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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

孙培福

双月刊

1002-6274

sdzflc@163.com

0531-88599868

250014

山东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政法论丛/Jour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政法论丛》创刊于1985年4月,同年10月10日出版创刊号,季刊,内部发行;1987年10月从内部发行变为国内外公开发行;1995年由季刊改为双月刊。《政法论丛》以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促进学术交流、扶持人才、为三个文明建设和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办刊方针和宗旨,倡导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原则,坚持政法与学术导向性,强化质量意识,追求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成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即以法学为龙头,注重导向性、学术性、实践性、开放性和创新性,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越来越受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界、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喜爱。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海洋生态环境法治的实践路径

    张晏瑲
    3-17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应该可以被视为最具可操作性的全球治理方案.通过梳理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情况,重点对黄海、东海、南海以及极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海洋生态治理的基本逻辑,对我国参与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律机制的构建路径给出科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建议我国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区域多边合作为指导原则,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共建目标,遵循从低到高政治敏感度的合作推进路径,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框架,以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性法律路径基本原则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特色与体系结构——以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出发点

    黄东东
    18-31页
    查看更多>>摘要:十八大以来,公共领域结构性变迁孕育着一种新的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凝练成"服务性""公共性""系统性"等丰富而独特的意涵.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中国特色,体现为党委领导下的国家主导性、范围的广泛覆盖性和资源的法定保障性.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既包括纵向的层级体系,也包括横向的内容体系.制度体系建设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体推行,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与均衡性提供了可能,并逐渐形成市场型与科层型相互混合与嵌入的供给结构特色.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作为宏观机制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方向与原则,合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中观机制形塑了供给结构的基本形态,进而为体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国家治理打下了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国家主导制度体系供给结构

    元宇宙舆论安全法律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李寿平
    32-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元宇宙是综合集成多种电子信息技术的新一代网络空间,具有用户身份虚拟、时空拓展且空间自治、内容用户创造且不可篡改及算法主导等特征,其信息安全治理主要是基于代码和区块链技术展开的分布式治理,天然具有逃逸监管的属性.我国现已确立规制网络空间用户虚拟身份,算法、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数据安全等法律机制,但现行法律在元宇宙的适用有待完善,且注重事后监管和内容监管的传统信息安全监管模式有待改革,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有待明确.为加强元宇宙舆论安全法治,应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科技向善"的人类共同伦理价值形成,在国内层面构建多元共治的舆论安全监管机制,确立用户实名认证和国外平台"白名单"制度,确立平台意识形态引导、备案审查及安全评估和不良信息识别等义务,确立相关"技术开发者"内容审核义务,明确算法"向上""向善"义务.

    元宇宙舆论安全实名认证科技向善舆论监管

    智能技术变革下教育的系统性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袁曾
    46-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技术的能力跃升对当前教育构成了现实风险.智能技术拉平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间的认知差距与学术积累差异,冲击了阶段提升的教育基础制度,但教育发展不平衡、资源不匹配等教育鸿沟并未缩小.智能技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巨大,受教育者获取知识的路径已转变,而课程体系设置面临与发展脱节的实际,教育法治对于受教育者的培养重心应随动调整.必须重视教育权力中心向技术资本转移的风险,高度重视认知权力的争夺,拓展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监管.通过规则建构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强化人的基础能力培养,适时调整建立智能应用等标准与相应治理体系,借鉴技术治理优秀理念,以规则优势引领发展优势.

    数字教育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鸿沟教育法治系统论

    版权技术措施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王影航
    60-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版权技术措施制度嵌入传统著作权法,面临着提供超版权保护、侵蚀消费者权益、引发其他现代性风险等体系性争议,亟需从版权保护效益最大化与风险治理精准化的法治需求出发合理定位并系统整合版权技术措施"禁止性-例外性-义务性"三类规范.近年来,我国以《著作权法》修订为契机梳理零散的版权技术措施保护法规,但仍未实质解决相关体系性问题.为强化版权技术措施制度体系化构造,应进一步修正禁止性规范,明确仅禁止为他人提供规避手段、服务或装置,并构造适度开放的例外性规范体系与合法帮助规避体制机制,消弭数智技术带来的版权利益失衡争议;此外,应立法明确技术措施信息披露与禁止滥用义务,辅以专业监管实现风险的合理防控.

