中国构建全球生态共同体,推动全球生态合作共享,照顾发展中国家在生态问题上的利益关切.

    资本主义绿色掠夺绿色资本主义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

    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的水价值重构与流域治理框架研究

    刘高峰徐智礼李佳静
    80-90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们对水价值的片面认知和短视行为是造成流域水域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秉持追根溯源、系统治疗的原则,从社会-生态系统整体性视角重新全面认知水的多元价值,探索流域治理创新模式,对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我国流域治理历史脉络的梳理,归纳不同历史阶段水价值认知状况及流域治水思路,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新时期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的流域多元水价值内涵,构建了包含价值维、过程维、技术维、组织维、制度维的流域"五维"治理框架,提出了治理的关键行动路径.研究发现:水价值是多元化的且不同价值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水价值的认知影响着流域治理的创新.当前,水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广泛关注,但水在生态、环境、社会和文化等层面上的巨大价值却被忽略.与此同时,水生态价值的基础性、共享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是多主体的合作协同,且现代化的数智技术为流域的价值测度和协同治理提供有利条件.为此,创新多元水价值显性测度方法、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学习机制、打造全数据链路的协同治理决策平台是实现流域"五维"治理的关键路径.

    多元水价值流域社会-生态系统重构治理框架

    面向全球的环境保护:一种兼顾多方利益的治理策略

    阿里木江·于山徐微张国清
    91-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许多国家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大量农用耕地被侵占、水资源和土壤被污染,如何全球性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现已成为全人类需要认真面对的迫切议题.由于国家环境治理策略的出发点不同,策略制定与落实过程存在差异.目前,在权衡全球环境治理要求与国家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环境保护的全球方案和国家方案业已形成.然而,现有的治理方案难以有效实现全球环境保护,在全球环境保护方面无法协调保障多方权责,从事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跨国联盟的全球治理能力不足,国家产业利益受损,引发环境保护策略无法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策略与文化传统存在矛盾等问题.由此提出环境保护兼顾多方利益的治理策略,旨在协调保障多方权责,重构合作模式,建立国家评估标准与监督机制,传承地方文化传统的环境保护理念,鼓励基层社区及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该策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各方的利益,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关系,寻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动态平衡,赋予人类社会发展理念新内涵,是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全球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绿色发展社会因素治理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治理中行政代履行的体系展开——基于公法治理模式的分析

    范伟
    101-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以"公法权利,私法操作"为核心理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治理模式下的制度设计,其混淆了宪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民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无法完全满足生态环境损害治理的现实需要.为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得到及时且有效的治理,政府必须承担更为关键的角色,生态环境损害治理迫切需要公法治理模式的补强.在行政主导的公法治理模式中,环境行政代履行以行为义务不变与履行方式转化为功能定位,契合生态环境损害有效治理与及时治理的双重目标.环境行政代履行应当立足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遵循行政权的运行规律,从适用范围、代履行主体的确定、过程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构建具体的内部规则体系.此外,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运用公共财政资金承担兜底性责任,随着科技的进步,一旦责任人在法律上得以明确,之前垫付的公共财政资金应由责任人偿还;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运用行政权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治理模式行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