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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西部法学评论
西部法学评论

任尔昕

双月刊

1674-3687

xbfxpl@sina.com

0931-7604500

730070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西部法学评论/Journal Western Law Review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主要反映本院各学科及院外相关学科的科研成果。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法律责任的概念重构:从法律责任到法律义务

    范学超
    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责任是法学领域的核心概念,澄清法律责任概念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要求.既有研究对法律责任概念的认识存在误区,在界定概念时未能厘清其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可以作为一对术语用以描绘法的结构.通过法学家们关于法的结构相关论述进行比较研究可知,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责任在先,法律义务在后;从法律责任到法律义务的过程,是对主体原有的法律关系变动范围进行范围限缩的过程;当对法律关系的变动范围限缩至具体指向一个行为时,便完成了从法律责任到法律义务的转变,期间伴随着法律效力的传递.法律责任应当定义为主体法律关系的变动范围.新的概念对法学领域不同责任形态具有更强的兼容性,也能对法律语境中法律责任的不同用法起到良好的解释效果.

    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法律结构法律关系

    无权代理人责任基础研究——从意思表示瑕疵理论展开

    林婉婷
    22-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无权代理人作出的"具有代理权之声明"本质上是意思表示,应当解释为代理人承诺保有代理权或嗣后取得被代理人追认,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由此,可借助意思表示瑕疵理论来探讨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基础,为确定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善意或恶意)及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提供认定准则.若无权代理人在不知代理权欠缺时作出"具有代理权之声明",该声明系错误意思表示,代理人可选择撤销意思表示并向善意相对人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或决定不撤销意思表示以维护商誉.若无权代理人明知代理权欠缺且无意取得追认及承担担保责任,仍作出"具有代理权之声明",则构成真意保留.此时,若相对人不知代理权欠缺进而不知代理人内心真意,则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有效,代理人据此承担担保责任;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代理权欠缺但不知代理人内心真意,则因其不知表意人内心真意系重大过失,真意保留之合同无效,相对人仅得向代理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无权代理责任基础担保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真意保留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应对——兼论与《黄河保护法》的规范衔接

    方正
    37-46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法采砂行为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大流域、水域,对我国江河湖泊的生态环境、基本功能造成了巨大破坏.譬如黄河流域长期以来生态环境脆弱,非法采砂行为加剧了环境的恶化.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砂行为的条文尚付阙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适用非法采矿罪对其予以规范,但该模式因存在类推解释的风险而受到诟病.基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循、刑法规范供给的省思、《长江保护法》的镜鉴以及我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回应,刑法中应当增设非法采砂罪,以规避类推解释的风险;并依法用足用好倍比罚金制,增强非法采砂罪的预防功能;同时尝试在《黄河保护法》中设置附属刑法条文与刑法进行规范衔接,以期更好地应对非法采砂行为并推进落实黄河大保护战略.

    非法采砂行为黄河保护法规范供给非法采砂罪附属刑法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构造、解除与限制——以"对价关系"的区分为视角

    王镕洪
    47-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设立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弥补了我国《合同法》时代涉他合同在规范供给层面的不足.但理论上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始终秉持一体对待的逻辑,不加区分的做法导致实务更多地依循了一种"以结果反推论证式"的判决路径.要解决复杂的三边法律关系,需要明确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体系定位,在此基础上须以"对价关系"为核心,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进行内部划分,借助"对价关系之有偿或无偿"和"基于对价关系第三人是否直接参与补偿关系"这两组要素划分为四个维度,分别对应网购快递服务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离婚协议中的特殊情形.通过不同维度的观察能够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构建及解除提供不同的处理思路,亦有助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整体发展.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对价关系快递服务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合同解除

    行政拘留听证程序论

    李凌云
    60-79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实践做法受立法影响,已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形成惯性.围绕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及其程序改革,主要有"维持论""刑事程序论""特别程序论"三种学说.关于行政拘留不宜适用听证的"维持论",在自由与效率价值位阶、暂缓执行效果不佳等方面遭到质疑.关于无意于听证而寻求将行政拘留转至刑罚体系的"刑事程序论",在犯罪圈扩大、挤占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遇到挑战.关于听证并非理想路径而应由法院行使行政拘留裁决权的"特别程序论",在司法制度逻辑、"民告官"结构等方面存在可行性障碍.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具有必要性且是温和的改革举措,有益于私主体对行政拘留权正当防御,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结构协调.《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为行政拘留听证程序预留了接口,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后评估的范围决断是关键,以消除迁就"部门立法"的质疑.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为契机,从听证的模式、例外、流程、保障进行体系化构建.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人身自由

    审查逮捕听证式改革的三重维度

    杨滨蔓
    80-94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学界对逮捕强制措施异化行使问题的批判挞伐不断,普遍认为应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的主导和推动下,听证作为域外羁押权行权的主要方式被引入审查逮捕,历经了从初步提出到实践探索再到系统建构的渐进过程.然而,因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思维偏误和程序惯性的掣肘,我国审查逮捕听证式改革在价值、运行、救济等实践面向皆与其应然面向存在一定背反,导致逮捕听证呈现出浓厚的依附化、形式化、缺略化推进等问题.未来改革应立足呈现的渐进主义以及存在的实践背反,着力从理念转变、配套完善、法治跟进三个方面合理铺开,回归逮捕听证应然定位,强化实质推进,实现立法突破.

    逮捕羁押听证改革渐进主义

    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法治实践与规范路径

    孙诗丹
    95-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区域规划协同治理具有必要性,法治化协同建设是其应有之义.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区域协同建设的典型示范,当前该地区区域规划协同已然呈现出中央政策引领地方规划立法先行的法治实践.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协同的组织机构建设、合作行为协调和利益责任分配.长三角区域规划作为一种特定的区域治理范式,本质上属于区域政府行政合作的自主性事权,又因"协商条款"的预设空间而具有协同治理的法理基础.未来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法治化应当朝着加强学理建设、健全规范体系、完善配套组织和优化行为规范机制的方向推进.

    区域行政合作区域协同法治长三角区域规划法律关系

    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应对

    张慧颖
    106-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权尽责"概念,各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进行适用并制定了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以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原则等作为其域外效力的法理依据,在立法层面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欧盟和英美等国以核心机构地标准、域内营业额标准、设立地国籍标准扩大其本国供应链人权尽责法案的适用范围,极有可能引发域外管辖冲突.我国应重审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合法性,反对宽泛不当的域外适用;积极构建中国供应链法,明确中国供应链人权尽责标准,同时推动国内相关法律中域外适用条款的完善,以积极应对各国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域外适用及冲突.

    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域外适用域外立法管辖权域外效力

    商标市场力量的形成逻辑、风险与法律规制

    魏宁
    119-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商标为基础的实质性产品差异降低了产品之间的交叉需求弹性,导致某一品牌的产品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市场,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可以为商标权人带来市场力量,而商标本身则成为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障碍.为了缓解商标市场力量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在权利取得和侵权认定两个面向进行法律规制.在权利取得上,功能性标识和通用标识的不当注册将加速商标市场力量的形成,故在认定时需要合理限缩相关市场范围.在侵权认定上,关联关系混淆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将商标市场力量拓展至任何相关市场以及不相关市场,应将关联关系限定为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关系,而驰名商标的认定则应采取普通公众标准.

    商标市场力量权利取得侵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