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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医学与法学
医学与法学

程文玉

双月刊

1674-7526

medjur@163.com

0830-3163635

646000

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泸州医学院

医学与法学/Journal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私法进路——以人格利益保护为视角

    石佳友甄富坤
    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健康权概念的发展引发了各国对卫生健康法治进行重新整合的热潮,我国采取的是多元、全方位和基本医疗为主的大健康战略.私主体参与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和大健康理念引领的制度建设下,卫生健康治理去中心化的现实必然.为此,应发挥私法的开放性,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定位,把人格权制度融入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中,以此弥补公法治理的法律滞后短板:健康权诉讼可调节社会活动对健康的影响,实现环境健康治理;就医歧视阻碍健康权实现并增加疾病防控难度,可从增加强制缔约、精神损害赔偿等救济途径加以应对;落实患者隐私权和健康信息权利可保护个人尊严和数据安全,长远推进医疗建设战略;根据具体医疗活动的风险细化知情同意的内容并倒置举证责任,可以促进医患沟通、降低医疗操作错误的风险.

    卫生健康私法治理人格利益健康权

    论我国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路径、困境与出路

    刘长秋戴文婕
    13-20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引发了人们对部门法法典化的憧憬,卫生健康法法典化成为学界关注的议题.卫生健康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只能适度法典化.卫生健康法法典化需要直面理论储备严重不足、卫生健康法体系化不足以及与其他部门法或领域法法典化协调的难度较大等三方面困境.为了顺利推进并早日实现卫生健康法法典化,必须加强卫生健康法的理论储备、进一步完善我国卫生健康法律体系.

    卫生健康法法典化卫生健康法理论公因式

    医疗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研究

    申伟黄李睿怡
    21-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医患关系中,对于患者的健康信息,医疗人员以保密为原则、披露为例外,且披露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能排除其披露行为的违法性;在现行法框架下,其处理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时,既需要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条件,也需要满足《民法典》中隐私权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为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应避免医疗健康信息披露的泛滥;相关立法的后续修订完善,应坚持以保密为原则、披露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并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尽可能实现我国医疗保密义务之例外情形的法定化、明确化.

    医疗健康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医疗保密义务之例外违法阻却事由

    基于乔·哈里窗沟通模型的BELOC医患沟通模式

    罗晴蒋帅韩杨云赵小军...
    30-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医患沟通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理解不足的问题,乔·哈里窗沟通理论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对应思路:基于乔·哈里窗沟通模型构建BELOC医患沟通模式,可促进医患信息正确有效传递,增强医患沟通中的信任和理解,提高医患沟通的质量与效率;BELOC模式应当贯穿住院全流程,其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医患沟通信息区域、建立信任关系、积极倾听和情感支持等.

    乔·哈里窗医患沟通策略

    我国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之研究的述评

    杨菲王卫红高德轩
    38-45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我国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研究现状"切入,收集、整理国内近二十年相关研究成果,梳理其中的规律、特点,阐述代表性研究内容,发现近十年来关于精神障碍患者之权利保护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相关研究成果呈现"先冷中热后缓"的状态,高水平论文数量占比不低但分布不均,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某几项热点权利,而在研究方法方面则以理论探讨和研究为主、较少实证研究和定量分析.

    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研究现状

    孤独症谱系障碍群体的社会融合保障措施探究

    周丹杨振海贺苗
    46-51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孤独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以下简称ASD,俗称自闭症)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就儿童孤独症筛查出台了相应的干预服务规范,但这仅仅是医学治疗与干预的基础,面对ASD群体须回归社会的本质生存需求,因而促进此类群体从学校到社会这一过渡衔接阶段的社会融合迫在眉睫;就此须确立对该类群体症状情况相适宜的评级制度,并多角度论证其必要性,以之为基础探寻ASD群体社会融合的保障措施,且在保险制度和社会支持的辅助下,提高ASD群体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实现ASD群体的社会融合.

    孤独症谱系障碍评级制度社会融合保障措施

    善终权: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与启示

    何平刘典
    52-58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对善终权的专门立法,明确尊重病人的自主并保障其善终权益,其内容主要包括贯彻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意愿人预立医疗决定、设立医疗委任代理人、病人拒绝医疗时所必经之程序的严谨等,所呈现出的特点可凝练为告知义务的对象主要是病人、仅病人本人有拒绝医疗的权限、拒绝医疗后的处置范围较广等,对我国大陆地区未来善终权立法及当下之善终权相关制度的构建,立法规范善终权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善终权代理制度和确立善终权的侵权责任和相关救济措施等方面,均不乏启示.

    善终权病人自主知情同意预立医疗

    生前预嘱的民法权利基础和规范构造之研究

    殷明雪
    59-67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前预嘱制度仍需在立法层面进行完善,深圳的地方立法作了初步尝试,但其辐射效应有限,且法理、制度规范乃至伦理观诸端均尚待完善.完善该制度需要克服生前预嘱内容的易变性,并调和儒家生死观、孝道与医学伦理之间的矛盾;澄清生前预嘱在民法上的权利基础,确保其与《民法典》中生命尊严权的理念相符;生命尊严原则、明确性及利益平衡原则是制度构建的核心;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才能制定生前预嘱,特殊情况下可设代理人决策;预嘱形式应严格,内容以"我的五个愿望"——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以及我希望谁帮助我等为基础.此外,建立生前预嘱登记制度以监督其生效、执行及撤销等流程,确保制度透明度和公信力.

    生前预嘱生命尊严权利基础医疗自主知情同意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中的裁量行为之剖析与规制

    孙婵李衍霏
    68-74页
    查看更多>>摘要: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裁量行为既可能存在于该对象范围所界定的规范制定过程,也可能存在于该对象具体认定的规范实施过程;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宽泛性、模糊性,决定了该认定过程中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裁量空间,而裁量行为的非理性又会导致对公民健康保障不足、医疗救助制度功能定位偏移等问题;这类非理性裁量行为的不良影响须从规范优化、程序完善、监督制约三方面来化解,才能有效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减少救助对象认定偏差,确保公民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落实到位.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裁量行为

    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的进展与未来展望——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

    刘霞
    75-84页
    查看更多>>摘要:借助CiteSpace文献计量功能勾勒和描绘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的知识图谱,结果显示:该研究可划分为2007年—2010年(引入阶段)、2011年—2016年(探索阶段)、2017年至今(发展阶段)三个阶段;研究机构间和作者间的合作程度明显偏低,未能形成学术共同体;研究的趋势展现出以政策为导向逐渐转向理性化和法治化建构;研究的热点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建构路径、域外经验等方面;研究的前沿为国内外比较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构等领域.未来应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论原理、价值原则、框架结构和法治建设等方面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理论发展CiteSpace知识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