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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问题

倪铁

双月刊

1006-1509

fzwt@chinajournal.net.cn

021-62071931 62071833

200042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

青少年犯罪问题/Journal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本以研究和报道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和青少年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公开发行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独立构建理路

    樊崇义常铮
    3-14页
    查看更多>>摘要: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独立化价值本体配套措施

    国家亲权理论指导下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适用问题研究——基于解释论的三维分析

    郑博文
    15-31页
    查看更多>>摘要:专门教育在适用中存在理论指引缺位、条件对象模糊、程序杂糅等问题,导致其内部存在适用不协调甚至混同适用的情形.国家亲权理论要求专门教育适用必须坚持贯彻一元保护主义与最后性原则.普通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适用的核心要件均为监护人无监护能力,通过对部分罪错未成年人指涉范围的实质限缩或扩张可以发现,两者的适用对象并不存在交叉.普通专门教育适用程序具有行政属性,专门矫治教育适用程序具有准司法属性,这一结论具有实定法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应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为枢纽,组建具有二元属性、双重工作模式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重塑专门教育适用程序并构建不同程序间的衔接机制.

    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解释论协调适用

    青少年犯罪治理视角下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谢登斌陆金莹
    32-4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全社会加强青少年犯罪治理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利用好专门教育这一重要治理手段,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同犯罪治理相协调,有利于提升青少年犯罪治理效果.专门教育是提高青少年犯罪治理效果的有效手段,因应青少年犯罪治理的需求而出现,并随其发展而动态调适.加强青少年犯罪治理助推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在专门教育的理念及其价值取向的更新.青少年犯罪治理视角下专门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主要体现在教育生态环境不佳、专门教育师资力量薄弱、专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和丰富性不足、教育方式方法的个性化缺失和社会偏见思想短期内难以动摇等方面.针对于此,建议从优化专门教育生态环境、加强专门教育师资力量培养、丰富专门教育内容、改革专门教育方式方法以及树立专门学校正面形象等方面实现专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青少年犯罪治理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澳门地区收容制度为借鉴

    郭展程
    41-5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一个新概念、新制度,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与之前的收容制度相比,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更贴合当下社会的现状,闪烁着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但受限于自身的不足,在适用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通过对专门矫治教育措施和我国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发展进程、措施内涵、执行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借鉴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可取之处,以期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效果.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收容制度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郑曦
    53-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带来了被遗忘权需求的出现,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承担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也包括在具体案件中与刑事诉讼产生某种联系的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这些义务主体履行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方式主要是删除、封存和匿名化处理.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履行程序包括针对信息主体之申请作出回应、完成主管之特定机构针对信息主体之投诉而作出的指令两个阶段,义务的主体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纪律责任.

    刑事诉讼被遗忘权义务主体国家保护

    个人数据交易平台交易后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刑法规制

    麦买提·乌斯曼
    62-8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临"信任困境",即增加了数据利用者(买方)对数据的不合法利用可能性,导致了个人数据存在严重的泄露风险.可以说,现行《刑法》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能够强化数据交易平台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刑法义务,明确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但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数据交易平台主体资格不适格、不具备特定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等导致了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不能,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仍坚持"秩序利益观",构成要件设定存在漏洞.由此,要使数据交易平台刑法规制成为可能,不能受制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通说法益观,以刑事合规弥补构成要件中存在的不足,确立并强化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推进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

    数据交易平台刑法规制

    域外罪犯会见的发展趋向及本土化思考

    安文霞
    82-95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域外诸多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罪犯会见在罪犯矫正及预防再犯等方面的重要功能,积极开展罪犯会见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实务部门也积极探索开发会见相关项目与实践,立法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罪犯会见法律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域外已有的研究、实践探索及立法完善对健全我国本土化会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重视并加强对会见性质厘清、会见功能界定及会见原则诠释等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开展重新犯罪调查过程中持续深入开展加强罪犯会见以预防再犯及代际犯罪的实证调查,推动在基层监狱积极开发着力提升罪犯会见效能的会见项目,同时通过修改完善《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不断健全罪犯会见的规范性体系.

    域外罪犯会见研究趋向实践动态立法趋势本土化思考

    恢复性司法:国外起源与发展、主要操作模式及中国实践

    江山河张健
    96-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恢复性司法是司法哲学的变革,其关注的重点不是加害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而是对人及其关系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及如何修复这些伤害.通过介绍和讨论国外恢复性司法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操作模式及其效果评估等,在探索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文化基础及实践传统基础上,笔者系统总结和提炼了中国为什么要引进现代式的恢复性司法的原因,同时通过讨论中外恢复性司法的异同及国内恢复性司法进一步发展的若干问题,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更加清晰的解读.

    恢复性司法融合性羞愧理论被害人—加害人调解模式家庭群体会议模式

    洗钱罪中两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界定与区分

    张磊党萌
    115-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洗钱罪上游犯罪和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性质不同,对其没收应当区分开来.但当前部分洗钱罪的判决书对两类犯罪所得进行"一股脑"没收,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是通过实施该犯罪所获得的资产和财产性利益,与该罪的实行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产生的时间上不能早于实行行为的实施;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是指实施洗钱行为所获得的报酬或对价.为了推动完善洗钱罪中两类犯罪所得的没收,建议删除《刑法》第191 条"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规定,厘清上游犯罪和洗钱罪两类犯罪所得的处置方向,在判决书中对两类犯罪所得的没收分别予以表述,进而将没收后的犯罪所得分别上缴国库或者返还上游犯罪被害人.

    洗钱罪上游犯罪犯罪所得自洗钱

    环境犯罪技术治理的反思及完善

    禹婷婷单勇
    126-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高度关注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先后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对环境犯罪技术治理设定体系化的规范依据.在实践中,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具有防范"行转刑"、双面利用工具属性、密切联系物理空间、多维获取案件线索等特征.然而,治理主体人员有限,被治理对象的相关主体在逐利心理以及侥幸心理下形成的合作排斥心理,监测数据有限真实与技术手段介入下客观行为评价的错误空间,为环境犯罪技术治理带来了实践难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治理预期,首先应正视技术治理的合理定位.在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环境犯罪预防时,不仅需要客观看待数据分析的辅助性能,还需要均衡因预防行为而投入的治理成本与实际获得的治理收益.其次,强化行业在线数据监管是缓解治理主体人员压力的备选方案.行业监督在促进环境监测执行的过程中充当义务执行者,而非权力共享主体,且该行为有别于企业合规.此外,为了给技术治理实施提供更好的执行环境,应该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相关活动进行约束.

    技术治理绿色犯罪学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