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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加强跟进监督,提升监督刚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解读

    冯小光赵格
    3-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执行跟进监督案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等四个案件,上述案件均从检察机关受理较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本批案例的发布为进一步明确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有效提升监督刚性,实现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统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解读

    涉抵押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相关思考——以李某莉与朱某文、朱某惠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柳红翔魏婧婧
    6-9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涉抵押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中,抵押担保意思表示明确,债权人与抵押人达成抵押合意,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已交付,可以认定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设定抵押的房屋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债权人可以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请求抵押人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宜对当事人诉请的请求权基础过于严苛,以免妨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检察机关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检察为民初心,在对生效判决实施监督后,法院未予纠正确有不当的情形下,采取跟进监督措施,实现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有效结合.

    抵押合同抵押权处分原则跟进监督

    涉保证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探析——以杨某、耿某强与天津某银行津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项勇王冀哲
    10-13页
    查看更多>>摘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既关乎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也关乎当事人切身经济利益.在办理此类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职,重点关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等损害当事人诉权的情况,充分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监督.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监督目的仍未实现,检察机关应跟进监督,强化监督质效.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根据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金融借款合同调查核实公告送达跟进监督社会治理

    执行到期债权民事检察监督实践——以辽宁某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执行跟进监督案为例

    田旭汪明宇
    14-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在办理执行到期债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应注意对民事执行领域长期存在的混淆收入与到期债权的概念,违法加重民事主体义务负担以及超越职权"以执代审"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的审查,并适时通过跟进监督的方式,促使法院依法纠正民事执行违法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诉讼保全第三人协助义务执行异议跟进监督

    虚假诉讼跟进监督实践与思考——以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金全朱艳丽
    17-20页
    查看更多>>摘要:虚假诉讼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打击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虚假诉讼隐蔽性较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事实,依法予以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未依法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当及时跟进监督,强化监督质效.

    建设工程虚假调解调查核实跟进监督

    网络盗刷交易犯罪的定性分析——基于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

    李勇多甜甜
    2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网络盗刷交易犯罪频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罪名适用多有分歧.应当在坚持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质上分属取得型犯罪和交互(沟通)型犯罪界限的基础上,承认在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特殊诈骗罪中"网络终端、机器"可以被骗,并对网络支付产品进行类型化"穿透式"审查,"穿透"涉案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采取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进行准确定性.秘密转移支付工具中的余额,本质上是违背意志改变占有的盗窃行为;通过支付工具绑定的银行卡转移资金,本质上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本质上属于货币基金,冒用他人身份发出赎回指令的系合同诈骗罪;蚂蚁借呗本质上属于贷款产品,冒用他人身份套现,系贷款诈骗罪;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本质上属于网络赊购服务合同,冒用他人身份使用的,系合同诈骗罪.

    网络盗刷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的刑法分析

    郭大磊金华捷
    26-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践中,关于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既有劳务行为的性质,又有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荐代表人利用其中的职务行为因素,向拟上市公司索取或者接受经济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犯罪数额是职务行为的对价,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应当以涉案股份上市前转让时的市场价格与保荐代表人支付对价的价差来认定受贿数额.

    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职务便利受贿数额认定

    虚假"刷脸"验证行为的刑法规制

    张怡铭
    3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虚假"刷脸"验证行为,根据目的不同,可分为注册账号型和冒用身份型.注册账号型"刷脸"行为已形成黑灰产业链,经营"过脸"业务因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虚假"刷脸"行为因干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识别和正常运行,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下游倒卖人脸信息、实名账号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冒用身份型"刷脸"转移资金行为,存在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定性争议,关键看行为人有无"对技术的支配力",如果行为人完全支配了系统运行,则以盗窃罪论处;手段行为如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盗窃罪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人脸识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骗交织

    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类型之限缩认定

    欧虹男陈颖
    35-3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针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者""合法知悉、获取商业秘密者"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者"三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为类型.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应与本罪列举的具体行为方式具有等质性;商业秘密权利人不支付奖励或补偿可成为合法知悉、获取商业秘密者终止保密义务的事由;保密义务不再限于协商确定的约定义务,但应排除推定义务;间接侵犯商业秘密条款排除善意第三人归责的可能性,且间接之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应入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获取保密义务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自洗钱"行为入刑的理解和司法认定

    罗海妹张建兵
    40-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了刑法第191条的适用范围."自洗钱"行为入刑后,实施掩饰、隐瞒等"自洗钱"行为应单独定罪,并与上游犯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要区分单纯的持有,或者依照财物的通常效能加以占有、使用、窝藏、转移等"物理层面"上转移赃物的行为,并要注意"自洗钱"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等传统赃物罪的区别.

    上游犯罪赃物犯罪自洗钱