    版权技术措施体系化数智技术合法规避

    数字法学形构的法理学进路

    江河
    73-85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权利客体和社会规制的数字化,既推动了数字法治的社会实践,也要求对数字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行体系性建构.基于形式科学的理性逻辑和学科交叉的微积分互动,数学在人类三大实质知识体系中的应用依次形成了跨越时空之哲学、历时之法哲学和共时之法理学的理论建构功能,而前者决定了后两者在现实中的互动.社科法学的法哲学建构是法学外部的知识积分运动;法教义学的法理学建构则是法学内部的知识积分运动.法理学及其法教义学方法对等级性规范体系的立法建构和实施性解释,都通过主体论和价值论及其互动重构了数字法学的理论基础,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则通过权利的基石范畴和宪法的基础规范在公法和私法的微积分中建构数字法学的规范体系.科技奇点的加速来临和元宇宙的初步萌芽日益凸显人类的主体性和价值性危机,数字法学的人本化和数字正义的法律实践将在现代数学的哲学复兴中以数字权利的基石范畴完善数字化时代的法理学.

    数字法学法学的范畴体系法理学法教义学法律的体系化

    数字时代司法触达的发展、挑战与制度完善

    沈伟伟
    86-97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触达"这一概念根植于现代法治体系,其核心在于最大程度地通过司法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传统上,司法触达面临着法律服务成本高、司法运行不畅、公众法治意识薄弱等多重挑战.随着司法机关数字化转型的深入,这些传统挑战正逐步得到缓解.数字化手段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办案效率,增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公民对司法触达的需求.从比较法视角上看,我国在司法系统数字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数字时代司法触达也面临数字鸿沟和过度诉讼两大挑战.数字鸿沟体现在不同群体的接入差异和使用差异,影响公平性和资源配置;过度诉讼由行业利益驱动,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针对这一系列挑战,我国应当努力弥合数字鸿沟,利用技术识别恶意诉讼,并建立数字化技术监管制度,以确保数字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触达这一目标.

    数字技术司法触达数字鸿沟过度诉讼技术监管

    经济法体系的制度工程学解释

    单飞跃
    98-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的主流叙事,忽视了经济法体系化的素材.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未能充分反映我国政治家眼中的经济法形象,致使法学家与政治家在问题意识上相互碰撞,也严重削弱了理论研究对法治实践的解释力.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工程,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可以从一般经济法和特别经济法两方面进行把握:一般经济法即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贸易法、资源法和行业产业法等领域法确立的主要板块,特别经济法即规划法、促进法、监管法和保护法等行为法构建的"政府-市场"对话机制.为回应国情、世情的发展变化,经济法体系的枝叶仍将在一般经济法和特别经济法的主干上推陈出新.经济法体系的制度工程学原理则是指认知、检视和改善经济立法的分析工具,具体表现为经济宪法、经济行政法和社会经济法凝练的关于经济法体系的规律性认知.

    经济法体系制度工程学经济立法分析工具

    数字社会中的经济法理论拓展——基于时空、行为和风险的分析视角

    甘强
    113-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社会的数字时空产生了信息行为,信息行为带来了数字风险,从而推动了经济法时空理论、行为理论和风险理论的拓展.在数字社会中,经济法的时空观是数字时空,数字时空的时间具有永恒性、空间具有物质空间和虚拟空间的同构性、时间和空间是可分离的,并具有数字化、分享性、情境化和建构性的特征.经济法的信息行为是以信息流为核心要素的信息行动,其主体要素呈现为行为主体具有信息化的特征,平台成为重要主体并出现了无主体的现象;其意志要素出现了"无意志"和"主观的弱化";其内容要素主要表现为信息化活动,具有流动性和丰富性的特点.经济法的数字风险是一种"超现代性风险""数字权力化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对其规制的机制是社会风险规制,规制的主体是合作治理的多元主体,规制的方法是整体主义的规制模式,规制的规范注重技术和伦理入法.上述理论依据数字逻辑展开,拓展了经济法理论,为"数字经济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数字社会经济法理论数字时空信息行为数字风险

    环境法立法目的再探讨——兼及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述

    郭延军
    127-139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关环境法立法目的的讨论不充分,无法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再探讨很有必要.正确认识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端赖合理的法学工具的运用,宜采用实践法理学已证成的法权说为法学工具依托.按法权说,环境立法应该包括由表及里、兼顾局部与全局的三重目的:一是保障人的环境安全利益,这是以人为本依据保障基本人权原则确定的直接目的;二是增进全民环境福祉,这是受社会财富总量约束确定的中长期目的,且不宜将其表述为保护环境权;三是循合理价值指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着眼于法治国家建设之全局的根本目的.为实现这些目的,应公正、平衡地分配环境法权、环境法义务及其体现的对应利益和负担(或不利益).生态环境法典的目的条款应当以中共二十大确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针为指引,在兼顾环境法三重立法目的的基础上,依据宪法编纂之.

    环境法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目的法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